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2022年开审,控方已开始传召证人作证,但罗斯瑪向法庭入禀申请,寻求撤控。
这此前,罗斯瑪也三次提交陈情书给总检察长,要求重新检讨此案。
网媒一片骂声,以为又是总检察署申请的撤控,其实是罗斯瑪本人;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以指控不合法且存在缺陷和重复,未能揭示任何犯罪行为,因此判决无罪。
有关洗钱部分,慕尼安迪说,控状未具体说明是什么交易,亦未提及被告如何直接参与这些交易,而单纯的存款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洗钱)。
至于“逃税”部分,被告的税务评估仍在上诉中,应缴税额未能确定,不视为“逃税”。
法官还强调,控方多次申请展延审讯,显示控方未充分准备,也未考虑被告提出的撤控申请(三次陈情书),法庭因此作出适当裁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而非DNAA。
言下之意,是因为控方无法作出决定,被告改向法庭申请,法官才宣判无罪是吗?
法官特别强调是无罪释放而非DNAA,意即控方的上诉要是被驳回,控方将来就再也不能以同样的罪状控告对方;DNAA则是“释放不等于无罪”,控方将来还是可以用同样的罪名控告对方。
就像阿末扎希的两宗贪污案。基金案本已在前年1月被判表罪成立,总检察署却在去年9月申请撤控,但高庭裁决的是DNAA;VLN案则在前年9月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总检察署提出上诉,却又在12月中撤回上诉,原因不明(请看《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20241213)。
针对罗斯瑪的洗钱及逃税案,总检察署已表明将提出上诉,但会不会像阿末扎希的VLN案以后又撤回上诉?那就不是我们现在所能预知的了。
罗斯瑪还有三案在身,如下:
1)太阳能案。已在两年前被判三项罪成,每项监禁10年合共30年,罚款9.7亿令吉。罗斯玛提出上诉,上诉庭将在明年3月5日起聆审(请看《罗斯玛三项罪成》20220901)。
2)珠宝案。去年4月,黎巴嫩珠宝商Global Royalty(GR)指控罗斯玛购买44件价值6740万令吉(1457万美元)的珠宝未还钱。高庭择定在明年6月2日起审理。
3)挪用1MDB资金案。今年6月,1MDB提告罗斯玛挪用公司资金将近3.5亿美元(约16亿令吉),向14个国家48个供应商购买珠宝、包包和其他奢侈品。除了罗斯玛,一名沙南娜拉因达(Shabnam Naraindas Daswani)也被列为答辩人(请看《魂萦旧梦罗斯玛》20240613)。
罗斯瑪两次申请法官退审,昨天(19/12),高庭司法专员梁伟鸿退审,此案将交由高庭法官旺阿敏(Wan Amin Wan Yahya)审理,并择定明年2月7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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