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之前,政府发言人法米表示内阁没有指示总检察署申请封口令,阿莎丽娜也反对,说这早已是公开议题,国会也可能在下个月的议会上讨论,但总检察署民事部副主任三苏说,由于议题涉及王室,有必要申请封口令,除非有其他指示。
沙菲宜律师指出,申请封口令,实则是为了保护总检察署,以及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他指责特里鲁丁失职,误导了法庭,建议他立即引咎辞联邦法院法官职。
沙菲宜透露,他本身也曾在当年的SRC案申请封口令,禁止媒体以及政府高官批评或讨论该案,法官苏菲安原本已批准14天的临时封口令,后因被发现他是彭亨巫统州行政议员索菲的胞弟而退审,改由纳兹兰法官承审该案,后者驳回申请,理由是“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请看《封口令侵犯言论自由》20180813)。
裁决纳吉七宗罪名全部成立,判处12年监禁和罚款2.1亿令吉的,便是这名纳兹兰法官(请看《上诉得直又是一条好汉》20200731)。
不禁让我乱想,假设没有更换法官,而是由法官苏菲安审理,SRC案的裁决,会不会截然不同呢?
在SRC案,沙菲宜申请封口令的理由是,为了避免媒体审判之嫌,进而影响司法公正,而今次总检察署申请的理由则是,因为它涉及王室议题,法官哈雅杜会批准吗?
虽然沙菲宜呼吁特里鲁丁辞职谢罪,在阿都拉时代当过法律部长的再益认为,特里鲁丁可能受到更高层的指示,他仅是奉命行事,也因此,他被升任到联邦法院。
这个假设就有趣了。特里鲁丁只就任总检察长14个月就被调职,而一般的总检察长任期是两年。当时就有传言,特里鲁丁受委联邦法院法官,有望随后升级当马来亚大法官,那是司法体系中的第三高职(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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