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4 January 2019

一个人的选委会

又一个争论性的课题来了。

509大选后,媒体报道新政府打算成立一个特别仲裁庭,以调查选委会当时面对的多项滥权指控,随后,前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Mohd Hashim)提早在去年七月卸任,由资深律师阿兹哈(Azhar Harun)接替。

跟着,副主席奥斯曼(Othman Mahmood)和所有理事成员莫哈末尤索夫、阿都阿兹、苏莱曼那拉威、廖仲昌和巴拉欣甘都提前缩短任期,在今年一月一日集体辞职。

也就是说,自今年一月起,上述六名选委会成员包括副主席的空缺还未被填补,整个选委会只有主席阿兹哈一人。

好不凑巧,雪兰莪士毛月区(Semenyih)州议员巴迪亚(Bakhtiar Mohd Nor)忽然去世,导致该议席悬空,选委会在接获通知书后,须在四至十天内作出补选日期的决定。

选委会主席上周宣布补选相关日期,即2月16日提名,3月2日投票,竞选期14天。

巫统总秘书安努亚慕沙提出质疑,选委会目前仅有一名成员,即选委会主席阿兹哈本身,他在受委前是亲希盟的社运份子,若选委会只有他一人在运作,所作的决定可能会不公平。

他说,联邦宪法第114(1)条文列明,选委会必须由主席、副主席和五名委员组成,他在咨询几名资深律师后,他们皆认为随着选委会副主席和其他五名委员离职,只有一个人(one man show)的委员会是无法成事的,在宪法是无效或违宪的。

针对此事,阿兹哈早前已有回应说,在没有其他选委会成员的情形下,身为主席的他有权力决定士毛月区州议席补选的投票日期。

他说,选委会不会受到任何委员的辞职而受到影响,无需开会,只要决定补选日期,如果选委会还有其他委员,那选举日期就在多数委员的同意下择定,但现在选委会只有他一人,就由他来决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14(1)条文,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御准委任的选委会成员应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另五名委员。

阿兹哈指出,宪法第11条款第33项(Schedule 11, Item 33)阐明,任何委员会的成员辞职,不会影响委员会的运作;任何基于法律成立的机构或委员会,都不会受其组织架构任何职务空缺而受影响。

他说,上诉庭在去年也曾裁决,选委会不受任何人员空缺的影响。

当前的问题是,选委会目前只有主席一人,国家元首未及御准新人选,那是否意味着,选委会就不能运作,即不能为士毛月补选择定日期,26日的金马仑高原国会议席补选也不能进行,直到最高元首御准副主席和五名委员人选出来为止?

实际上,宪法也没有阐明,选委会若只有主席一人就不可以运作;在第115条文,选委会可以聘用官员提供协助。

忽然有个想法,在接下来的两个补选,万一输的一方提出诉讼,指鉴于选委会副主席和其他五名委员辞职,彼等空缺未被填补,剩下主席一人,因此,选委会的运作被认为不符宪法或违宪,补选成绩因此不受承认,选委会必须先有足够的合法人数,才能进行上述两个补选或任何选举。

如此一来,两个补选是否要延至新选委会成员名单出炉后,才能另择日期进行?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74970/%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4%B8%80%E5%80%8B%E4%BA%BA%E7%9A%84%E9%81%B8%E5%A7%94%E6%9C%83?fbclid=IwAR2K_vDoeh2YulsZ7cw9PTBCD76KaREuNsIf3K5YPaTtq3ggom7Hjndqp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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