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8 February 2018

此地有银4.3亿 无人认领

嘴硬的纳兹里说,虽然郭鹤年澄清未资助行动党推翻国阵,但他不会因之前对郭鹤年的激烈抨击而向他道歉。

他语无伦次道:因为我只是针对郭鹤年一人,不是针对华社,所以我不会为我的言论道歉。

这话是什么逻辑?我不明白。就是因为你错怪了郭鹤年,所以你才需要向他道歉,并没有要你向华社道歉啊!

廖中莱说希望财长首相介入,以平息这场风波。这点很好笑,因为财长首相本身不正是率先抨击郭鹤年的其中一人吗?身为一国之相,怎会轻易相信未经证实的部落格文章就跟着闻鸡起舞呢?正是因为他带头起哄,其他巫统高官才跟着叫嚣。

不是说要对付假新闻吗?话未说完,高官却先选择相信,集体被假新闻给骗了。

根据郭鹤年的回忆录,事实上,这些年来他都在资助巫统和马华,几时轮到行动党?

可能,如林吉祥说的,是不是因为郭鹤年这次拒绝捐款,所以恼羞成怒,说他不懂感恩,改去资助行动党?

财长首相新闻秘书东姑沙里夫丁发文告时依然强调,政府的援助,是让郭鹤年成功的钥匙。 照他这个逻辑,政府的NEP不也让许多人受益吗?但有多少人从中获取成功呢?

今天其实不是要说这个,而是要写
1MDB,最近它又有新闻了。

首先是上星期的时候,读到一则新闻说,纳吉和阿末扎希以大马首相和副首相的身份,向新加坡高庭申请删除杨家伟(Yeo Jiawei)涉1MDB洗黑钱案有关1MDB的记录和文件,因为这些相关记录和文件只是传闻(hearsay)而已。

这则新闻听来是不是很荒谬?如果只是hearsay,杨家伟有可能被判罪吗?对新加坡的司法制度,岂非是奇耻大辱(请看1MDB第一位被控洗黑钱的是新加坡人》20160425)?

第二则新闻是关于瑞士政府充公1MDB 1.4亿瑞士法郎(约4.3亿马币)非法盈利的新闻(请看《最严重的洗黑钱与欺诈案》20160525),原因是无人认领这笔钱。

有关这笔钱的背景错综复杂,长话短说,就是三家银行参与1MDB资金交易从中所得的非法盈利,包括了BSI9,500万法郎、Coutts银行的650万法郎以及Falcon银行的250万法郎。

瑞士政府已经说明是1MDB的钱了,既然如此,为何大马政府没有要求把这笔钱归还给我们呢?

但也可想而知,我国在此案的立场非常尴尬,一方面,正副首相向新加坡申请删除有关1MDB的记录和文件,因为它们都属于hearsay而已;如果只属于hearsay,又怎么在瑞士跑出一笔高达4.3亿马币属于1MDB的资金?真头痛是不是?

此外,去年中说要为大马城重新招新发展商的1MDB/TRX/大马城主席兼财政部秘书长伊万透露,1MDB的债务一旦还清,公司就会结束业务。

结束业务,说不好听是清盘,关门大吉。

他对1MDB通过脱售现有资产还清债务的能力表示信心,包括TRX中心106交易塔(请看《财政部向买家买回控制权》20180118)。

他说,1MDB最有价值的资产就是吉隆坡的两块黄金地(TRX和大马城)以及在槟城的土地。

但他也提到,1MDB也将从东铁(ECRL)和捷运第二路线计划(MRT2)取得收入。这就很奇怪了。ECRLMRT2并不属于1MDB,怎么会从这两个工程取得收入呢?

还是就如《砂拉越报告》和英国《金融时报》早前说的,中资通过ECRL帮1MDB还债(请看1MDB债的钱从哪来?》20171229)?

是伊万不小心说漏了嘴吗,间接证实了这两家媒体的报道?

倒是大马城重新招标的进展如何?伊万绝口不提。那九份或至少六份的投标建议书呢?怎么没有下文了(请看《大马城的后真相,王健林的滑铁卢?》20171215)?

不成这些都是假新闻吧? 

Tuesday, 27 February 2018

一犬吠影,百犬吠声

昨天用了成语「一犬吠影,百犬吠声」,际此狗年,真是非常贴切。

这句成语怎么解?想必大家也有注意到,当一只狗看到影子叫起来,很多狗也跟着乱叫。比喻一些人不了解事情真相,只会随声附和。

最近由拉惹伯特拉(RPK)挑起“郭鹤年资助行动党”的风波,不就是莫名其妙的事件吗?

一些来自某方面的政客领袖,在没有查清楚事情真相之下,就相信这名枪手所言,纷纷指着郭鹤年痛骂,让大家傻了眼。

林吉祥父子已经否认相关指控,郭鹤年的侄儿也说从未给行动党一分钱。他们的话应该比RPK的话可信,但敌对的政客领袖仍然宁可相信RPK。

其实,就算郭鹤年真的有资助行动党,那又如何?那并没有犯法啊!

财长首相私自获得阿拉伯王室的26亿元“捐款”都没事了,郭鹤年就不能捐款给行动党吗?

昨天提到几位随着RPK的博文群起围攻郭鹤年的巫统领袖,里边赫然包括财长首相本身,让人大跌眼镜。

财政首相何需自贬身份,未查明事实就选择相信RPK,实在是错误示范。他自己不是说要打击假新闻吗?他真的相信RPK所言属实?

还是因为《郭鹤年回忆录》书里指名道姓其父而心存芥蒂?

这点,恐怕要财长首相亲自出面解释才能大白了。

原本只道副农长达祖丁“忘恩负义”的指责够无礼够无的放矢了,没想到旅游部长纳兹里的指控更过火。

狗嘴不长象牙。昨天,这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旅游部长在未查明真相之下,以粗口形容郭鹤年是没有蛋蛋(telur)的懦夫,说他是“反咬主人的狗”,叫对方有种的话回国来参政竞选,与国阵对战。

天啊!这些话出自一名尊贵部长之口。他是不是酒后失控失言?但,身为一名回教徒,他不该也不会喝酒吧!

他指控郭鹤年破坏国籍族群和谐,还挑战郭鹤年交回他的公民权。YB,are you really ok? I doubt if you are ok。

面对这些没有根据的指控,佛都有火,再有修养的人也受不了。

郭鹤年也忍不住回应了。他否认通过资助政党和媒体,意图推翻国阵政府。

RPK也指郭鹤年是《透视大马》网站的金主,郭鹤年一并否认。

因《透视大马》总编Jahabar Sadiq是总检察长阿班迪夫人的弟弟,RPK指控阿班迪夫人有份诋毁国阵政府,要当局调查。

这点就很离奇了,总检察长阿班迪当年是财长首相亲自钦点以取代阿都甘尼,他不可能让妻子反政府的,不怕饭碗不保吗?

阿班迪也驳斥RPK的指控,却因后者是破产人士而无法提告。

无论如何,郭鹤年斥责RPK的《Malaysia Today》网站严重诽谤,并强调保留起诉对方的权力。

走笔至此,读到林吉祥提出疑问,为何巫统高官领袖近日忽然大肆攻击郭鹤年,是不是因为要求后者“大选捐款”被拒而恼羞成怒?

嗯,用逻辑想一想,林吉祥的质疑有理,否则,这些人为何无端端要公开得罪郭鹤年,而且要用如此不堪的傲慢无礼低俗下流的恶毒语言?

Monday, 26 February 2018

郭鹤年惹了誰?

《郭鹤年回忆录》出版至今已好几个月,书里透露不少当时不为人知的消息,尤其是关于当年推动的NEP特权政策以及郭鹤年如何被敦拉萨强迫放弃企业股权等内幕,引起媒体纷纷摘录或引述。

该书想必也引起某方面的不悦,不寻常的是,当时未闻有针对书里描述的强烈反击或否认。

直到上星期,拉惹伯特拉(RPK)忽在他的部落格一连写了两篇文章,分别是:《Robert Kuok Wants Chinese Rule in Malaysia》(21/2)和《Robert Kuok's Last Chance at Changing the Government》(23/2)。

RPK在第一篇指控郭鹤年支持行动党推翻国阵,以让华人掌政;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华人)意图制造马来海啸。

其实,用脑袋理智的想一想,华人仅占大马人口的四分一,有可能取得大多数票而掌政吗?不管是在国阵或希盟,一点都不可能。

尤其是在希盟,行动党只是其中一个成员党,有可能一党独大吗?

RPK这么写,明显只是要在马来乡民族群里制造恐慌;城市里的马来知识分子哪会信他这一套?

第二篇,RPK指控郭鹤年通过侄儿郭孔怀金援行动党。

关于这点,郭孔怀已强力否认,说不管是他或郭鹤年都从未资助行动党一分钱,林吉祥林冠英也否认拿过郭鹤年的钱。

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由RPK打开头阵,其他人也纷纷出来叫嚣了。

首先看到副农长达祖丁呛声,叫郭鹤年不要忘恩负义(kacang lupakan kulit),因为是国阵让他致富的。

如果你不记得达祖丁是谁,他就是开口闭口要掌掴华人叫华人滚回中国去的其中那位(请看《被怂恿的种族主义》20151002)。

有其父必有其子。两年前,他儿子曾跑到国会去打人,被打的是诚信党的卡里沙末。达祖丁不谴责他儿子也罢,还说儿子为爸爸出头很正常,更恬不知耻道,如果是他,他会搞得更大。

你看,这就是我们国会议员的素质,说有多低就有多低。

对郭鹤年提出警告的还有联邦直辖区巫青团团长莫哈末拉兹兰、国家特别事务局(JASA)总监弗亚(Puad Zarkashi)(上周才提到他)以及《前锋报》。

这些吠声的警告如出一辙,其实也不值一提,令人诧异的是,没想到财长首相也来插一口,说若非国阵政府,郭鹤年绝对不会成为糖王和米王。

堂堂一国之相,说这样的话是否恰当?

之前曾说过财长首相不懂说话,频频失言闹笑话,这次又再语出惊人。

而在郭鹤年的回忆录里,郭鹤年有说错了什么吗?他说的,不都是事实吗?

当年,敦拉萨要他让出国际船务(MISC)的股份,他也让了,而且还让了两次。

在当大马糖王时期,我国糖价多年不获准起价,但在被接手后,我国白糖已经不知起了多少n次价,虽获政府津贴,公司却还连年亏损。这些又怎么说呢?

难怪郭鹤年宁可移居香港,不愿回国。

老实说,他多年不在大马,我们还能称他为大马首富吗?似乎有点不恰当呢!当然,相信他也不屑这个称呼吧!

大选将近,政客与政党枪手无所不尽其极,尤其是把种族与宗教课题政治化,特别将矛头指向行动党,总之就是不择手段去诬蔑对方。

老实说,这些极端种族/宗教主义份子的言论,非常令人反感。

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愈是极端,选民愈不想投他们。这些政客和枪手弄巧反拙的举动,是不是在帮倒忙呢?

而且,如此来消遣郭鹤年,把他当箭靶,拖他下水,会不会生后遗症?

我也想到那些努力在鼓吹选民投废票的伪君子,会不会因为这些政客与枪手的愚蠢言论而前功尽废?

Thursday, 22 February 2018

养牛案:慕以丁也有份?

当年批准养牛中心成立,慕以丁有份?

国家特别事务局(JASA)总监莫哈末卜艾(Puad Zarkashi)说,在野党试图重新炒作养牛案,为何不把矛头指向慕以丁?他是当时的农业部长啊!

慕以丁虽是当年的农业部长,上星期我有提到,根据莎丽扎丈夫莫哈末沙列供证时透露,该养牛计划是由当时的副首相纳吉批准,并由当时是农业部长的慕以丁和消费部长沙菲宜监督的。

纳吉当时也是国家执行任务委员会(National Implementation Task Force, NITF)的副主席。这个委员会是由时任首相阿都拉成立,以负责国家大型计划的推行与落实。

国家养牛中心(NFCentre)是在第九大马计划下隶属农业部的一个养牛计划,政府在2006年委任Agroscience Industries公司负责进行该项计划,这家公司则成立一家子公司来执行该计划,NFC就是这家子公司。两家公司皆由当时是妇女部长莎丽扎的家人拥有,沙列是NFC的执行主席,他们的三个孩子皆在公司内担任董事成员。

当被问及养牛案时,慕以丁没有否认当时他是以农业部长身份签署批准信给NFC,但强调他并没有涉案。

我上网找旧闻,养牛计划的确是通过农业部批准与监督,2.5亿的低息贷款则是由财政部批准,另外还加一笔7,364万元的拨款。

身为当年的农业部长,既被赋予监督该计划进行的责任,这点我觉得慕以丁难辞其咎。

其实,拉菲兹也不是揭露养牛案丑闻的第一人,首先揭发此丑闻的是当年的总稽查司安比林,他在2010年的总稽查司报告里指出,NFC的表现不达标,管理方面一团糟(in a mess)。

拉菲兹跟进总稽查司的报告继续追踪,进而发现贷款与资金并未充分地用在养牛计划上,反而是被用在购买豪华公寓和其他用途等与养牛无关的开销上。

2012年,拉菲兹连同银行职员佐哈里因公布与NFC相关的银行资料而在银行金融机构法令(BAFIA)下被控,提告人是沙列本身。

BAFIA在隔年(2013年)被废除,改由金融服务法令(FSA)和回教金融服务法令(IFSA)取代,但沙列的律师并未因此修改控状。是不是因为两人在“抵触”BAFIA当时,法令尚未被废除,法庭因此依然根据该法令作出判决?那就不得而知。

拉菲兹曾就此事挑战BAFIA的合法性,却被法庭驳回申请,指相关法令违宪的说法根本就不存在也毫无基础。你认为呢?

养牛案有了判决,莎丽扎蠢蠢欲动,已表示不排除参与今年的大选。这点,你就不用感到意外,因为在法律上,该案已还她及她家人一个清白,包括沙列在原先的两项刑事失信罪和两项抵触公司法令罪亦已获判无罪,有罪的是拉菲兹和佐哈里。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9812/%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9%A4%8A%E7%89%9B%E6%A1%88%E6%85%95%E5%B0%A4%E4%B8%81%E4%B9%9F%E6%9C%89%E4%BB%BD%EF%BC%9F

Wednesday, 21 February 2018

另一联土局丑闻等着曝光

隔了两个星期,联土局主席沙里尔终于承认,土地还未转回联土局名下,唯相关文件已经填妥及准备好,只等呈到土地局注册。

为什么还不注册呢?沙里尔说,因为有冻结令(caveat),所以暂不能转让土地。

本来就是,当初对外宣布取回土地,还与发展商拍照为证,岂非蓄意误导(请看《每一宗丑闻,同一个手法》20180116)?

的确,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不止是因为有了caveat(其实caveat也是联土局本身向土地局申请的),如拉菲兹说的,有可能土地已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重新转名必须缴付为数不小的印花税,那才是不将地契转回给联土局的最大原因(请看《有人在联土局失职滥权》20180212)。

沙里尔也强调,将和发展商重新展开谈判。

既然初衷只是要取回土地,如今土地已“取回”了,那还要重新谈判什么?难道当初还有什么不为人知/不可告人及对发展商有利的协议,所以需要重新谈判?

虽然首相署针对联土局土地案的法务稽查已经完毕,接着说要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沙里尔也说联土局要成立一个法律审查会,警方的调查报告则未获总检察长接受;总之,至今未闻有谁须对土地案负责,或向谁采取法律行动。

可能,一个人都没有。

联土局的丑闻何其多,何止上述土地舞弊案?今天,其实要谈的是联土局一年多前在印尼的一宗棕油公司收购案。

大家如果记得的话,一年多前,上市子公司FGV欲以6.8亿美元,比市场贵三倍的价格(每股775对当时市价270印尼盾)收购Eagle High Plantations(EHP)的37%股权(请看《FGV高价展宏图》20160317)。

由于国行拒绝了FGV的收购建议,联土局改以通过私人子公司FIC以5.54亿美元进行收购,但那仍是比市场贵2.7x的价格(每股580对当时平均市价212印尼盾)(请看《没有价值的投资》20161227)。

一年下来,这项印尼投资表现如何?

根据国际棕油监督组织(International Palm Oil Monitor,IPOM)报告,联土局在印尼EHP的投资失利。

报告指出,根据毕马威(KPMG)的一项尽职调查报告(due diligence report)发现,当中问题及不当行为包括现金流量问题、收购价格过高、未遵守法律及条例、贷款过高与拖欠银行债务以及逃税等。

报告说,该项投资获得大马政府注入资金,也被视为是拯救与大马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印尼商人Peter Sondakh(彼得宋达)。

当时《砂拉越报告》也提到,Peter Sondakh与纳吉是好朋友。

目前,EHP股价跌至约204印尼盾,不及联土局收购时的四成价格,意味着联土局面对约3.6亿美元的账面亏损,所投资的5.54亿美元,如今股值只剩1.95亿美元,亏了65%!

即是说,短短一年内,联土局在印尼EHP的投资已亏了3.6亿美元,兑成马币就是14.4亿。

问题是,当初为何要以高于市价2.7x的价格收购对方?那还是由政府注资促成的。单单这点就够诡异了。

首相署、警方和联土局本身既然为土地案进行调查,是不是也应该针对EHP的收购案展开另一项调查呢?

IPOM透露,实际上,EHP过去几年来都面临亏损,为何联土局当时还执意进行收购?原本建议通过上市的FGV,但未获国行批准,就改以通过FIC收购。真有那么紧急,非购不可吗?

去年初,当沙里尔接任联土局主席不久,还说收购印尼EHP是项良好的决定,只因为联土局比FGV取得更廉宜的收购价(5.54亿美元对原本的6.8亿美元),却没提为何比市价高出2.7x(请看《没说要下市,拉菲兹乱讲》20170118)。

沙里尔当时也证实政府将为收购案融资。

可见当时,EHP的收购案尚未完成,联土局通过FIC进行的收购是获得政府放行并融资的,沙里尔也曾证实,联土局是代表政府收购EHP的。

短短一年多,IPOM报告即显示这项收购计划严重亏损,当时沙里尔已经上任,他是不是也难辞其咎?

Tuesday, 20 February 2018

大马狗叫:Mari Mari Wang Wang

古言: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昨天在网络看到BBC图文并茂,指我国过错了狗年,因为我国政府说这是“会旺旺叫的鸡”年。

一张“技术性错误”的贺年广告,竟也红到海外去,叫国人不知该悲该喜?该感到荣幸、尴尬,还是羞耻?

BBC说,马国人对这“错误”感到不满,但也有官员指出,因为当地华社“务实”,不介意小节,在当局道歉后,很快就会“忘了这个错误”。

是的,大马华社总是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许华人的心胸比较大吧!让我想起另一句古言:君子不计小人过。当真如此吗?

当然,这类“技术性错误”或如马华说的“无心之过”不会就此结束,因为类似的情节以后还是会重复上演,大家已见怪不怪;得饶人处就且饶人吧,免得又被人说成“过份解读”、“蓄意渲染”,及“借此挑拨民族间的感情”。

若说“鸡吠”广告是无心的“技术性错误”,昨天提到报案王阿都拉尼上载的“棺材照”和“华人过年会有很多马来人死”的言论也纯属无心吗?为什么至今都没有人就他这番无厘头言论报案呢?他这不在挑拨及煽动民族间的感情吗?而且,这也不是他第一次的行为了。

另一厢,黄明志今年的一支贺岁短片又闯了祸。

他这支叫《狗一样》的音乐视频,被副首相阿末扎希形容为“再次挑起宗教敏感”,并指示警方对他采取行动。

总警长弗兹跟进透露,警方已经开档,援引刑事法典298条文(出言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感受)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不当使用互联网)进行调查。

不知有多少人看了黄明志这支MV?我看了,觉得除了一些不雅舞蹈动作,一贯的通俗歌词外,并没有什么啊!

老实说,若非阿末扎希提起,我还不知有这样一支MV,也不会去找它来看。所以,副首相是不是替黄明志的影片做了一次免费的宣称?

短片是在布城拍的,可能我不够敏感吧!我看不到视频有哪部分触动了宗教敏感。若真的要指出敏感部分,我想应该就是当唱到“马来西亚的狗都爱叫Mari Mari Wang Wang”的部分吧!

译成中文,应该是“来来旺旺”的意思。Wang可以是狗叫声,也与“旺”字同音,但在国语字是“钱”的意思。是不是因为后者,所以有人对号入座而觉得敏感呢?但这又如何与宗教扯上关系?

诚信党议员哈尼巴看了视频,也觉得没有问题,还说黄明志很有创意,应该给年轻人更多自由与创作的空间。

他问:黄明志到底犯了什么罪,要劳烦警方联手大马通讯委员会(MCMC)如此大阵仗调查他?

他意有所指,若有人用了丑闻的钱,再赞助别人去朝圣,这种行为更卑鄙。

他也认为是“大马的狗都爱叫Mari Mari Wang Wang”的歌词冒犯了某些人,但他说,“像狗一样吠叫的鸡更可恶”。

最后那句,真是可圈可点。

与其说黄明志的《狗一样》MV引起“宗教敏感”,倒不如说是“政治敏感”。

黄明志的MV若“宗教敏感”,为什么“鸡吠”广告就不会引起“种族敏感”呢?马华还怪责反对党是为了“政治利益,不惜分裂国家”的渲染祸首。有这么严重吗?

借黄明志MV硬要挑起“宗教敏感”的领袖,才是将课题政治化的祸首吧!

还有报案王阿都拉尼用棺材向华社拜年,说“华人过年马来人死得多”,不也应该叫警方开档调查吗?

好笑的是,针对黄明志的MV,这位仁兄又到警局报案,说黄明志的《狗一样》短片触及了族群与宗教敏感课题,令巫裔及回教社群非常愤怒。

那他自己呢?总不能持双重标准吧!

Monday, 19 February 2018

会吠的公鸡、白红包和棺材照

除夕那天,一些报章刊登了一则全版贺年广告,图片是一只公鸡。

当时就很纳闷,鸡年将过,来年明明是狗年,怎是以一只“鸡”来向读者贺年?

再看清楚,那还是只会吠“旺!旺!”的公鸡,这可叫人看了真莫名其妙;摆乌龙也不会摆得那么大吧!

这则贺年广告是由哪个商家刊登的呢?或还是有人存心恶作剧?

看看右下角,赫然有个“1”字和贸消部的标识,原来这不是商家广告,而是来自政府部门的广告。

以“鸡”代“狗”向华社贺年,指“鸡”为“狗”,难免让人猜测贸消部是为了避讳而出此下策,但公鸡居然也会“旺!旺!”叫,那也太荒谬了吧!

该则广告被网友在社媒疯传,纷纷谴责贸消部的举动。

在网络,凡事都容易被放大,那也不足为奇。贸消部也察觉此事非同小可,赶紧在大年初一发文告向华社道歉,说是“技术上的错误”。至于是何种“技术上的错误”,贸消部的文告没有说明。

知错能改,既然贸消部显示诚意,那也罢了。

原本这小小风波本就可以平息,却看到马华宗教局怪责在野党为“为了争取政治利益,不惜分裂国家的渲染祸首”。

老实说,本身并未看到有在野党“渲染”此课题,倒觉得,贸消部既已发文告道歉,此事原该告一段落,却有政党画蛇添足,这才是“渲染的祸首”。

马华为贸消部辩护,说“鸡吠”广告乃无心之失。

这我就不认同。总不成贸消部官员连“鸡”和“狗”的分别都看不出来吗?

如果今年“鸡狗”都分不清,我可以想象,明年到了猪年,会不会有更多集体的“无心之失”呢?

若说“无心之失”,我觉得国油今年的“白红包”的确是无心之失。

国油在其文告解释说,会以白色作为红包背景,灵感来自公司典藏的艺术画,画作象征新年新希望,却没想到因为背景颜色太浅,而被误会是白色。

这样的解释,我觉得可以接受。而且,在发现错误后,国油赶快推出新的“红色”红包,这点值得赞扬。

反之,贸消部只是道歉了事,并未将“鸡”图像改以“狗”的图像取代。

说到动物图案,据说一些商场的新年布置刻意避免用狗图像,应景的新年12生肖T恤也少了猪和狗的图像。

或许商家们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这方面,大家是否敏感过度了?

如果大马邮政都可以发行有狗图像的狗年邮票,是不是我们自己顾虑太多了?

与其怪责在野党“大事渲染”此课题,马华不如谴责报案王阿都拉尼(Abdul Rani)在华人过年期间的搞怪图文。

此人上载了一张他站在棺材旁的照片,叫人民在佳节期间要注意安全,因为“华人过年的时候,有很多马来人死,包括溺死、意外死等等”。

他还叫人不要因为他的图文而胡思乱想呢。

这是什么逻辑?他是什么意思?华人新年就有马来人死?如此煽动性的言论,应该有人报案,指他居心不良。

马华指贸消部的“鸡吠”广告和国油红包乃无心之失,不知这位报案王的“棺材照”加上“华人过年马来人会死”的论调,也是无心之失呢?

Monday, 12 February 2018

有人在联土局失职滥权

财长首相一个月前宣布委任一家稽查公司针对联土局之KLVC发展计划进行法务稽查(forensic audit),为期一个月(请参阅《没有贪污滥权,只有管理不当》20180105)。

上周四(8日),首相署发布文告说,经过法务稽查后发现,“有人疏忽维护联土局的利益,且没有遵守采购程序”。

换句话说,就是有人在此事件上失职滥权。

财长首相同意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重新探讨联土局和Synergy Promenade所有发展上述计划的合约”。

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部代表尤索夫、EPU总监聂阿兹曼、联土局总干事阿都甘尼、首相署副秘书长再纳和首相署公私合作单位总监阿末胡斯尼。

记得阿末胡斯尼是谁吗?他便是前第二财长。两年前,他因为难忍1MDB给他带来的压力辞职,由佐哈里接任(请看《胡斯尼辞官归故里》20160628)。

我以为他辞职后无官一身轻,没想到他悄悄在首相署当起了一个“公私合作单位”(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it,UKAS)的总监。这个单位,顾名思义,大概是政府和私人界的一个沟通桥梁吧!

察觉到财长首相的一个惯常做法吗?如之前说过的,就是喜欢成立一个又一个的委员会,调查同样的课题,然后就不了了之。

本州的沙巴移民皇委会是这样,PKFZ和1MDB皆是如此。

除了首相署成立的咨询委员会,联土局也决定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以进行“法律审查”,为期三个月,然后将调查结果提交给董事部作决定。

与其同时,警方也报告说,其调查报告已接近尾声,最迟可在下周末交给总检察署。

其实,警方之前已将一份报告交给总检察长,说等待后者的进一步指示,唯总检察长对报告不满意,说警方调查尚未完成(请看《公开委托书(PA)内容就能真相大白》20180202)。

另一方面,拉菲兹继续针对联土局的土地丑闻爆料。他说,虽然沙里尔/财长首相声称联土局已经取回16块土地的拥有权,事实上,这些土地依然在私人发展商的名下。

而且,他指出,其中一块土地还是在去年三月,也就是沙里尔已经当联土局主席的时候才转名给发展商的。

针对这点,其实之前我也有提过,土地局的转名手续是冗长和缓慢的,因此如果那16块土地至今未转回联土局名下,以及其中一块是在去年才转至发展商的,那也毫不稀奇(请看《联土局疑团未解》20180125)。

沙里尔在回应拉菲兹时也证实这点,说他上任后已向土地局申请冻结令(caveat)。

所以他和财长首相之前声称土地已转回联土局名下,是不正确的。

拉菲兹还有个惊人发现,那便是,被转名的土地不是16块,而是23或24块。他说稍后会揭露,为何这7或8块土地一直没有被提及。

当前主席伊沙被问及此事时,他好整以暇,说他现在已不在联土局,所以与他无关。

沙里尔已经说明将根据稽查结果对每一名牵涉协议交易的高低阶层人员一一展开调查,包括已离职或卸任者,也将通过法律管道追究责任。但伊沙气定神闲,根本没有在怕。

可见联土局土地舞弊案的内情真的不简单。

Friday, 9 February 2018

以后,谁还敢做好人?

还有多少人记得「养牛案」呢?若非拉菲兹因为此案被判罪,相信很多人已经淡忘了。

前天(7日),拉菲兹和前大众银行职员佐哈里因涉嫌泄露国家养牛公司(NFC)户口机密,抵触1989年银行金融公司法令(BAFIA),被判罪成坐牢30个月。

大家如果不记得「养牛案」的来龙去脉,可以参阅我的旧文(《「养牛计划」养足部长一家十年》20111212、《「养牛中心」买地未割名》20111219、《慕以丁解牛》20120119及《如何保护「养牛案」的吹哨人?》20120516等文)。

根據莎丽扎的丈夫莫哈末沙列供证时透露,是當時仍是副首相的納吉批准該養牛計劃,提供2.5亿元拨款(grant),并由當時是農業部長的慕以丁以及消費部長沙菲宜进行监督。

慕以丁和沙菲宜如今不约而同成了反对党,一个加入敦马的土团党,一个成立自己的民兴党。

长话短说,就是根据当年总稽查司报告,NFC管理不当,向政府贷款的2.5亿元被用在购买豪华公寓和其他用途、一家人支取高薪,及生产不达标等等。總之,借總稽查司報告的用詞:整個NFC計劃一塌糊涂(in a mess)。

拉菲兹跟进总稽查司报告,取得银行资料,陆续揭露NFC的不当行为,显示公款如何被挪用作私人用途等等,因而被莫哈末沙列提告。

拉菲兹和佐哈里两人是在BAFIA法令下被告,此法令已经在2013年7月1日由金融服务法令(FSA)和回教金融服务法令(IFSA)所取代,为什么拉菲兹两人还可以在已被废除的BAFIA法令下被控并判罪成呢?

唯一的解释,我想,便是因为BAFIA是在隔年才被废除。

拉菲兹曾就此事入禀法庭挑战BAFIA的合法性,却被驳回申请,指相关法令“违宪的说法根本就不存在也毫无基础”。

拉菲兹的律师共提出三项课题:

1)1989年BAFIA第87(2)条文让所有嫌犯“自证其罪”,做不利本身或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检控的供词,是否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赋予所有大马子民人士自由的权利。

2)根据2013年FSA第272(f)和第272(I)条文,或1948/67年诠释法令第30(1)条文,被告是否可继续在两年前(2013年)已被废除的相关法令下被提控。

3)1989年BAFIA第97(1)条文阐明,控方无须证明被告的犯罪意图,是否已抵触联邦宪法。

尤其是第二项,一个人是否仍可以在已被废除的法令条文下被控?法官似乎没有明确说明,只说不违宪。倒很想听听法律人士的看法。

拉菲兹是在2012年3月7日公开NFC的银行资料,同年8月1日被控上庭,BAFIA是在一年后,即2013年7月2日由FSA/IFSA法令取代并废除。既然如此,控方是不是应该修改控状,改在FSA法令下提控拉菲兹?

此外,国家在2010年通过了吹哨人保护法令(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在这法令下,“所有吹哨者都获得身份保密与法律免控权,同时豁免刑事与民事对付,免于受到任何相关人士的报复行动.......”。

但在「养牛案」,这项法令似乎派不上用场。以后,谁还敢当吹哨人?谁还敢做好人?

另外,如果你在今年的大选看到莎丽扎终于出来竞选,你不用感到意外,一点都不意外。

在这“爱国者诛、窃国者侯”的盗贼国里,有太多不公不义的事情在发生,却还有人视若无睹、充耳不闻,还助纣为虐,甘之如饴。

如果你还说要投废票,那就让大伙儿一起沦亡,国家走向灭亡吧!

Thursday, 8 February 2018

英迪拉前夫和幼女从人间蒸发

英迪拉三名孩子改教案虽已有了裁决,但事情未有了结。

总警长弗兹虽然承诺遵守法院裁决,将逮捕英迪拉前夫里端并寻回现已九岁的女儿,但他补充,自2014年以来,警方从未停止搜寻他们的下落,只是一直找不到。

这就奇了,根据移民局资料,里端与其幼女既然没有出国,要找应该不会太难,除非两父女人间蒸发,不然怎会找不到?

里端没有工作吗?他的雇主不知他是警方要找的人吗?他的新妻他的邻居都不知道他是谁吗?他的幼女已经是上学的年龄,除非他不让她上学,学校不可能不知道。这些都是警方可以追查的线索。

警方找不到人,答案可能就在一个大马宗教司协会(Persatuan Ulama MalaysiaPUM)发布的文告里。

PUM在文告里危言耸听,说警方若继续追查里端和其幼女,恐怕会在国内引起穆斯林群体间的纠纷,继而发生暴力冲突事件。

PUM认为,既然英迪拉的子女已经改信回教,他们就不应该再次改教而信奉兴都教。

该协会希望国家元首介入,并针对改教事件给予忠告。

我在想,联邦法院既已根据宪法做出了裁决,PUM这番言论,有没有煽动和恐吓元素在内?警方是不是也要调查一下?

果然,针对PUM文告,总警长弗兹回应说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各造在评论此课题时应谨慎发言。

PUM一天之内就撤下了文告,不知是否因为总警长的警告。

与其同时,英迪拉已退而求其次,只要幼女回到她身边,不介意她继续保留其穆斯林身份,也不会干预或强迫她改信兴都教。

PUM主席Abdul Halim Abdul Kadir乘机质问:英迪拉不是回教徒,如何能照顾已是穆斯林的幼女?

PUM回应得太急了,也很得寸进尺。根据法院裁决,未成年只有九岁的幼女应该改回她原有的信仰,即兴都教,英迪拉不过提出一个假设,说如果女儿要保留其穆斯林身份,她也不介意,只要她回到她身边。PUM迫不及待地回应,那也真奇怪。

可以想像,一个妈妈只要见到从小就被父亲抱走的女儿的那种心情,原本她要求的是孩子改教无效,法院也给了她迟来的正义,但她现在连这也不要了,她只有一个简单的要求,那便是:只要女儿回来就好。

她的幼女在11个月大的时候就被前夫抱走,对她应该完全没有印象。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她女儿本身愿不愿意,要不要回来和她一起,还是选择继续和父亲同住?

这些,可能也不是法院所能裁决得了的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8263/%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8%8B%B1%E8%BF%AA%E6%8B%89%E5%89%8D%E5%A4%AB%E5%92%8C%E5%B9%BC%E5%A5%B3%E5%BE%9E%E4%BA%BA%E9%96%93%E8%92%B8%E7%99%BC

Wednesday, 7 February 2018

领导是一种责任,不是特权

这个时候,我想起了去年11月的时候,国行其中一位副总裁苏迪星(Dr. Sukhdave Singh)突然辞呈,由周清莲接任他的新闻(请看《国行副总裁职位大风吹》20171129)。

苏迪星任期原本明年4月才届满,但他选择提早退休,临走时,他给国行同事写了一封道别信,里边道出了他“非走不可”的理由,指责“国行未根据一些重要的专业标准做事”(certain professional standards not being met),难免让我猜疑,指的是不是有关国行买地事件。

几天前,国行总裁莫哈末伊布拉欣透露,国行是在好几个月前就主动联络政府,要求将该22.5公顷的土地卖给国行,约在去年11-12月间终于有了结果,20亿交易价是依据市价,是arm's length deal(公平交易)(请看《问政府,别问国行》20180205)。

苏迪星是在11月28日辞职的,他指“国行没有根据专业标准做事”,指的是什么?鉴于时间上的巧合,大有可能指的就是国行向政府(财政部)买地事件。

我在前文就有提到,国行向政府买地,此举实不寻常,而且买地非做商业用途,而是办回教大学和研究院。

首先办回教学校理应是教育部和首相署JAKIM的责任,何以由国行负责?

既非做商业用途,为何以市价向政府购地?政府本来就有义务拨地做教育用途,或最多也只以象征式价钱转让。

如果1MDB当初都能以超低价格获得财政部拨地,几时轮到国行需以市价向政府买地?这个交易也太诡异了。

那么巧合,财政部/1MDB需还IPIC的第二笔6亿美元(25亿马币)债款在12月尾到期,第一笔债款拖欠了一个月才悉数缴清,但这次,财政部不止没有拖欠,还提早了10天缴款。

至于资金哪来?至今财政部都没有作出交代。

有没有可能,财政部就是运用国行这笔20亿缴付IPIC的部分欠款?

媒体问国行总裁,国行总裁却叫媒体问政府。

你认为政府谁会答这个疑问?没有人,除非财长首相或财政部秘书长伊万愿意解答。这场交易,也真的太鬼祟了。

说回当时选择辞职以抗议国行“做事不专业”的副总裁苏迪星。

刚才提到他临走时给国行同事写了一封道别信,他语重心长写道:

“如果你坐在一个领导的位子,要提醒自己,重复地提醒自己,领导他人是一种责任,不是一种特权。”他指的是什么?

跟着他说:“最能看透一个人的性情,是当他大权在握时如何对待身边的人。领导从来不是以剥夺下属表现来彰显自己,不是用欺压来发挥自己。请尊重你自己,也尊重那些替你做事的人。”这一段,我觉得他好像是指前年当上国行总裁的伊布拉欣。

潘俭伟直斥国行总裁宣称以20亿向政府买地是公平交易,简直是在愚弄人民(fools no one),说政府机构很少以市场价格向政府买地,特别是要用来发展教育中心,不是做商业用途。

他将此交易形容为“联邦政府公然企图掠夺国家银行的金库”。

接下来,就看伊布拉欣、伊万和财长首相如何回应了。

Tuesday, 6 February 2018

KR1M 2.0开张大吉

转型后改称KR1M 2.0的一马商店终于在上周日隆重登场了。

财长首相说,它的亮点是:店内有50种日常食用品售价比市面便宜。

这与KR1M 1.0有什么不同?之前的KR1M商店不也同样声称售价比市面便宜吗?最后却关门大吉。

其实也没什么不同,所谓的转型,只是换了合作伙伴而已。

然后,KR1M 2.0不再售卖没有品牌的商品,财长首相说,因为消费者要的是有品牌的货品。

记得吗?在Mydin时期,KR1M店里也售卖印有代表一马标签的1字牌货品,当作是KR1M的生招牌。难道说,当局已不再刻意塑造一马为代表KR1M商店的一个品牌了吗?

这次,消费部委任国民企业(PNS)负责执行,合作伙伴是青苗集团(Tunas Manja Group,TMG),之前是Mydin。

作为开始,将有51家KR1M 2.0投入运作,希望在今年内开设300家,然后在三年内增至3000家。

这是一个很大的目标,平均每年增加1,000家,能不能达到是个疑问。因为之前的KR1M,自2011年开设到去年关闭,也只达到185家而已(请看《KR1M是新瓶装旧酒》20170926)。

若KR1M 1.0六年来只开了185家,KR1M 2.0有可能在三年内开到3,000家,或单单在今年内就开到300家吗?相信很难。

与其同时,被中止合约的Mydin老板阿米尔(Ameer Ali)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当年会接受协助政府经营KR1M,是本着为人民服务和回馈社会的宗旨,虽没奢望赚钱,万没想到蒙受上亿元的亏损。

他解释,公司会蒙受亏损,是因为政府只负责店面装修和硬体设备的成本,而Mydin则需承担运输成本和买卖价差的亏损。

运输成本就占了总成本的25%,尤其是在东马乡区的运输成本最高,但那里的售价却和半岛的价钱一样。

这与副首相阿末扎希当时的指责有很大的出入,副首相指KR1M收了政府津贴,卖的产品却比市价贵,因此才中止与Mydin的合约的(请看《KR2M》20170807)。

这点阿米尔没有提到。是不是因为政府的津贴只是花在店面和硬体上,所以Mydin不得不提高售价来弥补成本?

但这也说不通,一般的商店也同样要在店面和硬体上投入成本,同样也有运输费啊,为什么KR1M的售价仍然比这些商店高呢?

那么,KR1M 2.0的经营模式与旧的KR1M有什么不一样呢?除了知道不再售卖有一马标签的产品,其他的似乎没有透露太多。

最重要的是,既有KR1M1.0前车之鉴,当局是否可以确保转型后的KR1M 2.0不再重蹈覆辙?否则,就算它一再转型再转型,到最后还是以亏损告终,也许当局就要好好考虑,究竟有没有必要继续如此无止尽的转型下去?

根据Mydin老板阿米尔透露,不止他的公司因为经营KR1M亏损了1亿,政府在店面装修和硬体设施方面也丢了1亿,民众有没有从中受益?那就不得而知。

政府是否照样在KR1M 2.0提供津贴?当局应该公开这些数字,从中考量这到底是不是个可行性计划。

若说这是为了推高“一马”品牌的知名度,KR1M 2.0却不再售卖有“一马”标签的货品,财长首相还说这是因为消费者不买这些非品牌的产品,这不是最大的讽刺吗?

Monday, 5 February 2018

问政府,别问国行

过了将近一个月,国行总裁莫哈末伊布拉欣终于针对国行向政府买地事件作出回应(请参阅《国行向财政部买地》20180108)。

他说,该项20亿元土地交易是arm's length deal。

什么是arm's length deal?就是双方是在主动及没有受另一方压迫之下按照市场规则所达成的交易。

即是说。是国行自愿,不是被政府要求才买下该22.5公顷的土地做建校用途的。

根据早先报道,国行买地,“主要是为了搬迁其全球回教金融大学(INCEIF)和回教金融国家研究院”。

伊布拉欣说,国行在好几个月前就主动联络政府,试图说服政府将该块土地卖给我们,约在去年11月12月间,终于有了结果;国行对20亿元的交易价也很满意。

22.5公顷的土地以20亿元成交,约等于每方尺823元。

伊布拉欣说这是根据市场价格。

既然国行“买地”是为了教育,不是商业用途,为什么没有要求政府以低于市价卖出?

一般上,政府卖地给GLC,不都以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吗?1MDB就是最好的例子。

大家记得吗?1MDB每年重估地价,然后在账目报称盈利,三年前丑闻大爆发后,只好卖地减债,却是以市价甚至高于市场价格将土地分段卖给朝圣基金、KWAP等GLC,如此来掩盖账目上的大缺口。

如果1MDB可以有如此的“优待”,非营利的国行买地建校,根本没有盈利可言,理应更获得优待,为何要以市价向政府买地呢?

针对这点,伊布拉欣回应:这不是国行第一次向政府买地,根据市场价格,是因为我们要遵循最好的市场惯例和规范(that it conforms to the best market practices and norms)。

这样的说法能够接受吗?我觉得很牵强啰。又不是商业机构,国行总裁为何说得好像在是做生意般?国行本来就是政府的一部分,政府拨地建校本来就是天经地义,为何要花20亿元买地,那将来建校的建筑成本又从哪里来?

老实说,如果只是建两座建筑物,需要用到22.5公顷吗?

还是,如市场的猜测,买地只是幌子,真相是国行替1MDB还债?

市场会这么怀疑,是因为财政部在去年底,竟然提早10天替1MDB还清了所欠IPIC的第二笔6亿美元债款(约25亿马币),而财政部一直拒绝透露这笔资金从哪来(请看《1MDB还债的钱从哪来?》20171229)。

如果光明正大,何需闪闪烁烁,拒绝透露?不是说要变卖那些所谓的“投资单位”吗?为何没有下文了呢(请看《海内外银行怕被洗黑钱》20170809)?

国行向政府买地,财政部还债给IPIC,当被问及这时间上的巧合时,伊布拉欣却叫媒体去问政府。他说,这是政府的事,你们应该去问政府,不要问我们(国行),我们只要买地供我们发展而已。

伊布拉欣似乎不把国行当作政府的一部分。不觉得这样的回答很奇怪吗?

再说,建回教学校,不应该是教育部和首相署JAKIM的责任吗?几时轮到国行买地来建校,还要根据市价向政府买地,这样的安排实非寻常啊!

不管国行总裁如何辩解,相信市场接受他说法者是少之又少的,因为实在是太欠缺说服力了。

他不解释还好,解释了,反而引起更多的疑团。

走笔至此,让我觉得,在这盗贼橫行豺狼当道无法无天的国度里,当年洁蒂的国行总裁任期届满,无论由谁接任,不管是现任的莫哈末伊布拉欣或财政部秘书长伊万也好,相信都不会有什么不同,结果还是一样的。

Friday, 2 February 2018

公开委托书(PA)内容就能真相大白

总检察长阿班迪证实已收到联土局的警方查案书,但强调警方的调查还未完成。

根据马新社报道,警方在等待总检察长的进一步指示。

这也不出奇,记得1MDB案,国行和反贪会的调查报告也不令总检察长满意,之间曾不断来回了好几次。

拉菲兹继续为其“联土局永远拿不回土地”的言论做解释。

他说,Synergy Promenade发展商虽将土地文件交还给联土局,就必须重新向土地局提呈文件才能生效,但如果土地已经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事情就变得更为复杂。

拉菲兹相信土地已被押给银行,所以联土局在此事件上默不作声。

联土局若将土地重新转到名下,就必须缴付数百万元的印花税,这也不符逻辑,联土局或发展商会愿意付这笔费用吗?

再说,因为联土局委任发展商发展土地兴建办公与公寓大楼,有关发展蓝图必须获得当局批准,建筑计划展开后,就需要申请改为分层地契,联土局不可能将地契转来转去,因为最后还是要转名给各单位买家。

拉菲兹也质疑发展商既没有经商记录,也没有其他合约或金钱来源的情况下,它可有能力还给联土局五亿元或工程发展总值10%的款项?

根据沙里尔早前透露,在和发展商的一项协议下,发展商必须支付联土局一笔至少五亿或发展总值10%的款项,视何者为高。

发展商没有这笔资金来源,因此,联土局同意联土局先将土地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再将资金还给联土局,那是有可能的。

问题是,在土地做了抵押和割了名,联土局却未获一分一毫,却失去了土地的拥有权。

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沙里尔言辞矛盾,既没有变卖土地,却说“分文未得”;还有一份委托书(PA),相信只要公开PA内容,那就能真相大白了。

拉菲兹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效的问题,那便是,其实联土局有家上市子公司Encorp,它应该比没有建筑记录的Synergy Promenade更有资格在该黄金地段上进行发展,为何联土局不用它呢?它应该更有经验啊!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7385/%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A0%B1%E5%91%8A%E8%A2%AB%E5%88%97%E7%82%BAosa%E6%96%87%E4%BB%B6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