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基尤丁在报告政府不会向国家元首建议延长即将结束的紧急状态时宣布,政府也已撤回所有六项在紧急法令下制订的紧急条例,从721日生效。
政府不会向国家元首建议延长紧急状态,那是因为国家元首早已表明不会御准,但撤回紧急条例却神不知鬼不觉的,而且选在国会特别会议之前,难道这就不用寻求国会通过吗?那有没有寻求国家元首御准了呢?有没有颁布宪报?显然没有。
行动党沈志强说得好,首相腹泻公告天下,撤除紧急条例却静悄悄。
副议长阿莎丽娜却赞许巫统和阿末扎希,说是因为巫统不断施压,政府才决定废除紧急条例。不知她是在挖苦国盟政府,还是真心归功于巫统的“努力”?但政府此举恰不恰当呢?她反而没有发言。
不止阿莎丽娜,所有巫统议员在国会复会的第一天全都不发一言,是因为党主席不在,还是因为身份尴尬不便发言?
包括纳吉也是,他只在脸书贴文道,因为害怕需要面对国会的辩论和投票,所以国盟政府提早撤销紧急条例。
提早在国会开会之前撤除紧急条例,这样就不需要在国会寻求批准通过吗?国会可以这样“过往不究”的吗?这可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了。
政府是在上星期三(721)的内阁会议议决撤除紧急法例的,如此重大事件,为何没有对外公布,要等到国会开会才由达基尤丁“无意”中透露?这点达基尤丁或慕尤丁可要好好交代。
理应中立的议长阿兹哈说,如果提早在规定日期(801)前结束,是可以由政府作出宣布的。
问题是政府根本没有作出任何宣布,一直到昨天的国会才不得不说。那在时间上,从721到801之间的所有紧急状态措施是不是都要宣布无效,包括那些超过1000大元的罚单也要作废?但在那段期间未根据预算案的开支和资金的动用,难道也不需要寻求国会通过吗?这也要请法律专家来提供意见了。
如此看来,实施紧急状态根本不是为了抗疫,更像是内阁可以不必国会批准之下任意妄为,包括财案透支和动用国家基金,跟着在紧急状态结束之后“金盆洗手”,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国会又能奈它何?
末沙布说,紧急状态是为了慕尤丁保其相位,不是为了人民。
敦马的“御用”律师哈聂夫说,国盟政府单方面撤销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所有条例已违反宪法程序,政府或行政部门不被允许随意撤销条例,应该由国家元首或通过国会议员投票决定。
可是在为期五天的国会特别会议,没有任何投票环节,如之前说的,只是三个部长的汇报会,但汇报岂能当作国会通过?
哈聂夫说,自相矛盾的是,随着紧急条例被撤销,但紧急状态要到801才结束,这已引发权力真空的问题,即从721至801为止,政府并没有被赋予任何行政权力,等于成了无政府状态,这段期间只有国家元首拥有权力,国家也陷入了宪法危机。
扎夫鲁说他是以统筹计划部长的身份来回应。但上周不是宣布,国家复苏计划已被国家复苏理事会取代,并由慕尤丁亲自负责吗?这样子逃避下去,并不是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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