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0 January 2011

大马的性与政治(4):如果不是强奸...

去年年底,当读到有关部长强奸女佣的报导时,原以为就是指本州几年前发生的一宗部长强奸案。

当时我想,wikileaks真是神通广大,连在本州发生过的秘闻丑闻都有本事挖到。

大家记得吗?数年前,本地报曾刊登过州部长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新闻?

这名巫裔部长来自东海岸,名字呼之欲出。

但是,报纸并没有跟进报导,原因不得而知,渐渐地大家也就淡忘了。

如今忽又爆出另一部长强奸女佣案,不是本州那位部长,这次的涉嫌者,是来自联邦的一名内阁部长。

果真是饱暖思淫欲吗?政客性丑闻何其多,古今中外,比比皆是。

大马政客性丑闻一箩箩,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也不分政党。

使我想起: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若真有其事,这位部长趁近水楼台之便,那也不让人感到意外。

根据报导,事情发生在4年前,部长妻子无意中发现了奸情,即刻将女佣送返印尼。

报导也说,印尼一个叫Migrant Care的NGO,曾把一份报告交给当时首相阿都拉,但阿都拉没有采取行动。

不过,阿都拉昨天已经开腔否认接获有关投报。

顾名思义,Migrant Care是个照顾印尼外劳的非政府组织。

无风不起浪,若无此事,谣言从何而来呢?

部长本身也作出了强烈否认,而且他也表明愿意配合当局的调查。

首相也质疑,“有人现在挑起部长被指在4年前强奸女佣的课题,具有政治议程。”

因为,“根据报导,此事发生在2007年,为什么迟至现在才被挑起?”

其实,早在2009年年底,此事曾被揭发,Tenaganita,我国一个NGO,当时要求当局彻查此事。

至于此次再被挑起,自然是因为最近wikileaks泄了很多国家的秘闻,大马秘闻竟然也在其中。

问题是,该女佣已“亲自否认,在她8年的帮佣服务期间曾遭到前雇主强奸的指控”。

根据报导,有4名“印尼人工安置保护所”的官员去见这名46岁的妇女,她在一份书面声明中强调,她没有被雇主强奸。

而原先的报导,是女佣的妹妹向Migrant Care投诉,后者展开调查时,女佣承认被人强奸,却表示不想把事情闹大,因为害怕受到对付,“像蒙女案那样”。

以上都是“据说”而已,整个事件就像罗生门那般,各说各话,不知谁真谁假。

当然疑点也不少。

比如说,若是强奸,为什么可以呆在那儿长达8年之久?

部长说他家里也有其他女佣,若说两人有奸情,8年来神不知鬼不觉,那也很不可思议。

Sunday, 9 January 2011

魂兮归来(25):从一开始就是政治课题


我不明白蔡细历的意思,说明福案不能被政治化。

从一开始,它不就是一项政治课题吗?

国阵不是有个叫STOP(Selangor Takeover Plan)的雪州夺权计划吗?

明说要在下届大选把雪州政权夺回来,但,种种的小动作,甚至现在,无不要让雪州政府难做,随时要雪州像霹雳那样痛失江山。

这个夺权大计甚至有个标志,全句是可笑的STOP BN SELANGOR TAKEOVER PLAN PRu 13(阻止第13届大选国阵雪州夺权计划)!

自霹雳夺权成功,首相卸下霹雳巫统州主席一职,改任雪州主席一职,明明就在背后运筹帷幄。

身为一国之相,纳吉其实无需如此自降身份。

为了区区2400元,明福被反贪会请去问话,从此一去不回。

反贪会要查的这2400元,只是用来购买国旗的拨款。

从一开始,它不就是一项政治课题吗?

如果明福没有被叫去反贪会,那他会在反贪会办事处坠楼吗?

马华主席竟然如此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我身为华裔,感到无比悲哀。

还有,现在才来成立的皇委会,并不是赵家,也不是民间要的皇委会,“货不对板”,怎能说已经履行对赵家的承诺?

他甚至质疑媒体只听赵家的话,不听首相的话。

这句说得最莫名其妙。

媒体岂敢那样?

是的,莫名其妙的事情很多,包括土权也反对成立皇委会一事。

此事与土权的“斗争”何关?

明福案,竟然也能与种族课题扯上关系。

土权样样都喜欢“种族化”,那才叫人讨厌,马华主席怎么不谴责他呢?

更好笑的是,马华主席还谈政治道德。

谁有资格谈道德?让大家自己判断好了。

Friday, 7 January 2011

魂兮归来(24):皇委会不查死因


我很质疑某些人的诚意。

成立皇委会,调查反贪会是否违反人权?

这是赵家所要的吗?这是人民所要的吗?

反贪会有否违反人权,何须成立一个皇委会来调查?

从一开始,大家所要看到的皇委会,就是要调查明福的死因。

而且,首相宣布的皇委会,并不是甚麽“新”的皇委会。

大家如果记得,首相去年不是宣布成立一个皇委会和一个验尸庭吗?

当时他就已经说了,皇委会将只调查反贪会的审问程序有没有违反人权,而验尸庭则是查明福的死因。

当时民间已经表示不满,为什么皇委会不是调查明福死因。

我的博文当时还有记录首相说:皇委会很快就会成立,但验尸庭的成立不设期限........。

经过18个月後,验尸庭的判决出来了,却是一个没有判决的判决。

但时至今日,调查反贪会的皇委会却还未成立起来。

今天,首相才说要成立皇委会来查反贪会,还设期限,要三个月内完成调查。

要查反贪会,何须等验尸庭的结果?

已经拖延18个月了,三个月又算甚麽?

本来就可以双管齐下,同时进行的,无需这样来拖延时间。

昨天还读到许子根的谈话,说成立皇委会是去年首相已经答应了的。

他说:首相在接见赵家时提过,先按程序让验尸庭进行相关工作,再成立皇委会。

给人错觉,以为皇委会将调查验尸庭的结果。

然而根据首相今天所宣布的,并非那么一回事。

这个皇委会并没有准备调查死因,也非人民要的皇委会啊!

不知许子根现在会怎么说?

林吉祥说的对:虽是open verdict,判决仍有两大结论:

1。明福非如反贪会强调般死于自杀,

2。明福坠楼前已经受伤。

既非自杀,那他是怎么死的?他是怎么受伤的?

这两个疑点,难道不比反贪会是否违反人权来得重要吗?

无论如何,明福肯定是在反贪会大厦受的伤,也是在反贪会大厦坠楼而死。

单单这两点,反贪会已难辞其咎。

Thursday, 6 January 2011

魂兮归来(23):Open Verdict


记得小时候,在报纸上读到有关李小龙死因的新闻,法官作出的裁决是:“死于非命”。

那是甚麽意思?顾名思义,就是命不该死,但人还是死了!

上网找李小龙死亡的英文新闻,“死于非命”是“death by misadventure”的翻译。

这样一个死因,如何叫人接受?

赵明福死因,不是自杀,不是他杀,验尸官的裁决是open verdict。

甚麽是open verdict?中文报的翻译,有些说是“存疑”,有些说是“悬案”。

open verdict的意思,其实就是没有判决的判决,所以才说是open,因为无法鉴定死因。

至少李小龙还“死于非命”,但赵明福连死因都无法鉴定!那太可悲了吧?

验尸官说:“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那还有其他的“杀”法吗?

我想不出来。

但如赵妈妈说的:“人是他们带走的,他们不带走他,明福就不会不明不白的死。”

对,如果明福不被带走,他就不会躺在反贪会的楼底下。

这点反贪会一定要负责,不能推得一乾二净。

验尸庭的工作完了,当局下一步该做甚麽?

不能如纳兹里说的,只是接受判决,就这样把案子了结。

这样一个判决,如何能够接受?

验尸庭不也提出一些疑点吗?

例如:明福颈上的伤痕从何而来?

验尸官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伤痕是在坠楼前造成的。”

既然地点就在反贪会办公楼,时间就在凌晨,当时大厦内有多少人?应该不难查出来吧!

我也同意赵丽兰说的,没有证据显示明福自杀,却有许多疑点显示他杀,既然如此,验尸官应该判决是“他杀”才对啊!

验尸庭仍说非自杀也非他杀,这样一个等同没有判决的判决,谁会信服啊!

验尸庭只是查死因,既然他杀的疑点比自杀的可能性多,接下来是不是要调查谁是“凶手”,谁的“嫌疑”最大?

首相接见赵明福家人时,曾保证严正查案全力鉴定死因。

他说:势必查个水落石出(leave no stone unturned),如今是这样的判决,死因仍未鉴定,至今,仍未闻他对裁决作出反应。

他不止要向赵家交代,也要向全国人民交代。

而当时代表首相前往赵家致祭和慰问的胡逸山,你是否还在首相身边呢?为什么也未见到你出来说话?

Wednesday, 5 January 2011

what the fuss is all about!


老实说,我对陈庆亮在推特引起的风波莫名其妙,借用外国人说的一句话:what the fuss is all about。

他在推特问友人jqquah:"Would u choose @jezlai or @hannahyeoh which will be on maternity leave soon?"

当然他的英文文法不对,hannahyeoh是一个人,应该用who不是which。

不知这位陈庆亮是不是人缘不好,他这句话竟然引起多人的谴责,不是指他的文法不对,而是说他性别歧视。

一名女性怀孕待产,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说一名女性将拿产假,却被指歧视女性?

我觉得这样的指责很莫名其妙。

如杨艾琳在她专栏里说的,“陈庆亮当初要是稍微动动脑筋,抽掉“will be on maternity leave soon”几个字就没事了,........”

http://ailinyong.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html

但,说杨巧双将拿产假也有错?这我就不明白了。

我不认识陈庆亮,我也不属任何政党,我只是对这件推特风波感到不明。

在这件事上,我相信言者无心、听者有意。

有心人便借此大做文章。

昨天读到翁诗杰在《当今大马》的文章《“只看立场,不问是非”的迷思》。

我也写过一篇《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引述美国思想史学者Mark Lilla提到的,知识分子可以为了权力而背叛本身原有的崇高理想。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10.html

政治不就是这样吗?你加入了某个政党,你就必须支持它所有的政策,不管对错,不管利弊,你都要支持,除非你退党。

所以每当有人跳槽或退党,接着他必“口出恶言”或“大爆内幕”,把他原属的党批得一无是处。

在这件事上,是不是因为阵营不同,不管你说甚麽,不管对不对,对方一定反对到底?只要有机会抓到痛脚,就紧抓住对方不放?

我看到的就是当前我国政坛的一个现象,不止国阵如此,民联近来也有了这个倾向。

我们的政治领袖就是放着国家大事不做,整天这样攻来攻去,近乎无中生有,鸡蛋里挑骨头,作为人民的我们,相信也很厌烦了。

Tuesday, 4 January 2011

元旦車禍:13歲女孩無牌飚車,兩兄弟惨死!


如果我是老總,我會打出如上的標題。

元旦那天,《亞洲》的頭版頭條,打着長長的大字標題:

納閩凌晨死亡車禍
四驅車失控
猛撞電燈柱
2兄弟慘死
女司機和另三搭客輕重傷

當時只讀標題,沒讀內容,因為我只當它是另一宗車禍報導。

老實說,每天都有車禍新聞,我已讀得麻木了。

在這里,幾乎每年的圣誕或新年期間,車禍新聞就特別多,已經習以為常!

所以這次,也沒特別去讀新聞內容。

昨天回到辦公室,看網上舊聞,讀到元旦前夕的新聞,赫然發現,納閩那宗車禍,司機竟然只是一名13歲的未成年少女!

天,又是未成年無牌駕駛闖禍,怎么報紙標題完全沒提這點?只當是另一宗“普通”車禍來看待?

而且,这位女孩只有13岁!她是受到家人宠坏过度溺爱,还是缺乏家庭关爱与温暖的孩子?

使我想起幾年前,亞庇也發生一宗少年半夜偷駕父親的車出來游蕩,遇到警車,一時驚慌,加速逃走,結果撞入大溝渠,車毀人亡。

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這次不止害死自己,也害死別人的孩子。

根據報導,車上共有6人,都是未成年少年,一對13及15歲的楊姓兄弟雙雙重傷當場斃命,另一15歲蔡姓少年重傷,被送來了亞庇醫院,而少女司機和另兩名15歲華嘉裔和14歲葉姓少年則受輕傷。

報紙說,13歲少女駕的是一輛Prado,是其中一名受傷少年的母親所有。

警方說:相信該輛自動四驅車是因快速行駛,因失控翻覆撞向事發地點附近的房屋洋灰圍牆。

可以想象事發當晚的情形,其中一名少年偷了母親的Prado車,約了幾位好朋友通宵達旦,沒人要駕高頭大馬的Prado,結果這名13歲的的唯一少女“自告奮勇”,結果就是如報紙所報導的那般。

一個13歲的女孩子,我想她應該長得相當高大吧!否則坐上司機座位,她如何看到前路?

我懷疑她是不是看了too fast too furious的飚車影片而有樣學樣?

警方勸告家長,不應允許未成年的孩子或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士駕駛他們的車子,否則他們可被對付,包括罰款及被發傳票。

我不知少年拿了車鎖匙,少年的母親知不知情。

無論如何,如果那晚,少年的母親把車鎖匙收好,不給孩子拿,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但說歸說,相信此類事件以后還是會發生。

做父母的,是不是要很小心,不要把車鎖匙交給未成年孩子去駕駛?

但,我對報紙對這件車禍的報導手法相當不滿。

除了沒有在標題突出司機未成年,從頭到尾,也沒有讀到有譴責孩子家長的文字。

總之,似乎不把未成年孩子駕車闖禍當一回事。

在今天的后續報導,提到納閩有四個社團籌了15,900元給被送來亞庇治療的蔡姓少年。

若不細讀的話,你不會想到這則新聞與元旦造成嚴重傷亡的車禍有關。

我唯一能夠做的假设是,孩子們的家長,尤其是Prado的車主,可能是納閩島上一位赫赫有名的拿督級人物,所以報紙不便做出“譴責”。

納閩是個小地方,幾乎每個人都認識每個人。

記者為免得罪聞人,重點略過不提,那也難怪。

正因為那樣,就害死了別人的孩子!

Monday, 3 January 2011

国家转型的迷思:无为而治,或乱世用重典?


昨天收不到电视节目,便开了DVD来看,是关于中国古代文化圣贤的故事。

其中一篇讲到老子的“无为而治”。

儿子问:“无为而治”是甚麽意思。

影片举了一个例子:说汉朝相国曹参整天喝酒不做事,却辩说国家法律、政策、规矩等,前朝的皇帝刘邦和相国萧何已经制订好了,大家只要跟着去做便是,不需要再搞甚麽新花样了。

原来这便是成语“萧规曹随”的由来。

我跟儿子说:无为而治,前提是国家必须太平,人民必须过得安宁,那国家无需怎么治理,人民也会自律,那才可以无为而治。

如果社会混乱,治安不好,政府再无为而治的话,国家岂非更乱?

那时候,不是无为而治,而是应该乱世用重典。

我们的国家,应该无为而治,还是乱世用重典呢?

周末的时候,读到了一篇文章,题目是:The Mystique of National Transformation(国家转型的迷思)。

作者林西彦,他是前国行副总裁,退休後被聘为太平银行(Pacific Bank)主席。太平银行後在银行合并期间被并入了马银行。

丹斯里林西彦同样质疑国家的新经济模式(NEM),如何能与经济转型计划(ETP)和国家转型计划(GTP)联系;它们又如何能够使国家成为一个高收入国。

他也问到,有多少人,包括商家、投资者、公务员,甚至学者,真正明白这些计划的内容?包括那些英文字母简写的等等计划?

这些计划多得一箩箩,林西彦把它们列了出来:NEAC, GNI, NKEAs, NKRAs, SRIs, EPPs, BOs, 10MP, IEB, Permandu and GOA, Greater KL/KV, 等等等........。

说真的,你能够背多少个出来?或知道多少个的全名?

接着,林西彦带出了重点:最大的挑战是:你如何叫大家信服(这些计划可以有效执行)?

http://biz.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1/1/1/business/7619849&sec=business

林西彦认为“公众感觉的重要性”(Important how the public feels)才是重要的。

“就算数据显示,罪案如何下跌,街头罪案如何下降,或多少人因贪污被捕,公众和投资者必须对罪案和贪污情况有实质改善的感觉,因为偏差的数据并未道出真相,也不吸引人。”

“他们要有今天比昨天好,明天比今天好,以及明天他们的期望会实现的“感觉””。

林西彦更以亲身经历为例,说他的办公室在繁忙的白沙罗大厦附近,他泊在办公室不远的车子,在10分钟内被偷走。

不久前,他在白沙罗高原的附属公司又入贼,电脑不翼而飞。

“当朋友及邻居听到我的不幸,我才发觉到同样不幸的事件在附近发生,包括抢劫及攫夺手提包。”

他说:无论数据如何显示,人民及投资者都缺乏安全“感觉”。

你说,如果连一名退休的金融家都这样说,身为平民如你我,如何能对这些字母计划具有信心?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应该要无为而治,或乱世用重典?

昨天更读到一则新闻,胆大包天的匪徒驾着一辆报失的四轮车入屋打劫,然后把屋主的另一部车驾走,把原先偷来的四轮车丢弃在不远处。

所以,要确保NEM、ETP、GTP和等等字母计划有效执行,使国家在2020年前成功成为一个高收入国,还是先肃贪成功,先把国家治安处理好吧!

“马来亚之虎”有违“一个大马”精神?


恕我孤陋寡闻,这之前,没有听过有个叫Suzuki杯的足球赛,而且还连办了14届。

因此,大马队此次嬴了Suzuki杯,我不懂为什么全国要放假。

Suzuki杯,顾名思义,只是一个由Suzuki公司赞助的足球赛吧了!

难怪有人在fb留言说:嬴一个Suzuki杯就放一天假,如果嬴世界杯不是要放一个月假?

好在首相不是在嬴了球赛的当晚宣布次天就放假,而是隔了一天,在31日,2010年的最后一天放假。

这样子不会叫上班族不知所措:当天要不要去上班?

有一年,忘了是甚麽事情发生,前首相也是即兴宣布假期,第二天就放假。

由于宣布的时间很晚,很多人未必都有收看电视,并不知道第二天是假期。

我也是早早入睡,第二天听收音机的七点钟新闻报导,当时也是半信半疑,但最后还是到公司去。

结果当然就是白跑一趟,没有开工又回家。

小时候的一次“即兴假期”更是无厘头。

记得那时是拳王默哈末阿里在日本嬴了拳赛後,据说当时在首长马士达华的邀请下来沙巴,到达本州那天,马士达华也宣布放一天假!

学生最喜欢放假的了!当时我还是学生,当然也是高兴得不得了。

但,现在回头一想,这种莫名其妙的假期,对国家人民有甚麽意义?

就像这次,政府还警告商家当天必须付双倍薪水给员工,对商家来说,这些都是不必要的额外开支。

有趣的是,大马队嬴球,竟然引起本州领袖的不满。

事因大马足球队被称为“马来亚之虎”,州体育助理部长Jahid认为没有反映“一个大马”精神,应该改称“马来西亚之虎”才对。

我立即就想到,那马来亚银行(Malayan Banking),是不是应该改名叫马来西亚银行(Malaysian Banking)?

你看,我们就是喜欢做这些无谓之争。

反而有很多影响本州的大事,却不去据理力争。

在不久前的共运会上,来自沙巴的金牌大力士Aricco Jumitih没有穿印有国旗的赛衣,反而穿印有沙巴州旗的赛衣出场,结果拿到金牌。

这样,算不算扯平了?

Thursday, 30 December 2010

亚航马航共用一个机场


亚航明年将从第二终站(T2)搬至第一终站(T1)?

上述消息,几乎半年前就听到了。

当时的回应就是:不可思议。

一个甫建竣不到两年不知花了多少钱的T2,如今只拿来当货运终站用?那不太浪费了吗?

我可以想象为什么要亚航搬去T1。

T2是原有的亚庇旧机场,自新机场(当然现在已不怎么新)建好後,旧机场便弃置不用,一度被沙巴飞行俱乐部(Sabah Flying Club)借来当会所用。

后来亚航开始来沙飞行,新机场已不够用,遂建议亚航用回旧机场,改称T2(Terminal 2)。

如果没有记错,原本的计划是,T2是让亚航作国内航线之飞行,而T1(新机场)则给马航作国际航线之飞行,河水不犯井水。

但渐渐的,亚航也飞起国际航线来,加上其他廉航也安排在T2起降,T2也变得不够用,三年前开始扩建装修。

几乎同一时间,新机场也跟着大事扩建。

T2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扩建完毕,不知为何原故,T1一直延迟,最新的deadline是明年。

逐渐形成了一个尴尬情况,便是T2的交通变得比T1繁忙。

也就是说,T2几乎24小时都是忙个不停,而T1则冷冷清清,几乎有飞机起降时才稍微见到人潮。

如此始料未及,难怪当局要亚航和其他廉航搬至T1运作。

但,把T2改为货运终站,不太浪费了吗?

Wednesday, 29 December 2010

雪州重演霹雳夺权事件?


尼查以过来人的身份,他的顾虑不是没有根据的。

但是,如果我是纳吉,我不会去做那样的事。

既然即将随时举行大选,为何还要做那么多小动作?

难道他不担心一旦处理不当,人民给他的支持率将随之下降?

除非他对通过正当的大选途径来嬴取雪州政权没有信心。

只是,卡立之前说过,雪州不会跟随联邦大选同步举行州选。

所以纳吉才迫不及待,要重施两年前夺取霹雳政权的故技去夺取雪州政权?

是的,说的就是当下雪州委任州秘书一事。

如果看回头,雪州自308後所发生的许多事件,几乎都不是偶发的点滴,这里不再赘述。

在霹雳夺取事件发生前,纳吉担任了霹雳州巫统主席职位。

当霹雳夺权成功後,纳吉改任雪州的党主席。

前大臣基尔被控,似乎是另一变天的前兆。

要不然,基尔在事发一年多後才被控,不太久了吗?

而控状只告他廉价买地,那是一条多么奇怪的控状。

为什么不控他入不敷出?收支不符,那才值得怀疑啊!

尼查说,霹雳变天的原因之一,是首相与该州秘书里应外合所致。

当年,霹雳州秘书关闭州政府大厦,不让民联州议员入内,更宣布在大树下开的州议会不合法。

三名民联议员跳槽成为国阵“独立议员”,并在苏丹的允准下,霹雳政权在一夜之间易手。

要雪州政权易手,可能比较难,但不是不可能。

民联当下的多数议席是14席:

民联:35(公正党14,行动党13,回教党8)
国阵:20(巫统17,马华2,国大党1)+1独立议员(前公正党)=21

国阵只要能叫不少过8名民联议员跳槽或成为独立议员,就能以简单多数议席执政雪州。

民联:35-8=27
国阵:20+8=28,再加一名独立议员便是29。

当然这样的夺权方法不是很光明正大,但兵不厌诈,政客不择手段,谁又敢讲?

Tuesday, 28 December 2010

管制“hawala”,国行有心无力


资金管制的后遗症?

去年,森美兰大臣被指透过货币兑换商把1000万元汇到伦敦去。

尔后,又爆出原来有不少政要高官等大人物也通过同样的方式,把钱汇到国外。

这包括一名高级夫人和一名前资深部长,涉嫌分别把60万马币和350万英镑(约2千万马币)汇到杜拜和英国。

之后,国行吊销了数十家货币兑换商的执照,却未闻对那些非法汇款到国外去的夫人与政要采取了甚麽行动。

森美兰大臣至今也安然无恙。

上述的非法汇款方式,被叫做哈瓦拉(hawala)系统,是另一种洗黑钱的方式。

几乎隔了整整一年,最近又读到有关哈瓦拉的新闻。

当然这并不代表这一年期间,再没有人通过“哈瓦拉”非法汇款,他们只是没有被“抓到”而已。

根据报导,最近又有数名涉嫌“哈瓦拉”洗黑钱者被控,最大一单是2000万元。

一名国行高级官员向《太阳报》透露,我国现有875个合法钱币兑换商,这些兑换商的交易量是每年数百万元。

但,透过哈瓦拉系统进出我国的非法汇款,每年超逾10亿元!

想一想,一名国行高级官员竟然要匿名,才敢向媒体透露这些消息,是不是有甚麽避忌?

国行只能援引钱币兑换法令对付涉及哈瓦拉的钱币兑换商,对涉及的大人物却无可奈何。

对一个管制国家金融体系的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讽刺。

至于为什么说是资金管制的后遗症?

当年金融风暴,敦马实施了资金管制,那些欲汇巨额款项出国者,只好通过“哈瓦拉”系统汇款。

用惯了,不知不觉间,终于形成了另一类银行体系(虽然非法)。

哈瓦拉的“好处”是:它“速度快,收费便宜,而且不会留下任何纪录”。

这岂不正中那些欲洗黑钱者的下怀?

如果连政要高官及夫人都用它,要管制这样一个非法金融体系,国行也有心无力。

http://www.toboc.com/tradenews/Hawala-Scare-Grips-Malaysia-Flight-Of-Capital-Hurts-Economy/1664.aspx

Monday, 27 December 2010

是不是要给首相这样的忠告?


独立民调中心(Merdeka Center)上周发布了几项民调结果,从中我发现了一些有趣的数据,可惜的是,朝野民间似乎都没有如何注重有关调查。

几个值得注意的数据如下:

1。有52%的人民不知道经济转型计划(ETP)是甚麽。

我想,依德利斯的ETP全国推介巡回,岂不是徒劳无功?

2。超半大马人民不知ETP,就算知者也有82%不知详情。

只知其名而不知其实,那还有其他GTP、NEM等字母计划,又有多少人懂得多少?

3。有47%受访者相信ETP可以带领国家转型成为高收入国。

以种族区分的话,马来人最乐观,有61%相信国家能够成功转型,印度人55%,华人最悲观,只有19%有信心。

4。只有25%人民认同建百层高楼,65%人民反对,其余10%不知情或没有意见。

不知这份调查有没有交到首相手里?首相不是说要听取民意吗?对百层高楼,却一意孤行?

5。69%人民对首相的表现满意,比起五月民调的72%跌了3%。

有趣的是,印度人(85%)比马来人(74%)更支持首相,相对之下,华人仅54%,却也过半。

6。78%人民对物价高涨和通膨问题感到不满。

可想而知,没有人会喜欢物价升涨,除了商家。

7。对经济前景的乐观度从53%下滑6%至47%。华裔的乐观度从37%滑落11%至26%。

明年不会更好?

8。对肃贪表现的满意度只有35%。

明显地,反贪局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进步。

独立中心是以电话向1005名21岁以上的选民作出这项调查。

且不论这1005人数以及单单以电话进行访问是否够代表性,因为访问对象只是半岛人民。

此外,受访者的教育水准、政党背景、职业(公务员或私人界)等,也会影响调查的结果。

假设独立中心在进行调查时,上述因素都有考虑到,即是说调查结果是可靠的,那政府真的不可掉以轻心。

如有关ETP的数据,我觉得就相当严重。

不止逾半人民不知ETP为何物,82%的知者也只听说其名而不知里边说的是甚麽东东。

即是说,真正懂得ETP的大马公民,只得8.6%!(0.48X0.18=0.086)

试问,这样一个全国91.4%人民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的计划,会成功吗?

依德利斯需要继续做功课,好让至少逾半人民知道ETP,还要让他们对ETP具有信心。

与其同时,另外一些数据也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便是有关纳吉上任的588天中,有277天是外出访问,花了人民公帑870萬。

平均每天花了31,408元。

首相夫人更厉害,她以“第一夫人”身份举办“第一夫人高峰会议”,三天内花了450万元。

平均每天花150万元。

但出席人数主要只是来自非洲第三国家的15位“第一夫人”,花在每人身上的费用是30万元。

呜呼,这样子下去,如果你说国家不会破产,我不会相信。

以前我就提过,罗斯玛不是部长,也不是公务员,她只是首相的太太,她是以甚麽身份来办这场“第一夫人高峰会议”?

这450万元不是小数目,只为15位“第一夫人”而办,三天下来就花光光。

这会出现在总稽查司明年的稽查报告中吗?

还是要告诉依德利斯一句,国家不会因为人民补贴而破产,但肯定会因这些奢侈花费破产!

依德利斯是不是要给予首相这样的忠告?

Friday, 24 December 2010

我为何断绝孩子的退路


在面子书post了一篇文章,是有关台湾王品集团董事长戴胜益的「我为何断绝孩子的退路」。

朋友看了不以为然,说难道这是教孩子的最好方法吗?

我说你应该先把文章读完。

我觉得那篇文章主要要带出的,便是我之前说的,要让孩子独立,不要养成他们对父母那种依赖的习性。

看到太多那样的情形了。

我想我会认同戴胜益的做法。

现在的孩子大都太懦弱了,为什么?因为做父母的把他们保护得太好。

至少我看到身边朋友的孩子是如此,养尊处优,好命得要死。

所以我一直在训练我的孩子要独立,让他们自己去多做尝试,做错也不要紧,不要怕失败,从失败中他们才可以吸取经验。

若非亲身经历,只是听父母苦口婆心,他们不会相信。

所以,不要怕让孩子吃苦,吃过苦,他们才会珍惜他们辛苦後所得来的成果。

有时候孩子不了解为什么我会那么做,但在向他们解释後,或看到别人家的孩子的遭遇,他们多会了解与接受。

以前负责儿童班的时候,我曾“夸口”说:学佛的孩子不会变坏。

现在我已不敢那样说了。

因为我看到朋友的孩子一个两个都变得那么“不乖”。

刚开始我很不解,怎么会那样?

但当我深入去探讨,问题不在孩子,而是在做家长的大人们。

师父不是有说过吗?「没有教不会的孩子,只有不会教孩子的父母。」

如果父母都没有一个好的榜样,没有以身作则,孩子要向谁学呢?

更有些父母以为把孩子送到学校,教养孩子的责任就在老师身上。

其实,孩子花最多的时间是在家里,父母给孩子的影响,比学校老师来得更大。

而且现在的教育都以分数与成绩为主,有多少真正关注孩子的品格成长呢?

所以我一直告诉孩子师父说的话,孩子的品德第一,健康第二,再来才是功课。

我告诉孩子说,如果你们品性不好,就算年年考第一,做父母的也不会感到骄傲。

有一次看台湾电视节目「爸媽囧很大」,来宾吴娟瑜说的一段话让我印象深刻。

她说:现在的孩子多有问题,包括叛逆、经不起压力等,要怪的是他们的父母。我们的父母当年刻苦耐劳,没甚麽时间管我们,到了我们这一代生活开始舒适,加上少子化,於是对孩子特别宠爱,过度的保护,让他们无法面对和处理问题(大意)。

的确,看看最近特别多的青少年自杀或杀人案件,无不因为无法处理自己的问题和情绪。

这一些,我们不能怪社会,怪学校,怪他人,我们要怪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http://www.wretch.cc/blog/Parisiancat/15697470

Thursday, 23 December 2010

吉隆坡捷运:一个注定失败的超级亏损计划


国家到底有多少个GLC?恐怕已难以计数。

但可以肯定,十之八九皆管理不当与严重亏损。

读到国家基建(Prasarana)将负责承建吉隆坡捷运时,觉得这个名字很熟。

上网去查,发现原来这家公司便是几年前遭柏特拉揭发,报废了上千辆巴士并把这些巴士废弃的公司。

根据后来的总稽查司报告,这家公司连年蒙受净亏损,真是做甚麽亏甚麽,还要政府为其承担债券利息。

公帐会今年也调查了这家公司,结论也是公司管理不当和出现舞弊问题,包括:

1。买进亏损公司股票造成2000万元亏损;

2。没能力赎回84.7亿元债券;

3。接管两家轻快铁公司耗资82.5亿元,导致公司债券高达100.47亿元。

4。高价购买吉隆坡蕉赖地段,比产业估价局及私人估价师的价格高出10.8至50%;

5。价值6834万元的巴士,却以440万元贱卖。

如此一家GLC的“不良”记录一箩箩,根本就没有经营能力,政府早就应该把它清盘掉算了。

问题是,公帐会报告出炉後,政府并未像对森那美那样对这家GLC的管理层采取行动,首相竟然还把成本高达460亿元的吉隆坡捷运工程交给这家GLC去营运。

我想起依德利斯的破产论,我想,这些GLC,才是加速国家破产的最大导因。

当推出NEM和ETP计划时,首相曾说,将确保所有大型工程计划是以公开透明方式进行。

但,他也不忘补充说,除非出现特别情况,不然所有计划都会公开招标。

这个成本估计460亿元的吉隆坡捷运工程一定是出现了特别情况,所以会由一家亏损连连没有管理能力的GLC去运作。

不过,政府声明在先,政府将承担所有营运上的亏损。

有了这样一个损失的「担保」,你认为国家基建管理层会去认真经营吗?

我敢担保,这个460亿元成本计划未开跑,已经先注定失败下场了。

政府把工程颁给MMC和金务大,这也是为何两家上市公司日前交投大热的原因。

市场传言,金务大拿到合约,与当年霹雳夺权事件有关。

金务大的一名董事,是霹雳苏丹的公主,另一名执行董事,则是她的叔叔。

这样子讲,大家明白吧!

所以,不管NEM或ETP或其其他他英文字母计划呈现得有多堂皇,当官的如果没有转型的意愿,到头来甚麽也不会转型到。

纳吉所实行的,还是50年来所一路承袭下来的朋党形式。

Wednesday, 22 December 2010

申请准证期间,SMC停车场可开放不可收费


对於达迈医院课题,原本已经不打算写了。

就像拿笃煤电厂课题那样,该说的已经说了,该写的已经写了,反正於事无补,写得再多,也改变不了已定的事实。

是的,已经有点累了。

孔子不是有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吗?

你不喜欢,那你就走吧!没有人强迫你要在这里。

就有朋友的朋友不客气地在我的fb留言说:和其他国家比起来,马来西亚算好很多很多了,你还想要怎样?

是的,我还想要怎样?

两个礼拜前,SMC3的建筑工程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度假村展开了推介礼。

没有人问:为什么SMC3就建在SMC2(现是QE2)的前面?

没有人问:为什么当局会给予批准?

也没有人问:这样的工程,不需要通过环境评估吗?

是的,这个地方,已经从一个住宅区,变成一个医院区了。

我仍然相信,当SMC3建成後,政府又会把它买过来,连接QE2,再将之变成QE3。

要不然,我真的想不通,为什么政府会让一家私人医院建在另一家已变成政府医院的前面。

当这家11层楼的新医院建成後,它肯定会挡去QE2的“风水”。

如果这是一个城市规划的大蓝图,这样的一个城市规划,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规划。

加上这是座落在一个人口稠密的住宅区,交通从早塞到晚,泊车位严重不足,医院离开住宅区,只隔一个篱笆。

如果我是环境局,我不会批准在这里盖SMC3。

连原本的SMC2,我都不会批准。

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而已。

之前,医院的医务人员和病人,对建筑工程所制造出来的噪音提出投诉。

想一想那边的居民,可是一天24小时都在忍受啊!

之前我便曾提过,新医院的承包商三更半夜还在施工,那不太过分了吗!

达迈的居民们,才是SMC3工程的最大“受害者”,他们便是典型的“silent majority“(沉默的大多数)。

就因为大多数的民众选择了沉默,对方才得以任意行事。

今天的报纸又刊登有关医院的新闻了。

这次是关於不久前搭建的停车场,因未申请准证收费而被市议会谕令关闭,引起医院病人家属的不满。

SMC辩说正要向当局申请,但没想到市议会先下禁令。

这个理由非常牵强,因为停车场10月底就建好了,已经收了两个月的泊车费,两个月来却还未向当局申请?

不能怪市议会依法执法,如果SMC真有诚意的话,它可以在申请准证期间照样开放,给病人家属免费使用啊!

如果你不收费,市议会哪会要你关闭?就因为你要收费,市议会才要你申请准证,这样的一个浅显道理都不明白?

大道乃国家策略资产

昨天我说:相信Jelas Ulung的背后另有其人。

果然给我言中。

今天就有报导说:相信其幕后推手是哈林沙厄。

哈林沙厄是何其人也?他便是玲珑集团的前主席,也一度是前财长达因的爱徒。

玲珑,便是现在上市公司友乃德置地的前身,几度上市下市又削资又重组,令股友又恨又爱的一只政治股。

如果说达因才是Jelas真正的幕后推手,那也不令人意外。

当Asas Serba去年首次出价500亿献议收购南北大道及其他21条大道时,就已传出说哈林是Asas的幕后老板。

当国库表示接受公友的献购时,Asas曾说要作出反收购建议,但没有下文。

没想到突然跑出一个Jelas,一家在上个月甫成立的两块钱公司,赶在特大前提出献购,显然就是冲着公友而来。

国库现在当如何?

总不能无视Jelas的献议,那对小股东们不公平。

但当Asas首次作出献购的时候,政府不是已经表明不卖的吗?

后来又接受公友的献购,显然背后另有文章。

若是因为哈林,那这次该如何拒绝Jelas?

有分析员说,政府可能基於大道乃“国家策略资产”(甚麽来的?)而拒绝Jelas的献议。

因此,最大的可能是,公友将提高其献购价,若达不到Jelas的5.2元,总也不能差太远。

为什么不能价高者得?

理由很简单,政府虽说要“私有化”,那只是表面而已,公积金和友乃德毕竟还是GLC,“私有化”後,政府还是可以通过两者左右大道的管理权。

但若落入Jelas,情况就不一样。

自改朝换代之后,达因已不在朝,哈林也非现有领袖的红人。

所以,觉得国库接受Jelas献议的机会不大。

而且,Jelas的“三不”建议:不调涨过路费、不要求政府赔偿或津贴、不要求豁免税务,根本就不符“朋党”作风,决策者岂愿接受?

但那对小股东们,不太不公平了吗?

不如趁此股价被抬高的当儿,赶快套利为上。

Tuesday, 21 December 2010

南北大道:有利可图的生意


公积金连同友乃德(简称公友)收购南北大道一事,原已尘埃落定,并将在本周开特大通过。

如今却杀出另一个程咬金。

便是一家叫Jelas Ulung的公司,建议以5.2元或总值260亿元现金,收购南北大道。

建议价比公友的4.6元或总值230亿元每股高出60分或总值30亿。

在商言商,自然是价高者得,南北大道是否应该改以接受Jelas Ulung的献议?

这已是近来第四家对收购南北大道有兴趣的公司。

之前便有Asas Serba和MMC,当国库表明接受公友的献议後,曾传出Asas Serba将作出反收购建议(counter offer),至今未见下文,反而是杀出了这家前所未闻的Jelas Ulung。

前所未闻,是因为这是一家特别成立来收购大道的公司。

其来头并不小,因背后股东是阿马集团的其中一名董事Ibrahim bin Mohd Zain,另一名则是AISB主席Ghazali Bin Mat Ariff。

至于他们背后又是否另有其人,那就不得而知了(我相信是有的)。

Jelas之献议比公友献议来得更吸引人,除了献购价比公友来得更高,还包括以下三个优点:

1。保证不会调涨大道收费(公友则保证前5年不调涨)。

2。不要求政府进行赔偿或津贴(5年不调涨期间,公友可根据合约获得50亿元赔偿)。

3。不要求豁免税务(公友要求豁免税务直到2030年为止)。

既然条件样样都比公友来得好,作为卖家,政府是否更应该接受Jelas的献议?

至少政府可以省下最少50亿的赔偿,那等于是省下了一座百层高楼的建筑成本啊!

不豁免每年大约4.4亿的税务,20年期间就是88亿。

总之,相比之下,Jelas的献议除了高出30亿元外,也将为政府省下前后一共138亿元(50+88)。

如果Jelas的献购是真诚的,但政府还是拒绝的话,那这个政府真的是无可救药了。

由此可见,就算不要求政府赔偿、不要求加价、不豁免税务,大道还是一盘有利可图的生意。

想当年敦马如何为大道公司“着想”,不是调涨过路费就是让政府作出赔偿,年年拿人民的血汗钱来倒贴大道,而且这样的合约一签就是二、三十年。

这样的NEP形式,难怪他们不愿舍弃。

Monday, 20 December 2010

种甚麽稻,我国要成为高科技工业国!


本州地广人稀,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却沦为国家最穷的一州。

当依德利斯为他的经济转型计划到本州巡回“演出”时,未闻他为本州的民生问题提出见解。

领袖口口声声说要灭贫,却也未见任何具体的计划。

如果州领袖都不闻不问,又怎能怪半岛领袖把本州当作定期存款?

首相提出明年预算案时,心里就感到不解,建议中的超级工程计划都落在半岛,那也无可厚非,但在本州,起码也要注重乡区发展,包括农牧业的推行吧!

对领袖来说,所谓的农业,似乎只有棕油业而已。

当全球粮食价格高涨时,阿都拉曾说要推动40亿元粮食计划。

随着阿都拉下台,有关计划似乎又搁在一边了。

然后上个月,农业副部长蔡智勇语出惊人,说国家要到印尼泰国去种稻,收成後再返销我国。

这是甚麽政策?放着我国大把土地任荒芜,却到邻国去种稻?

若真有心要灭贫,尤其是在贫穷率最高的本州,与其到邻国去种稻,何不来沙巴种稻?

但是,周末读到敦马的一番伟论,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了。

敦马说:农业无法让我国实现2020年宏愿,唯有高科技工业领域,才能令国家富强。

事实真是如此吗?那印尼和泰国,为何又超越了我国?

难怪预算案忽略了农业发展这一环,原因就在此。

纳吉的想法,原来与敦马的看法如出一辙。

我心想,即便高科技工业能使国家富强,结果是国富民穷,那又何意义?

敦马说:农业无法解决失业问题,它不能制造更多的工作机会。

多么的功利主义!

他举例说:“一亩田只可制造几个至数十个工作,可是在这块土地上建工厂,可提供数以百计的工作。”

咦,不是说要从劳力密集转型至资本密集吗?

如果所制造的工作机会,还是要依赖外劳,这对解决本地人的失业问题,又有甚麽帮助?

要成为高科技工业国,前提是要招揽人才,而非让人才外流。

从纳吉的身上,我好像看到了敦马的好大喜功。

能成为一个高科技工业过固然很好,但农业也可以高科技工业化啊!

我可以预见,当粮食危机再次来袭的时候,我国不得不进口贵米。

但,如果领袖们的心态如敦马,在米粮方面,我国将永远无法自给自足。

非法银行和非法上市公司

林连玉基金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名字注册,15年後,竟有人报警指它是非法组织不合法,原因是中英文名字不符。

从新闻报导得知,“当年无法以林连玉基金申请注册,是因为林连玉三字被当局视为敏感字眼,最后改以林连玉的英文名字缩写LLG申请才获准注册。”

知道了林连玉基金中英文名字的来龙去脉,那也无可厚非。

这里要讨论的是,中英文名字不同,就被当成非法组织?

我国的团体注册法令,可有规定两者一定要相同?

当然没有,它也根本就没要你把中文名字写上去。

就和出生纸一样,华人为孩子报生的时候,只需要把孩子的英文拼音名字报上去,生死局并没有要你孩子的中文名字写法。

大家也都看到,很多人不喜欢父母为他们取的名字,长大後喜欢为自己另取名字,不管是洋人名字也好,或看了算命佬而取同音不同字者,甚至一个完全全新的名字,你能说不合法吗?

因此,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问题不在其中英文名字之不符,那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其实,中英文名字不同的团体或公司,全国俯拾即是。

我立即可以想到许多例子,银行方面便有:

1。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中译英是“Big Chinese Bank”,英译中是“海外联合银行”,United如何变“大”?

2。花旗银行(Citibank)-花旗指的是美国,Citi是City,如何是“花旗”?

3。汇丰银行(HSBC Bank)-不是应该叫“香港上海银行”吗?

4。马来亚银行(Maybank Bhd)-是不是应该改叫“五月”银行?

5。国贸银行(EON Bank)-应该叫“国产车”银行才对啊!

6。兴业银行(RHB Bank)-RHB是拉昔胡申缩写,为何还叫“兴业”?

7。联昌银行(CIMB Bank)-此联昌已非当年联昌。

8。大马银行(AmBank)-Am实是Arab Malaysian的缩写,再怎样也是阿马银行,为何改称“大马”?

9。安联银行(Alliance Bank)-Alliance是“联”盟的意思,但“安”字何来?

10。侨丰投资银行(OSK Investment Bank)-OSK也是人名,前年中文却改叫“侨丰”。

各位看看,上述十家银行的中英文名字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如果基于译名不同,它们是否已沦为非法银行呢?

当然那是很荒谬的。

再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中英文名字也各有不同:

1。杨忠礼机构(YTL Corporation)-如果LGG不是林连玉,那YTL就一定是“杨忠礼”吗?

2。肯德基(KFC Holdings)-同理,KFC就一定代表“肯德基”吗?

3。亚洲澄心保险(Jerneh Asia)-亚洲当然是Asia,但“澄心”呢?

4。亚通(Axiata Group)-“亚通”是亚洲通讯的缩写吗?Axiata是亚洲通讯的意思吗?

5。明讯(Maxis Bhd)-“明讯”是音译吗?

6。大马国际船务(MISC Bhd)-英文名字缩写。

7。马矿业(MMC Corporation)-英文名字缩写。

8。南北大道(PLUS Expressways)-国文名字缩写。

9。合顺(UMW Holdings)-英文名字缩写,与中文名字没有关系。

10。玻璃市种植(PPB Group)-英文名字缩写。

还有很多很多,真是数之不尽。

大家可以注意到,很多上市公司改以原本的英文名字缩写注册,情况就与林连玉基金以林连玉的英文缩写LLG注册一样,因此,如果LLG不合法,那上述公司与银行是否都列为非法?

以这个理由来报案,真的是很可笑的。

Friday, 17 December 2010

如何诠释宪法第159〔3〕的2/3?


前天的媒体报导:“首相署在国会动议........”,让我大惑不解,首相署岂可在国会里提出动议?

原因很简单,国会是个立法机构,首相署是个行政机构,一个行政机构竟然跑到立法机构去提出动议,听起来那太不可思议了。

可以在国会里提出动议的,应该是里边的成员,即国会议员他们。

当然有些国会议员也是部长,包括正副首相本身,他们是从国会议员里选出来成立内阁。

然而,当要在国会里动议,他们应该是以个人身份,不是以他所属的部门动议。

比如慕以丁要提出动议的话,你不可能说是教育部提出动议,但你可以说是教长慕以丁动议,因为他是教长,那样说也没错。

注意到昨天媒体的报导是“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出动议........”。

那样子说是没错的,因为的确是纳兹里提出的动议。

但,前天的新闻却说是“首相署动议”,那就不正确,因为纳兹里并不代表首相署,他只是首相署里的其中一名部长,首相署里还有其他部长。

好,这个问题已经厘清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若要修宪,法定人数是国会议员总人数的2/3,还是出席当天国会的议员人数的2/3?

根据联邦宪法第159〔3〕条款,它是这么写:......by the votes of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the total number of members of that House。

译成中文,它的意思是:不少过三分二国会议员总人数的票。

国会下议院有222席,三分二即等于148。

即是说,若要修宪,必须要得到至少148票以上的支持才得以通过。

这是我对有关条款的看法。

因此,即便有四位民联的议员资格被冻结,国阵的票并不会因此而增加,它仍然无法取得2/3多数票来通过修宪。

222席中,目前是国阵137、民联76、社会主义党1、沙巴进步党2、独立人士6。

假设社会主义党、进步党和独立人士共9人全都支持国阵的话,那国阵最多也只得146票,离2/3的148票还差两票!

当然,如果国阵重施霹雳故技,成功诱引至少两位民联议员跳槽或成为独立人士,那局面就完全不同了!

那时便变成148票,国阵得到修宪所需的最少2/3票!

但无论如何,民联议员被冻结与否,都不会影响修宪所需的法定人数148人!

因此,纳兹里的说法是对的,即“三分之二是222席的三分二,不是出席议会人数的三分二”。

之前,民联指责国阵动议冻结安华等四人议员资格半年,是为了要修宪,包括重划选区。

既然不是,那纳兹里动议又为何呢?

博客西西留的看法与民联一样,即三分二是指当天有在国会里投票人数的三分二。

西西留说:

“.....『投票支持』(by the votes of...)是指进入国会,走入下议院,在投票表格上签下名字,这才算是投票。你可以在下议院门外大喊大叫,可是如果忘了进入议会厅投票也即是没『投票支持』,那也即等于零。”

請看http://ccliew.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5221.html。

拙见是,如果相关第159〔3〕条款里加上“present in the sitting”这几个关键字,即“......by the votes of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the total number of members of that House present in the sitting”,那才能解释为出席人数。

当然你可以说“present in the sitting”是silent的,是implied的。

如果是这样来诠释第159〔3〕条款的话,那国阵就“如愿以偿”了!

但,以这样的手段来修宪,太不光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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