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西迪(州财长,也是民意党总秘书)
商人献议给对方300万令吉和探矿公司的15%股权。
商人说,因为马西迪在州政府的地位仅次于首长哈芝芝,因此他的贿款比其他人高。
他先预付30万(贿款的10%)现金,装在一个黑色背包给对方,地点就在财长署,财长特别助理佐哈里(Johari Suhaimin)在场目睹过程。之前则在里卡士Oldtown餐厅与公司主席AR会了面。
商人指马西迪启用WhatsApp的“阅后即删”(disappearing messages)功能,但他已保存了关键对话记录。
2)沙赫米(副首长兼工程部长,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国州议员)
献议获100万令吉贿款和探矿公司10%股权,预付了40万令吉,以换取一张探矿准证。
根据其中一张截图,对方吩咐将“明天的包裹打包好”(tolong bungkus/wrap pakej untuk besok ya)。
40万现金分两次支付,分别是获哈芝芝在会议记录上批注后(20万),及在获得矿物管理公司(SMM)批准信后(20万);而剩余的60万则在获得土地局准证后缴请。
3)尤索夫伊斯迈(州库控股主席)
献议获100万令吉贿款,外加探矿公司的15%股权,以换取对方协助商人取得探矿准证。
预付的50万令吉分三次给与,分别在亚庇Hilton酒店(20万)、亿达广场的Kopi Bing Cafe(20万)交给对方代理“方”先生,及在亚庇Hilton酒店(10万)。
尤索夫原是民兴党议员,在上届州选后退党成为支持执政府的独立议员,期间申请回返巫统被拒,后在去年“政变”期间加入民意党并受委州库控股主席。
因此,探矿准证也是哈芝芝作为对方在“政变”期间支持他所赠送的一份“礼物”。
4)鲁宾(沙巴经济发展机构(Sedco)主席)
商人说他没有向对方行贿,而是洽谈收购对方儿子的公司,但对方发表了误导言论(请看《被迫行贿能构成刑事罪吗?》20241114)。
商人称,鲁宾谎称他与一家Wawasan Pembangunan Desa Permai公司的关系,说他在出任Sedco主席后将公司转给了儿子,但最新文件显示,直到2023年3月,鲁宾仍持有公司的58%股份,其余42%股份由他的儿子持有。
商人献议以300万令吉收购对方的公司,对方嫌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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