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8 December 2011

于墨齋發起“衛星天碟”簽名運動

應該是兩三年前吧,在報紙讀到本州東海岸團結黨青年團發起了簽名運動,不大記得,好像是抗議當地嚴重停電的問題。

當時覺得好奇怪,團結黨是國陣成員黨,要上達或解決這些民生問題,還不容易?何須像反對黨或民間團體那樣搞甚麼簽名運動?

他們的正確管道,應該是向他們的領袖反映,讓他們的議員去處理,解決不了的話,再帶到州議會或國會里去,那才是正確的管道。

事隔數年。

最近,州華裔副首長也是團結黨華裔副主席的于墨齋,也發起簽名運動,抗議“聯邦政府禁止人民使用巨型衛星天碟,要求政府開放讓人民自由安裝,并矢言爭取到底”。

若說年輕人不懂事那我還可以理解,于墨齋做為黨副主席也是堂堂州副首長,本身專業是醫生也是律師,既然已經在朝,要為州民爭取權益,為何不是通過正確的政府管道?

于墨齋一來就發起簽名運動,倒更像他當年在野時的舉動,叫人不解。

于墨齋也是州資源發展及工藝資訊部長,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說是舉手之勞,根本無需發起簽名運動。

簽名運動,那是反對黨或民間組織在別無選擇之下才要做的。

于墨齋何須大費周章呢?

說不定,這個問題還在他部門管轄之下呢!

聯邦科學工藝與革新部長麥西慕已經回應,說政府或將考慮修改相關法令。

如果是我,我會覺得很尷尬。

因為麥西慕部長不止是沙巴人,他也和于墨齋一樣來自團結黨。

既然大家自己人,只要撥一個電話過去就是,何須如此高調去“爭取”?

不過,話說回來,政府也太不與時并進了。

這是甚麼時代了?網絡已經大行其道,這些衛星碟子算甚麼?

《亞洲》新聞提到當局是依法行事,并且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指該條文注明:「任何人收藏、存放、擁有未繳關稅或違禁品均是違法。」

援用此條文去強拆民間的衛星碟子,我覺得是不恰當的。

首先,衛星碟子并不是甚麼違禁品。

此外,哪條條文注明這些碟子必須繳稅?

或者,哪條條文是禁止人民安裝這些天碟的呢?

更荒謬的是,那些可以“例外”的對象,也包括部長們在內。

問題是,他們不當部長的時候,他們是不是就必須立刻拆除他們家里的天碟呢?

5 comments:

yeo said...

这些华人代表吃傻了啦!
又玩自家人也呈备忘录?

Anonymous said...

大选要到了,近来凳子,水沟,泊车收费,等等都没得宣传,搞个卫星天碟来提高民望?

山城客 said...

我也看不懂于大兄搞什么东东?他设立的支持安装卫星网站我也没有进入支持。

同在政府内,需要如此高调叫嚣?是内讧还是捞政治资本呢?一时也看不清楚。

不过,我不支持强拆卫星天线,何况只本州有动作,其他的州属为什么又没事的?

· 康華 · said...

yeo, 大選要到了。

無名,應該是這樣。

山城客,失策!

大佬 said...

很难想象,那些投票给墨鱼的选民,是怎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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