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报道,我国调查当局在调查1MDB的前身,即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时发现,后者在2009年透过阿马证券银行发售50亿令吉债券时,刘特佐和其生意伙伴陈金隆(Eric Tan)从中获利高达1.26亿美元(约5.2亿令吉)。
报道说,TIA向阿马申请发行的50亿令吉债券,阿马将其中38亿令吉发售给泰国的国家集团证券(Country Group Securities,CGS)、7亿令吉给新加坡一家上市公司,以及本身购买5亿令吉。它们是以低于100令吉面值的87令吉折价买进这批债券。
调查当局发现,在买进的同一日,阿马再将这些债券溢价转卖给本地投资者,价格在100至105令吉之间。也就是说,这一买一卖的交易,赚幅是惊人的15%-21%!
当局要了解的是,为何阿马不将债券直接卖给最终买家,却要通过泰国CGS、一家邻国上市公司和本身转一手?
调查还发现,CGS与新加坡ACME Time签署期权协议(Put Option),同意CGS授权阿马通过第三方转账方式(third party transfer),将债券买卖所赚的1.13亿美元(约4.7亿令吉)利润,汇给ACME Time。刘特佐和陈金隆是这家公司的受益者。
上个月,刘特佐和陈金隆等五人在缺庭的情况下被控,控状就包括涉及TIA和Good Star的不法交易。
另外三人是1MDB前高层,即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和前执行财务总监倪崇汉(Terence Geh Choh Heng)。
总警长弗兹透露,刘特佐被控五项洗钱罪,涉及TIA债券的部分,便是和陈金隆涉嫌在2009年5月透过ACME Time非法收取上述1.13亿美元,同年七月再收取1,260万美元,共1.26亿美元;唯控状没有提及TIA债券。
如果《彭博社》报道属实,意即早在1MDB还是TIA时,刘特佐已经从其发行的50亿令吉债券,牟取1.26亿美元(约5.2亿令吉)或高达逾10%的“利润”了。
TIA的成立,本意是将联邦政府应付给登嘉楼的60亿令吉石油税用在该州的投资与发展上,再加联邦担保发行的上述50亿令吉债券,TIA共得110亿令吉资金。
后来,TIA却被“升格”为联邦GLC,并改名为1MDB,前登州大臣阿末赛益在2015年被撤大臣职时曾经爆料,那是因为登州苏丹米占拒绝支付高昂的债券佣金,前财长首相纳吉只好将它转为联邦GLC(请看《阿末赛益最高兴》20160426 &《从TIA变身为1MDB的真相》20150513)。
现在看回头,阿末赛益所谓高昂的债券佣金,可能只是阿马的佣金,还未包括刘特佐和陈金隆牟取的暴利在内。
当年,阿马集团董事经理拉玛穆迪(Ashok Ramamurthy)以“与家人一起”为由辞职,当时被认为是与SRC及纳吉私人户头里的巨额资金有关,随着最新的案情发展,相信更与TIA的50亿令吉债券的可疑流向有关(请看《洁蒂打太极》20150814)。
至于刘特佐如何与TIA扯上关系?刘特佐曾经接受《星报》访问,当时他说,他是通过苏丹姊姊东姑拉希玛的介绍而认识苏丹的,然后他就当起苏丹的投资顾问,并游说苏丹成立一个主权基金,以将登州的石油税注入这个基金,就是TIA(请看《纳吉七亿美元的谜团》20150706)。
这与后来所报道的版本当然完全不一样。大家所知道的是,他是因为当年和罗斯玛的儿子里扎同学而认识,进而认识了纳吉两夫妇,才开始有了1MDB;其实,早在1MDB前身TIA的时候,刘特佐就已开始“运筹帷幄”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75899/%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1mdb%E5%89%8D%E5%82%B3?fbclid=IwAR3IMQbCRUbEhN6EkEn0NsQV6cLCW_XdpNeEtLdQAeH-neDtwHIs6Dv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