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December 2024

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

轮到纳吉儿子尼查(Nizar)提呈宣誓书,指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在8月时告诉他,存在一份允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并给了他一份,御准他呈给法庭,但因为是苏丹自己的副本,所以没有笺头和签名。

尼查说他将谕令副本附录在宣誓书,如今却无法在法庭官网供人阅览。

高庭当时是以阿末扎希和旺罗斯迪声称的附加谕令都是从扎夫鲁听来的,纯属道听途说(hearsay),没有真凭实据,因此驳回申请(请看附加谕令之谜20240708)。

这次,纳吉的长子尼查说苏丹阿都拉给了他谕令副本,只是没有签名,上诉庭要如何核实副本的真实性?

彭亨王室发布文告,说为免妨碍法庭审理,不会为此事发表任何声明。

伊党又乘机在国会搞事,要政府证实附加谕令是否存在。

我的观点是,从事情的发展来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如果尼查说谎或文件造假,王室大可强烈否认,但王室的回应只是:不会发表任何声明。

面对反对党的穷追不舍,安华不得不在国会回应,在去年12月的特赦局会议,并没有讨论“居家服刑”议题,也未被列入会议议程里。

既然不在议程里,如果附加谕令真实存在,意味着那是事后才出现的,可能连特赦局都不知到,那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安华透露,他已和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伊布拉欣讨论此课题,并建议交由特赦局做决定。

安华没有正面说明是否有附加谕令,言下之意它是存在的,只是当时未经过特赦局讨论,所以安华才要向现任元首建议,交回给特赦局讨论及决定。

安华这番说辞,引来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不满,抨击他躲在王室背后卸责,明知这个课题在政治上充满争议。

拉帝国坚持,首相有权对此事发表意见,因为此事并非由国家元首单独决定,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因为特赦局成员有总检察长和一名部长,其运作是可以在国会受到质询的,这就是民主问责制,有抱负的“改革者”应该了解这一点。

另一个问题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居家服刑”法令,如果前国家元首确实允准纳吉居家服刑,这算不算“合法”呢?

两个月前,安华在提呈预算案时突然宣布,政府将起草新法案,允许让某些罪犯居家服刑,给他们“第二次机会”(请看给一些罪犯第二次机会20241022)。

公正党议员哈山卡林当时质问,首相是在为某位精英(elite)“量身订造”的居家服刑吗?

内长赛夫丁否认,声称居家服刑乃为了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适用在初犯的轻罪犯,包括孕妇、乐龄和身障人士,但仍需经过完整的审核程序。

之前他也曾经保证,纳吉不会被纳入获准居家服刑的名单中(请看居家拘留不关纳吉20240306)。

但人们还是质疑,若无关纳吉,为何是在特赦局开会及纳吉获得减刑后,内长才无端端地提起?真是为了监狱人满为患问题而已吗?

这里记录一下。上周末,在国阵50周年庆典上,巫统主席阿末扎希、马华会长魏家祥和国大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承诺继续争取释放纳吉,让纳吉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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