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July 2024

州政府不要唯唯诺诺

安华向州民保证一定会兑现沙巴的40%净税收,另一边,代表联邦政府的总检察署却表示将上诉到联邦法院去,上诉最后期限是前天。目前为止,尚未读到总检察署是否已经上诉的报道(请看《沙巴政府的第二次反转》20240528)。

与其同时,读到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回应登嘉楼大臣三苏里的提问,说国油只有在州海域三海里范围内发现及开采的石油,才会向该州支付5%现金。

三苏里提问有关该州应得的5%石油税,阿莎丽娜这样回答他。

登州政府早前在州议会否决了2012年海域法令。首相署指出,该法令仍然有效并适用于全国各州,除非法庭宣判无效。

讽刺的是,明明就有,阿莎丽娜却说,联邦没有利用该法令否决登州的石油特权。

登嘉楼和吉兰丹是伊党的堡垒,国阵政府以来,便一直拒付石油税,并以“福利金”(Wang Ehsan)代替。

1MDB和登嘉楼就大有渊源。当年在刘特佐的说服下,登嘉楼投资基金(TIA)成立,本意是将联邦政府应付给登嘉楼的石油税作为投资基金,但据说苏丹米占因拒付高昂的债券佣金,纳吉只好将它转为联邦GLC,改名1MDB,这便是1MDB的由来(请看《从TIA变身为1MDB的真相》20150513)。

阿莎丽娜说的海域三海里范围,指的是一项在2012年通过的领海法令,即只有在三海里内发现的油田,产油州才可获得石油税,而在三海里外发现的油田,则归联邦所有。

试问一下,有多少油田是座落在我国三海里范围内的呢?所以,这项本来是要针对西马两个反对党州的法令,是不是也会影响到东马两州(请看《聯邦有個殺手鐧,州政府不敢造反》20140804)?

是的,别以为该法令只适用在丹登两州,首相署特别强调,法令在全国适用。难道贡献石油最多的沙砂两州可以幸免?

可悲的是,也不知当年本州的国会议员到底知不知道情况,当该法令在国会寻求通过时,竟然没有一人提出质疑或反对。更有无知的州领袖还要求联邦“一视同仁”,不要漏掉东马,真叫人欲哭无泪(请看《英女皇虧欠沙巴?》20151120)。

安华在丰收节期间飞来沙巴,说联邦拨与沙巴的拨款,从两年前的129亿令吉增至今年的160亿令吉,早已超过了40%净税收(请看是谁误导安华?20240605)。

我可以理解联邦捉襟见肘,但你我都知道,联邦拨款和净税收是两回事,不应相提并论。

再说,509大选时,希盟宣言不是承诺归还石油税予各产油州,并增至20%吗?居心叵测的敦马还说将履行承诺,但直到希盟倒台,承诺都没有兑现。

这次,安华也向州民保证,一定会兑现40%净税收。恕我小人之心,我对这保证并不太乐观。

或许,作为一个tradeoff,40%净税收和5%石油税,联邦让你二选一,如何?

或者,像对付丹登两州那样,只有在三海里海域内发现的石油是属于该州的,离岸三海里外的石油则是属于联邦的,产油州连5%石油税,一分钱都拿不到。

当年是州伊青团长,目前是诚信党沙巴主席的拉希鲁(Lahirul Latigu)指前首长慕沙阿曼曾在州议会回答行动党艾温波西(Edwin Bosi)的提问,说本州拒绝实施有关海域法令。

州可拒绝联邦法令,这有可能吗?

拉希鲁似乎认同。他说,海域法令不能自行在本州生效,因为东马拥有本身的土地法令,有权力决定本身的海域权限。

问题是,海域不等于土地,沙巴土地法令可用在海域吗?这就要听法律界人士怎么说了。

拉希姆接着说,既然海域法令不能在本州生效,那石油法令也失效,国油就不再有权力在本州海域作业(请看《島和油田都可以割讓,三海里外又算什麽?20140814)。

先不提海域法令能否在本州生效,在此课题上,州政府也应当采取更积极的态度,不要一味唯唯诺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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