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纳吉和伊万的66亿令吉IPIC案因关键文件无法解密而被判DNAA,赛沙迪就没有那样好彩,他去年11月被判4项失信、挪用资金和洗黑钱罪成的判决书,一年多后终于出炉(请看《没有比较 没有伤害》20231110)。
赛沙迪在2021年被控,在他还是土青团长时,从土青团银行户口提取100万令吉(失信)、在第14届大选前提取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挪用资金),及在第14届大选后2次不当转移资金各5万令吉(洗钱),高庭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判他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
许多人认为,涉及金额122万令吉,罚款却高达10倍,监禁7年还被判鞭刑2下,是不是判得太重?
阿兹哈法官表示,以赛沙迪是公众人物及年轻人表率的身份,不算太重,他应被要求更高标准,成为年轻人的榜样。换言之,年轻领袖就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赛沙迪是第一位被判鞭刑的政治人物。他已提出上诉,案件管理定在明年1月16日。
说起来,此案相当扑朔迷离。起初是赛沙迪报案,说其住家进贼,蒙受25万令吉损失,屋子没有被撬开痕迹,保险箱密码只有特定人士知道,警方因此怀疑有人与他人串通自导自演,最后演变成赛沙迪本身的失信洗钱案(请看《本是住家失窃案》20231115)。
而在控状被指与赛沙迪串谋的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Mohd Rafiq Naizamohideen)没有被告,而是转为了控方证人,不止如此,他还在那年的土团党选获选为副主席,但于去年重返巫统。
赛沙迪失信100万被判鞭刑,难免引来民众质问,为何纳吉在SRC案失信4200万不必鞭刑,牢期减半,罚款还大幅折扣,如今更要求在家服刑。
提到鞭刑,在我国,逾50岁的罪犯可被豁免;纳吉被判时年69岁,因此不必受鞭。
此外,一般是强奸、持械抢劫、绑架、贩毒和非法放贷等罪可被施予鞭刑,因失信洗黑钱被鞭,相信这还是头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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