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指出,反跳槽法存在漏洞,这都要怪土团党本身。
国盟时期的法律部长旺朱乃迪透露,在起草反跳槽法时,他曾提议将违背党章者视为跳槽,但土团党领袖强烈反对,尤其是慕尤丁,于是,最终该建议没有纳入该条款(请看《反跳槽法案一波三折》20220411)。
慕尤丁反对的原因很明显,因为当时很多土团党领袖都是从巫统和公正党跳过去的。
如今6名前土团党议员就利用反跳槽法这个漏洞,表态支持安华政府,被开除党籍,议长拒绝宣布悬空他们的议席,他们如今是独立议员身份,这不是土团党“作法自毙”所致吗?
但土团党领袖不这么认为。慕尤丁强调,也如我之前提到的,土团党的开除信里并没有说6人被开除党籍,而是说他们6人已“不再成为党员”(ceases to be a member),这符合了宪法第49A(1)(ii)条,因此,他们既不再是土团党议员,他们的议席就必须被悬空(请看《土团党一盘散沙》20240702)。
大家觉得这个理由说得通吗?还是,它和阐明“被开除党籍者不被视为跳槽”的第49A(2c)条文相抵触?
净选盟认同土团党说法,认为议长佐哈里诠释反跳槽法令有误,因联邦宪法第49A(1)条文阐明终止国会议员资格的3个理由,即换党、退党或不再是党员,这6人已被视为“换党”,因此必须腾出议席。
但,他们只是表态支持安华首相,这能被视为“换党”吗?
净选盟也没提6人是因为被党开除所以“不再是党员”的事实,否则净选盟就应该一并提第49A(2c)条文,“被开除党籍者不被视为跳槽”,既然不被视为跳槽,当然就无需辞去议席了。
末哈山建议,如果政府无意填补漏洞,那至少要有个处理议员倒戈敌对阵营的机制。
可以理解为何巫统领袖认为议长应该悬空6人的议席,当年509大选后,巫统被众叛亲离,受大批党员退党加入土团党所苦。
那时土团党还是希盟成员党,如今轮到巫统与希盟为伍,为报当年一箭之仇,巫统当然希望该6人的议席被悬空,那巫统就有机会在该6个选区的补选上阵,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议席。哪知议长不予“合作”,难免大失所望。
安华表示,如果反跳槽法存在漏洞,那就修订法令吧!
土团党党鞭罗纳建迪不反对,说为避免反跳槽法令失效,也确保议长无权诠释,相关条文应该获得修订,避免沦为执政党的政治工具。
其实,它何尝不也沦为反对党作为开除党员的政治工具?
雪州议长刘永山在否决土团党州议员阿都拉昔腾空议席时表示,根据土团党的党章,“不再成为党员”和“开除”乃属同一条款,两者没有区分,即党员资格被中止等于党籍被开除,那就不被视为跳槽。
他拿行动党的党章比较,中止党员资格和开除党籍是分别处理的。
我觉得被开除的纳闽议员苏海里也提出一个valid的问题,即土团党是在他们表态支持安华后才修改党章的,因此,修改的部分有没有追溯力(retrospectivity)呢?
不过,也如行动大马(Tindak Malaysia)说的,随着这些前土团党议员得以保留其议员资格后,只怕会有更多反对党议员有样学样,表态支持政府又不怕被党开除,不用悬空议席,顶多就成为独立议员。
因此,修改反跳槽法,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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