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3 October 2020

地方政府负责卫生事务?

马西迪能者多劳,原本受委工程部长,因邦莫达闹别扭而和对方对调改当地方政府部长,同时兼任第二财长;当前疫情肆虐,但沙盟政府未有卫生部长,马西迪再受委充当州疫情事务的发言人。

其实,来自团结党的第三副首长兼工业部长昆沙浪是一名医生,由他负责应该胜任有余,不懂为何会忽略了他。

杨德利说,马西迪作为疫情的官方发言人是适当的,因为根据1960年公共卫生条例(Public Health Ordinance 1960)及1961年地方政府条例(Local Government Ordinance 1961),州公共卫生事务是由州地方政府部负责的。

他非议前民兴党政府设立州卫生部,指本州不需要委任州卫生部长,以免与联邦的卫生部长职务重叠。

上网去找了上述两个条例(ordinance)来看,觉得公共卫生条例里所提的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y)与地方政府条例里所提的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未必是一样的。

卫生条例比地方政府条例早一年出炉,所指的地方当局可以是某县某区或某甘榜的地方官员或机构,第二年才有了地方政府这个名词,但它也未必是个政府部门,因此,就算卫生事务由地方当局或地方政府负责,它也未必意味着卫生事务由地方政府部门掌管。

杨德利未谈及为何没有出席上周的宣誓仪式,媒体也未报道他缺席的原因,因此,不懂他是居家隔离还是如我昨天说的,拒绝当个官委的后座议员。

其实这之前,杨德利已提过多次,卫生及教育部属于联邦事务,前民兴党政府设立这两个部门是没有实权的。个人觉得这点他言之有理,但如果说卫生事务由地方政府负责就值得质疑了。

除了一直针对卫生事务不放,其实他也应该谈谈他的党对官委伊党议员所持的立场。

获委官委议员,伊党应该不会满足,接着,难道它不会得寸进尺,要求其他官位,包括在GLC、省县城乡等的官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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