簡單來說,就是分享資源減低運作成本,以達三贏。
這樣的三贏,會不會導致如馬航亞航當時的合作關係一樣,被競委會(MyCC)斷定為一種壟斷行為?
這只是我的假想,事實是不是這樣,那就要勞煩競委會著手查一查。
如果跟著的演變是,這三家電訊公司聯合宣佈調整收費架構,那壟斷的嫌疑就大了。
當然這個假想成真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還有明訊,但萬一明訊也一起喊漲呢?
那還有Whatapp、Viber、Skype等等免費產品。
這樣舉例,你就明白爲什麽我說所有官聯機構和獲得政府補貼的企業(更貼切一些就是朋黨)都是壟斷,唯馬電訊例外。
若是在20多年前,馬電訊真的也是做獨門生意,因為那時電訊行業並不發達,也只有馬電訊一家。
如今,就算它想壟斷,也壟斷不起來。
如果沒錯,當年馬電訊與國能差不多是同期上市的。
20多年過去,爲什麽未獲政府補貼的馬電訊可以取得盈利,反而國能卻以成本太重為由至今仍需取得補貼?關於這點,政府不妨好好探討一下因由。
有趣的是,國能的CEO主席阿茲曼昨天開口說,電費調漲與國能無關,因為那是“政府爲了整頓財務而進行的津貼合理化政策”。
意思就是說,那是政府做的決定,因為補貼國能的數額少了,所以電費要調漲。
阿茲曼那樣說,是因為有人說電費不該調漲,因為國能今年取得淨利46億。
他說,國能是(政府的)導管,只是收賬代理。
所以爲什麽那天是由能源部長而不是國能本身宣佈電費調漲。
同樣,拉菲茲也質疑大道收費調漲事宜,說這些大道盈利過億,爲什麽還要調漲路費?
原因很簡單,就因為這些都是壟斷行業啊!
壟斷行為這麼明顯,爲什麽沒有人向競委會投訴呢?
不管是首相署的EPU或工程部,當年與這些大道簽下不平等合約的高官,是不是應該受到調查?
說政府必須遵守合約的部長,不會感到羞恥嗎?
2 comments:
在这国家,很多时候都持双重标准。习惯就好。
逆來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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