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28/12),纳吉次子纳兹夫丁表示,在下星期一(6/1)的纳吉居家服刑上诉日,将出动218辆巴士,载送数千名民众前往参与在法庭外举办的“声援纳吉,要求正义”集会,参与者除了来自巫统,伊党也会参与。
同日,总检察署发布文告说,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谕令,所有直辖区内特赦申请,包括纳吉的案件在内,皆需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
文告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文,表示国家元首依据特赦局建议下达的决定,同样适用于法律条款约束,以免有关决定在法律上受到挑战。
我认为在下周一的上诉,法官会根据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驳回纳吉的申请,即纳吉在家服刑与否,应交由特赦局做决定,而非以“道听途说”的附加谕令提交法庭。
究竟前任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如今更加扑朔迷离。根据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似乎隐示着它存在,但它必须“经过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才行。
当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果附加谕令是“真实”的,它为何在特赦局会议及特赦令公布后2个月才浮现出来?而此前当事人及代表律师完全没有提过它?由此可见,该“谕令”并没有经过特赦局,所以成员才不知情,因为它是“附加”的(请看《纳吉要在家服刑?》20240404)。
课题沸沸扬扬闹个不休,甚至被带进了国会,三周前,安华在国会表示,他已和国家元首讨论,并建议交由特赦局做决定,遂有了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即必须交由特赦局决定(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不服气的阿克玛质问总检察长,安华当年获得特赦,就有经过特赦局吗?
其实,安华的特赦当时都有经过媒体报道,时间线上,509大选后,敦马第二天宣誓就任,12日入宫参与特赦局会议,15日安华获释。阿克玛只要网搜一下就能得到答案,不用如此无知,丢人现眼(请看《纳吉要和安华组联合政府?》20180521)。
而且,阿克玛此举,岂非质疑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这不又触及3R课题了吗?换做是别人,可能早就被人举报,劳动警方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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