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6 December 2011

讀者來稿:對“天碟運動”一文的數點見解


《亞洲時報》今天有篇「讀者來稿」。

一位叫文信的讀者回應我上星期寫的《天碟運動》,覺得我的論點“言不由衷”,因此“提出相反的觀點,以正視聽”,糾正我“對碟型天線的誤區”。

《天碟運動》就是我12月8日寫《于墨齋發起“衛星天碟”簽名運動》的縮短篇。

文信君提出了四點橙色部分和我的回應如下:

1。反對執法當局拆除非法安裝碟型天碟不是執政或反對黨的特有身份,就如“不管黑貓白貓”....(從略),如果政黨認為執法當局有所偏激,不論執政黨或反對黨,都應該為民請命,最重要的是用甚麼辦法能夠更有效的解決民困。

其實,拙文要帶出的重點是:

“既是執政成員黨,要上達或解決這些民生問題,何須像反對黨或民間團體那樣搞簽名運動?正確管道應該是向他們的領袖反映,讓他們去處理,解決不了的話,再帶到州議會或國會里去,那才是正確的管道。”

而且于墨齋本身是州資源發展及工藝資訊部長,和聯邦科學工藝部長麥西慕既屬同一陣線也來自同一政黨,難道內部無法溝通,才需要發動簽名運動?

2。政府法令是要維護大多數人利益....一旦經過立法程序通過執行,就是不能以一通電話或舉手之勞任何人可以隨便違反或修改的......。

拙文并未說以“一通電話或舉手之勞任何人可以隨便違反或修改....”,我是指那是在朝者溝通的正確管道,何必通過“簽名運動”多此一舉?如果內部都不能溝通,那才真的有問題。

再說,“簽名運動”後下一步舉動要做甚麼?難道就把名單人數交上去就算?要交給誰?還不是要聯絡相關部門?那何不直接就和有關部門溝通,為何多此一舉?

3。碟型天線....不是如電腦網絡那么的“算甚麼”....,何況私自安裝未經合法入口繳稅的非法安裝碟型天線已有條文法規拆除,否則執法當局不會也不敢行動。

所引用的是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任何人收藏、存放、擁有未繳關稅或違禁品均是違法。」

但,天碟是違禁品嗎?有條文注明這些碟子須繳稅嗎?或有哪條條文禁止人民安裝這些天碟呢?

4。....除了各別部長外,還是有不是部長的人或機構可以安裝碟型天線....如果以主觀偏見的有色眼光獨挑某部長有碟型天線來做論據,似乎不能公正持平看待問題,更何況論斷“其不當部長的時候又如何如何”是假設性的誤導輿論了。

部長可以安裝天碟,這是報章上提到的,我并沒有特別針對任何部長,文信君卻對號入坐,以為我特別針對百林部長。

我在8號寫及12號見報的時候,并不知道百林家有安裝天線,那是後來報紙報導後才知道的。

“不當部長的時候是不是就應該將家里的天碟拆除掉”,這不是假設性問題,而是很實際的問題,何來誤導性?

唉,寫到好像打筆戰那樣,真不習慣。

要不要在報紙上回復他呢?

這是我11日在《亞洲時報》的原文:

天碟運動 -康華-

應該是兩三年前吧,在報紙讀到東海岸執政黨青年團發起了簽名運動,好像是抗議當地嚴重停電的問題。

當時覺得好奇怪,既是執政成員黨,要上達或解決這些民生問題,還不容易?何須像反對黨或民間團體那樣搞簽名運動?正確管道應該是向他們的領袖反映,讓他們去處理,解決不了的話,再帶到州議會或國會里去,那才是正確的管道。

最近發起的“爭取資訊自由”簽名運動如出一轍,叫人不解。簽名運動,那是反對黨或民間組織在別無選擇之下才要做的,在朝部長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說是舉手之勞,何需如此大費周章。說不定,這個問題亦在部長管轄之范圍內呢!

聯邦科學工藝部長已經回應,說政府或將考慮修改相關法令。巧合的是,這位聯邦可惜部長不止是沙巴人,他也來自同一個政黨。既是自家人,只要撥一個電話過去就是,何須另取管道。

不過,當局也太不與時并進了。這是甚麼時代了?網絡已經大行其道,這些衛星碟子算甚麼?媒體說當局是依法行事,并且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指該條文注明:「任何人收藏、存放、擁有未繳關稅或違禁品均是違法。」

援用上述條文強拆民間衛星碟子是不恰當的;首先,衛星碟子是違禁品嗎?有條文注明這些碟子須繳稅嗎?或者是哪條條文禁止人民安裝這些天碟呢?

更荒謬的是,那些可以“例外”的對象,也包括部長們在內,為何他們可以例外?不再當部長的時候,他們是不是立刻就必須將他們家里的天碟拆除掉呢?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08.html

5 comments:

山城客 said...

不用审,这个叫文信的家伙,是于财主的打手来的。^^

我不认为所有的执法行动与政府无关,也没有政府不能去解决的,问题是诚意多少。拆天碟没有政府背景,鬼信。政府里面的人站出来振臂高呼假装好人,假意为民请命,设立什么支持天碟网站,一个扮黑脸,一个扮白脸,意欲何为?

这么说来,是不是所有政府带来问题的事件,都要通过设立网站投票表决,才是“正确的管道”?

做了坏事者,欲盖弥彰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若要人民爱,别当人民呆!

· 康華 · said...

山城客,是的,看得出他有政治背景,決定不在報紙上回應他了。

郑展兴 said...

我也同意,看他这样的思路和文笔,像是护主心切,多过议论。

· 康華 · said...

不知是不是時常在報上找阿蓮喝茶那位?

大佬 said...

于墨斋唯“材”是用,有黄色故事的林新民、还有不知名的文信、以及最常上报的许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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