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July 2011

选委会有权无力


哈迪阿旺问得好:“既然选委会可以跟国家登记局合作推动生物识别系统,为何它们就不能够合作,推动自动登记选民制度?”

这也是我昨天质疑的地方。

而且,原本以为选委会是看到移民局为外劳进行指纹识别登记才开始想有样学样,但从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昨天在“709後是甚麽?”的讲座会上透露,原来选委会的“生物识别系统”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检验阶段。

旺阿末说:“在落实该系统前,选委会将召集所有政党来试验,确保所有政党都满意后,选委会才会正式推出。”

哗!这么一项重大的决策,为什么却是静悄悄地在进行?

若不是选委会副主席亲自在讲座会上透露,选民们大概还被蒙在鼓里,以为那是一项最近才做的决定。

难怪登记局迫不及待地附和,政府也答应拨款给选委会去落实,看样子,来届大选就能派上用场了。

只是,那边厢,移民局也赶着为外劳们进行指纹登记,不觉得太凑巧了吗?

究竟是移民局先落实指纹识别系统选委会尾随,还是先由选委会提出有关概念但由移民局进行实验?

这样想起来,就让我感到不安,不知背地里又有甚麽不为人知的议程。

如果登记局说可以提取选民资料交给选委会处理,移民局是否也可以做同样的动作,把资料交给登记局,或直接交给选委会去处理?

你若想起首相说过的一句话:“不惜一切代价以夺回雪州政权”,那你就会相信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了。

包括赵明福事件。

说回“709後”讲座会,觉得这位旺阿末也真勇气可嘉,但也不自量力,最后是自取其辱,自讨没趣。

我觉得,既然是与净选盟主席安碧嘉对话,至少应该由选委会主席亲自出马,那才够份量。

你看,安碧嘉提出的一些重点,旺阿末都不能对答如流,无法给予合理的答案。

例如旺阿末频频以选委会权力受限为由,安碧嘉却一一为他念出宪法赋予选委会的各项权力。

选委会的权力,但看选委会本身要不要行使而已。

2 comments:

大佬 said...

选萎会副手不能对答如流,是因为有所保留,它只是被派来当箭靶而已。

· 康華 · said...

所以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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