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总检察署的文告被当作了耳边风,不服气的阿克玛还质问总检察长,安华当年获得特赦,难道就有经过特赦局吗?
其实,阿克玛只要网搜一下,就能得到答案,不用如此无知,丢人现眼。安华的特赦当时都有经过媒体报道,509大选后,敦马第二天宣誓就任,12日入宫参与特赦局会议,15日安华获释(请看《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20250102)。
集会的造势如火如荼,似不相信总检察署的文告乃来自国家元首的指示。于是,王宫在上周末另行发布文告,清楚阐明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而国家元首将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使权力。
为表尊重国家元首谕令的原则,巫统取消了集会,国大党改为到黑风洞为纳吉祈福,马华则不阻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唯伊党坚持人民有和平集会的权利,当天仍然出席集会。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表示,伊党只要确认附加谕令是否存在,这也是捍卫国家元首的特赦权。
来自土团党的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查强辩,大家确实需要尊重王室的谕令,包括前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
这样说也没错,但前提是,有关申请是否如现任国家元首说的,“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若是,为何它不是随同“减刑”特赦一起发布,而是两个月后才让阿末扎希等人看到没有letterhead和元首签名的副本呢?
我觉得,王宫文告的字里行间,隐藏着很大的讯息量,不难探测附加谕令的存在及真伪。
比如说,特赦申请必须走正当程序。这是否暗示着,附加谕令没有经过特赦局审议,而是后来才“附加”上去,所以才叫“附加”谕令的呢?
根据报道,附加谕令副本没有王宫的笺头(letterhead)也没有时任国家元首的签名,谁能鉴定它的真假?纳吉长子尼查辩说因为那是苏丹阿都拉自己的副本,而彭亨王室当时也回应说不会为此事发表任何声明(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但在上诉日,纳吉代表律师提呈了来自彭亨王室事务协调管阿末凯里扎(Ahmad Khirrizal Ab Rahmanl)志期一月4日,也就是上周六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发出一份附加谕令。上周六的王室信函?为什么那么迟才发出呢?)
现任国家元首文告阐明必须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提出申请,意即不认同通过其他管道如声援集会和司法来争取特赦,这已说得够白了,及此事不应由法庭来鉴定,或通过集会来“施压”。总之,任何囚犯欲申请特赦,就应通过正确管道申请,没有其他方法。
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后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特赦申请。因此,纳吉的特赦申请,已经算是额外提早处理了(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此外,我国目前并未有“居家服刑”,政府拟议中的囚犯居家服刑计划(PBSL)并未落实,而且它仅限于4种特定类别的囚犯,包括刑期在4年以下、乐龄人士、孕妇与身障人士,不包括刑事罪犯(请看《居家拘留不关纳吉》20240306)。
因此也引起了质疑,既然未有“居家服刑”这回事,国家元首/特赦局的特赦,可以包括居家服刑吗?
走笔至此,让我想起纳吉在SRC案上诉期间,曾数次表示,有意在下届大选参选,继续当国会议员。但你我都知道,在我国,被判入狱一年以上或罚款逾2000令吉者,都会被取消竞选国会议员资格,更何况纳吉当时已被判坐牢72年(同期执行12年)及罚款2.1亿令吉(请看《谁能阻止纳吉东山再起?》20210920)?
但纳吉仍表现得信心满满,不是没有来由的。
2 comments:
還是您說得清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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