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他的一贯作风。在任时,他也曾几次表示不需要为自己的决定向人交代,“因为总检察长的角色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保障的”(请看《总检察长撤控,法官被骂》20240116)。
如此我行我素,如果他在收到附加谕令后在其他人不知情下直接交给新元首,那也是有可能的。
去年,在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书,纳吉声称他是在2月12日收到附录副本,假设特里鲁丁也在同一天收到副本,离特赦局会议及苏丹阿都拉卸任日期已经过了两个星期,理论上已经“逾期”,他因此将附录交给新元首定夺,因元首是特赦局主席,那也合情合理(请看《纳吉要在家服刑》20240404)。
但我也很疑惑,特里鲁丁或纳吉声称收到的附录上面有没有笺头盖章和签名?根据媒体报道,阿末扎希和旺罗斯里从扎夫鲁手机看到,或纳吉儿子尼查收到的副本都是没有盖章和签名的。尼查说,因为那是苏丹阿都拉自己的副本(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阿末扎希等人在宣誓书只说看到附录,高庭因此以“道听途说”驳回,可见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手上并没有附加谕令,否则他早就提交给高庭了。
也因此,在上诉日前夕,沙菲宜才从彭亨王宫的协调官凯里扎取得一封信,证实附录的存在,但也没有附上任何附录,上诉庭三司也以2比1接受该封信。
总检察署如今才以课题敏感为由,要向高庭申请封口令,禁止人们公开讨论此案,但真的就能叫人“禁口”吗?人们岂不更加怀疑,政府是不是有什么在隐瞒人民?此举岂不弄巧反拙,叫人民更加不信任政府?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不赞成封口令,并预料国会下个月召开时,将会进行讨论该课题,但也表示总检察署有其司法权力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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