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霹雳,谁可以解散州议会?
(1)苏丹
(2)纳吉
(3)赞比里
(4)尼查
纳吉说:霹雳是否重新选举,由苏丹决定。
据我所知,根据宪法,没有大臣的劝告(advice),苏丹可以自行决定吗?
常叫人民要熟读宪法的纳兹林王储,是不是也应该叫纳吉熟读宪法,看看苏丹是不是可以单独决定解散州议会。
苏丹也应该比谁更熟读宪法,他曾是我国最高法院院长。
另一篇报导又说:首相在向内阁汇报霹雳政治局势时表示会听取民意,包括考虑要求苏丹核准解散州议会。
蔡添强也挑战纳吉及赞比里解散州议会。
但,纳吉是国家首相,他有权力要求霹雳苏丹解散州议会吗?
当然没有。
那就是应该由州大臣出马,要求苏丹核准解散。
那赞比里能不能够要求苏丹解散州议会呢?
林吉祥说:赞比里不是合法大臣。
一个非法大臣,又怎么能够觐见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
矛盾的是,这位非法大臣,正是由苏丹委任出来的。
根据庭令,尼查才是霹雳的合法大臣,却因上诉庭暂缓执行有关判决,造成尼查无法执行他的大臣职务。
但,暂缓判决并不意味着赞比里因而成为合法大臣,上诉庭也没有判决他是合法大臣,在法律上来讲,赞比里就成了非法大臣。
既然是一位非法大臣,他又怎样劝告苏丹解散州议会?
而合法的大臣尼查,却因上诉庭的暂缓令,使他无法执行大臣职务。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不能前进不能後退,成了一个烂摊子。
所以如果要在上述四个答案中选一个,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答案,直至暂缓令被撤除为止。
那时候,尼查就可以觐见苏丹寻求核准解散州议会,还政於民。
2 comments:
政客为了眼前的权力只会搞斗争,有谁看到政治纠纷所带来冲击是深远的?以经济来说,试问有那一个投资者敢到动荡不安的地方投资呢?最受苦的还是老百姓,而政客们最後也将接受自己所种下的“因”。
如果未报,是因为时辰未到?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