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担心这或让一些特定“精英”囚犯通过王宫谕令获得特殊待遇,绕过宪法程序,引发人民对法律公平性的质疑。
本是土团最高理事的法益斯前年8月以“意见不合”为由退党,去年3月加入公正党。
法益斯也建议,当局应制订明确的居家服刑指南,包括是否需要佩戴脚踝监控器、服刑地址的选择以及警察全天候的守卫,以避免滥用情况发生。
此外,一名宪政律师甘尼生(GK Ganesan)认为,有关“附加谕令”是无效的,最主要原因是“附录”事后才出现,宪法也没有居家服刑法,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建议,而且特赦只能减免,但刑罚性质不能改。
甘尼生指出,特赦局在去年1月29日开会,但不知为何没有立即公布结果。两天后,邻国CNA引述我国政府高官,说纳吉刑期获得减半至6年,2.1亿令吉的罚款也将减少,但当时金额不详,直到2月2日,特赦局才证实,纳吉刑期从12年减刑一半至6年到2028年,罚款从2.1亿令吉减至5000万,若无法偿还罚款,刑期增加一年到2029年(请看《昌明政府有顾虑》20230202)。
甘尼生认为,政府必须解释,为何延迟公布特赦局的决定,当时也没有提到允须纳吉“居家服刑”。
虽说存在一份附加谕令,但只属“道听途说”,直到上诉日当天,沙菲宜才提交一份据称是彭亨王宫协调官凯里扎签署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颁布附加谕令。
甘尼生认为,就算凯里扎的信是真的,事后发布未经特赦局讨论的附加谕令,仍是不合法的。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纳吉2比1获准申请司法检讨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