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 February 2018

公开委托书(PA)内容就能真相大白

总检察长阿班迪证实已收到联土局的警方查案书,但强调警方的调查还未完成。

根据马新社报道,警方在等待总检察长的进一步指示。

这也不出奇,记得1MDB案,国行和反贪会的调查报告也不令总检察长满意,之间曾不断来回了好几次。

拉菲兹继续为其“联土局永远拿不回土地”的言论做解释。

他说,Synergy Promenade发展商虽将土地文件交还给联土局,就必须重新向土地局提呈文件才能生效,但如果土地已经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事情就变得更为复杂。

拉菲兹相信土地已被押给银行,所以联土局在此事件上默不作声。

联土局若将土地重新转到名下,就必须缴付数百万元的印花税,这也不符逻辑,联土局或发展商会愿意付这笔费用吗?

再说,因为联土局委任发展商发展土地兴建办公与公寓大楼,有关发展蓝图必须获得当局批准,建筑计划展开后,就需要申请改为分层地契,联土局不可能将地契转来转去,因为最后还是要转名给各单位买家。

拉菲兹也质疑发展商既没有经商记录,也没有其他合约或金钱来源的情况下,它可有能力还给联土局五亿元或工程发展总值10%的款项?

根据沙里尔早前透露,在和发展商的一项协议下,发展商必须支付联土局一笔至少五亿或发展总值10%的款项,视何者为高。

发展商没有这笔资金来源,因此,联土局同意联土局先将土地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再将资金还给联土局,那是有可能的。

问题是,在土地做了抵押和割了名,联土局却未获一分一毫,却失去了土地的拥有权。

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沙里尔言辞矛盾,既没有变卖土地,却说“分文未得”;还有一份委托书(PA),相信只要公开PA内容,那就能真相大白了。

拉菲兹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效的问题,那便是,其实联土局有家上市子公司Encorp,它应该比没有建筑记录的Synergy Promenade更有资格在该黄金地段上进行发展,为何联土局不用它呢?它应该更有经验啊!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7385/%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A0%B1%E5%91%8A%E8%A2%AB%E5%88%97%E7%82%BAosa%E6%96%87%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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