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January 2025

没有经过特赦局的附加谕令不合法

巫统最高理事也是纳吉的忠实亲信洛曼出来爆大料,说前国家元首是在卸任前的凌晨诏令附加谕令,并指示扎夫鲁告知阿末扎希的。

洛曼说,次晚,阿末扎希召集最高理事特别会议,并告知大家,经过他和法律部长阿莎丽娜的努力以及首相安华的协助下,国家元首发出了附加谕令,但时任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指该附加谕令不合法,因为它没有经过特赦局作决定(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对此,政府发言人法米表示,只根据有前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印章和签名的指令行事。言下之意,有关附加谕令就如报道说的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名,为什么上诉庭可以接受呢?

难怪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伊布拉欣连番强调,任何特赦申请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如果洛曼说的属实,是不是意味着苏丹伊布拉欣不认同上述取得附加谕令的做法?

如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说的,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如果附加谕令没有经过特赦局会议,而是如洛曼说的是阿末扎希、阿莎丽娜和安华三人促成苏丹阿都拉签署的,特里鲁丁因此说它不合法,那又何错之有?

难道这就是特里鲁丁仅就任14个月就被调职,改任联邦法院法官的原因(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如此说来,特里鲁丁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洛曼说的是事实,应该向阿末扎希、阿莎丽娜和安华三人追问才是,因为他们三人都不是特赦局成员。

大家似乎有个误会,以为上诉庭裁决纳吉胜诉,意味着他就能居家服刑了。其实上诉庭的裁决只是将该案发还给高庭审理,高庭若质疑附加谕令的合法性,未必就会允准纳吉的申请。

再说,如果我国尚未有居家服刑法,当局要如何执行?

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说要先修法,将之合法化,但这仍不具有追溯效力;也就是说,修法通过后,纳吉还是要重新申请,特赦局还是要开会,而且,苏丹阿都拉已经卸任,因此,苏丹伊布拉欣有权颁布新的谕令,这样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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