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January 2016

AG兼任Tabung Haji董事,可以咩?

未寫總檢察長對26億獻金及SRC調查報告的“裁決”之前,先為朝聖基金事件的後續發展做些補充,因為自國行總裁潔蒂的兩封信件曝光後,一時之間,來自四面八方極力否認的回應,顯得非比尋常。

1. 原來國行寫給朝聖基金及首相署宗教部長賈米爾的“忠告信”是早在去年12月23日就已發出了,信件內容直至上星期才曝光。

當被問及此事時,朝聖基金主席阿都阿茲卻說對國行信件不知情而拒絕置評。

2. 其CEO兼集團經理伊斯米(Ismee Ismail)則強調基金存款非常安全,促請存戶不必擔憂,因為“他們的存款由政府擔保”,“保證不會延遲宣佈派息”。

朝聖基金文告也說,基金表現已經回到軌道(back on track)。那豈非等於默認,潔蒂此言非虛?

3. 首相署副部長阿斯拉夫(Dr Asyraf Wajdi Dusuki)則否認朝聖基金面對財務問題,并指不止基金的儲備金定義及功能與一般金融機構不同,其資產負債表架構也與眾不同。

"Tabung Haji's balance sheet structure is also different," 

這倒是新聞,很想看看,朝聖基金的財報架構呈現,是如何的與眾不同?

阿斯拉夫是賈米爾部長的副手。

會如何不同?讓國行總裁潔蒂也會誤讀與誤解?

他也說,朝聖基金並不在國行的管轄範圍。這就讓人感到驚訝了!我以為所有投資基金必歸國行管制,國行若無權管制朝聖基金,為何要寫信“忠告”朝聖基金和賈米爾部長?

4. 最奇異的回應,莫過於來自國行本身,確認曾向朝聖基金發出“風險管理”的忠告,而該基金已採取相應措施,以加強其風險管理。

文告也澄清,雖然朝聖基金非由國行直接監管,根據2009年國家中央銀行法令,國行有對非銀行業務機構的監督責任。

文告由誰簽署?報導沒有提到,肯定非由潔蒂簽署。

那潔蒂是否知道國行發了該份文告呢?

也很令人懷疑,在潔蒂寫信給朝聖基金短短一個月後,國行就確定朝聖基金已經back on track了嗎?

還是,潔蒂錯解了基金“與眾不同”的財報方式?

5. 在反貪會回覆總檢察長的問題,并再次將調查報告交回給總檢察長後,沒想到這次阿班迪行動神速,隔天就做出了“裁決”,還納吉一個“清白”。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同一天,阿班迪受委為朝聖基金局董事。

阿班迪即是總檢察長,豈能兼任一家政府基金的董事成員?假設這家基金違法,那總檢察長要如何處理?

這不又是利益衝突另一例嗎?

阿班迪為何接受?真是想不明白。

原本以為他是在卸任總檢察長職後才正式受委的,但朝聖基金通訊及公關經理阿尼斯證實“已”委任,基金網站已將他列入董事局成員名單。這樣子恰當嗎?

總檢察長對26億獻金及SRC調查報告的“裁決”,明天再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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