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拉菲兹今天揭露,1MDB脫售60%大馬城股權,已違反在前年(2014)發行24億的大馬城回教债券條約。
2.因為根據條約30及32頁第2(w)(i)(12) 條,他說,大馬城必須保留為1MDB子公司,脫售大馬城股權將使它成為1MDB的附屬公司(associated company),因此違約。
3.阿魯曾在7日澄清說,脫售的不是大馬城的60%股權,而是一家新成立的特別用途公司(SPV)的60%股份,這家SPV將通過1MDB的兩家公司TRX-City和大馬城收購價值123.5億的16塊土地。(《成立一家SPV 為1MDB還債》8/1)
4.因此,他可以辯說,大馬城只是變賣土地,但股權並沒變動,它仍將是1MDB的子公司。
5.阿魯若這樣子說將自相矛盾,因中鐵通過IWH-CREC財團收購SPV的60%股份,亦被要求承擔24億債券的16億(因已動用了8億)。
6.我去翻舊稿,1MDB是在前年4月發行24億大馬城回債,認購者有朝聖基金(9.21億)、KWAP(9億)和PNB(5.79億),但PNB去年否認有認購1MDB債券。
7.朝聖基金和KWAP去年分別認購了TRX的土地,前者買價1.89億或每方尺2773元,後者買價不詳,據說比前者便宜15%。
8.大馬城面積達196公頃,潘儉偉指政府是以RM74.2psf或16億價格轉手給1MDB,并同意資助搬遷成本估計高達27億。
9.其中16億是以買價contra,因此,政府的11億grant便是這樣來的(27-16)。
10.意思就是,1MDB根本就沒有支付任何費用給政府,因為16億買價與27億搬遷成本contra;不止無需花一分錢,還得到了政府資助的11億元,其中8億當時已發放給1MDB。
11.照理來說,有了政府11億的補助,1MDB只需再向市場籌資16億就夠,但回債數額卻達24億,多了額外8億。這8億與政府已發放給公司的8億相同,公司是否claim double?
12.這證實了之前我說的,1MDB將債券數額和搬遷成本算進脫售給IWH-中鐵的買價里,根本是double counting,因為債券本來就是要用來finance搬遷成本。難怪中鐵不買它的帳。
13.也難怪它有那麼多“剩餘”的資金,還可以挪給另一家公司TRX-City去用。這個問題很大。
14.脫售特別成立的SPV予IWH-中鐵財團未必構成違約,因為大馬城股權仍由1MDB持有,但將資金挪至另一家公司,違約的成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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