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8 February 2010

通奸不是要处死的吗?


昨天才读到宗教局需让卡蒂卡先觐见苏丹,才决定是否要执行鞭刑的新闻。

今天却又读到,原来在2月9日,已经有三位女穆斯林因通奸罪,而被施予4至6下鞭苔。

哈!原本以为卡蒂卡将成为我国第一位被鞭苔的女性,没想到却给这三名红杏出墙的女穆斯林捷足先登。

但,之前不是说,当局还未决定,是否可以让穆斯林妇女接受鞭刑吗?

这也是卡蒂卡迟迟未能受刑的原因啊!

另外就是因为还没有找到执鞭人,因为监狱的执鞭人目前都是男性,没有女性的执鞭人。

怎么忽然间,还未等到决定,当局就先向三位女穆斯林施予鞭刑?

而且也找到了女执鞭人?

对卡蒂卡饮酒事件,我有一个疑问,至今未见有人提过出来。

根据报导,卡蒂卡是和她先生在公众场所饮酒时被取缔的。

但是,为什么只是卡蒂卡有罪?媒体报导完全未提她的先生是否也一样要受罚?

如果饮酒有罪,那不是夫妻同罪吗?为什么丈夫无需受刑?

三名女穆斯林因通奸罪而被施予鞭刑,也同样引起疑点重重。

饮酒和通奸,哪个罪比较重?当然应该是通奸的罪比较大吧?

卡蒂卡因饮酒而被判罰款5000元兼鞭苔六下,这三名通奸妇女,却也同样只需被鞭打4至6下。

那被鞭4下者,还比卡蒂卡少了两下;太不公平了吧!

根据内长的说法,她们是在2月9日受刑的。

据知,为防受刑者受伤,鞭苔通常不是分几次来施行的吗?

为什么这三名女穆斯林竟然能够在一天内受完4至6次的鞭刑?她们受得了吗?

此外,在回教法里,如果要严厉执行的话,通奸男女不是要一起被处死的吗?

这是我在求学期间,读到一名沙地公主与她私奔男子一起被处死的新闻所得知的。

我不是希望他们都被判死刑,只是纳闷,如果要跟足回教法的话,为什么这三名女穆斯林只是受鞭,不是死刑?

还有与她们通奸的男子呢?他们有没有被定罪?总不能只判女方有罪,而男方得以逍遥法外吧?

请恕我多疑,从内长的谈话,提出三名女穆斯林已经被鞭,似乎只是要证明,我国在对妇女施鞭方面,并没有犹豫不决。

他说:大家不要过于担心鞭打卡蒂卡有违人道,因为当局已经鞭打其他违反回教教义的穆斯林女性了。

我觉得内长此举,已经弄巧反拙了。

因为女穆斯林能不能接受鞭刑的问题都还未解决,当局为何仓促对三名女穆斯林施予鞭刑?

而且部长的理由让人感觉莫名其妙:因为已有别的女性被鞭了,所以卡蒂卡受鞭不再是不人道的。

这是甚麽逻辑?

话虽如此,我怀疑这所谓的三名女穆斯林,可能是不存在的。

为何我这麽说?

那边厢,之前首相都已叫卡蒂卡上诉,以避免受鞭了,这边厢,却又向三名女穆斯林施鞭?

外界又怎么看、怎么想?

我们不是很在意他国的眼光和想法吗?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

7 comments:

大佬 said...

也许那三个男人不是信奉回教的。

· 康華 · said...

大佬,今天看報,那三名通奸的男子也同樣有坐牢,但沒說有沒有打鞭。

Tze Howe, 9W2THO said...

关键不在什么刑法,而是为什么回教法可以凌驾联邦形式法典之上呢?

这种渐进式的回教化,人民应该有警觉性。宗教法律绝对不可以凌驾世俗法律。人治绝对不可以代替法治!

· 康華 · said...

子豪,

如Zaid說的,國家已經無法無天了!

Fair仔 said...

巫统现在是跟回教党比谁比较回教化。 他们还会顾什么凌驾于形式法典吗? 回教律师工会也是一个调调, 就是要回教法庭拥有跟一般法庭一样的权力。

· 康華 · said...

Fair仔,走火入魔了!

Grand_ktc said...

谁叫穆罕默德那么有商业头脑?可以用婚姻无限量的传教~~~
谁叫石油开采权全落在穆斯林手中~~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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