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January 2016

大馬城的數字不add up

針對拉菲茲的指控,1MDB的回應主要有4點:

1.大馬城回債資金數額是15億非24億;

2.與IWH-中鐵的協議不會造成回債違約;

3.27億工程包括16億土地和11億建設成本;

4.空軍基地搬遷計劃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因計劃將持續由全包承包商(Turnkey Contractor)即LTAT子公司PPHM負責。

1MDB澄清回債數額是15億而非24億,少了足足9億。但為何之前阿魯說是24億呢?

(請參考《最後一項減債計劃》31/12/2015)

如今改口說是15億,是不想出現如我昨天說的“雙重融資”(double financing)嗎?即有了政府撥款資助,公司又對外籌資?

問題是,公司若為大馬城舉債只有15億,很多其他數字就不add up了。

例如,為何要IWH-中鐵承擔16億的債務,卻比15億債券數額還高呢?難怪中鐵不接受。這是很明顯的一個破綻,也是第一個疑點。

(請參考《大馬城未定價?》5/1/2016)

27億工程成本是由16億土地價和11億建設組成的;政府提供11億補助撥款(grant),顯然是資助其11億建設成本,若說15億債券是用來支付16億土地,那也還欠政府1億。

昨天提到,頒給LTAT的“全包式合約”是21億,比1MDB公佈的27億成本少了6億,這6億是公司從中賺取的利潤嗎?這是第二個疑點。

16億土地理應支付給政府,爲什麽也算在LTAT的承包合約里?

公司的算術似乎很有問題,除了昨天說的雙重融資,土地也準備付兩次。

除非公司打算先將土地價錢付給LTAT,後者再付給政府?但何必多此一舉?

若不算在合約里,那建設成本就應該是11億不是21億;為何讓合約成本增加了10億?這是第三個疑點。

阿魯去年首次列出1MDB的420億債的去處時,注明大馬城的收購價僅是4億(請看圖表),為何後來改說成16億?

當時我認為是因為阿魯將政府的11億撥款扣了出來,但還是少了1億。

這1億,可能就是我上面提到還欠政府的1億。這是第四個疑點。

大馬城錯綜複雜的數字,看得人頭昏腦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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