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5 October 2026

纳吉还要居家服刑吗?

纳吉在1MDB案被控4项滥权罪和21项洗钱罪,去年底,25项全部罪成,被判坐牢165年(同时执行15年)和罚款114亿,且须在服完SRC案刑期后才开始1MDB案刑期(请看《纳吉25宗罪的刑罚怎么算?》20251229)。

纳吉对1MDB案判决提出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及罚款,同时申请暂缓缴付20.8亿令吉追讨款项,但全部遭法庭驳回。

也许你会很好奇,这20.8亿令吉是什么来的?因为媒体没有特别报道这笔款项。

1MDB案的柯林法官是根据洗黑钱法令判定,政府有权向纳吉追讨洗黑钱控罪的其中9项,总额达20.8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否则就需与各控罪同步执行30个月监禁来取代。

这次的承审法官是诺鲁维娜(Noor Ruwena Md Nurdin)。上个月,总检察署撤控慕尤丁在Jana Wibawa案的3项洗钱和一项滥权罪,并向法庭申请DNAA,辩方要求改判无罪(DAA),诺鲁维娜批准了辩方申请,当庭宣判慕尤丁无罪(请看《你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20260916)。

在纳吉的暂缓申请,她指申请人不是初犯者,之前已有SRC案,在权衡被告与公众两者的利益,申请人所提出的暂缓理由,不足以让法庭批准其申请。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陈词时指出,因为1MDB上诉案进程缓慢,案件管理订在今年12月,但聆审日期仍未敲定,可能还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有所裁决,法庭应以此作为批准暂缓执行申请的因素。

说白了就是,申请人担心,到了2028年SRC案的居家刑期完毕,1MDB案的上诉都还未有裁决,那就意味着纳吉需要回去监狱,继续服1MDB案的15年刑期,因为居家服刑只是针对SRC案的刑罚,除非到时纳吉又申请1MDB案的特赦,那就另当别论(请看《纳吉申请第二次特赦的两次大反转》20260911)。

针对暂缓执行申请被驳回,纳吉表示将提交全新申请,并强调不是上诉。

说到居家服刑,沙菲宜透露,纳吉已收到国家元首发出的正式居家服刑信函及附加)件(addendum),里边列明居家服刑的条件及执行机制,服刑地点在纳吉在大使路(Langgak Duta)的住家,且可以和家人同住;至于信函内容及SOP不能对外公开,避免被炒作和引起不必要的讨论。

言下之意就是,纳吉的居家服刑和内长拟议中的居家服刑法案甚至和监狱的假释程序(parole)是不一样的,证实了纳吉的居家服刑SOP是特别为他量身订造的。

不公开,不是更会引起不必要的讨论和揣测吗?

大家对此有什么意见?我相信,早前要求特赦局公开两次特赦会议记录的大马律师公会,必会提出异议:为什么不能公布?

由此也可以推测,SOP里不会有CCTV监视、电子脚镣和探访者的限制。总之,纳吉可以自由地待在家里,用电话和外人包括党领袖们联络,甚至出门也通行无阻,但不知能不能参与党活动包括开会党职甚至在来届大选出战?如果都可以,虽名为居家服刑,根本就与无罪释放无异。

内长赛夫丁早前说过,纳吉的SOP是由“特赦当局”制定的,不是他或他的部门,不是监狱局,也不是阿莎丽娜口中的杨巧双,既然是特别为纳吉订制的,我觉得很大可能是由总检察长拟议,国家元首御准的(请看《纳吉的居家服刑SOP》20261009)。

当问到是否已经凑足作为居家服刑条件的5000万令吉罚款时,沙菲宜表示此事非由他负责。

让我们大胆假设,巫统为他发起的众筹遇到了瓶颈,无法突破,否则就应像开始时定时报告进展。毕竟5000万不是小数目,何况接下来还有1MDB案的114亿令吉罚款,除非上诉成功,或再寻求特赦,纳吉不用继续坐牢和罚款,否则,为了剩余两年自由而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然后回去继续坐牢15年,是否值得呢?

不过,根据SRC案的判决,如果纳吉刑期满后仍无法缴清5000万罚款,他就得多坐一年的牢,到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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