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3 January 2019

为什么汤姆斯可以跳舞,阿班迪不能?

虽然昨天提到土团党策略总监莱士胡先澄清,该党东渡沙巴一事仍未有定案,那些急着要加入土团党的沙巴政党和NGO领袖继续各说各话。

今天读到一名不愿具名的巫统前领袖指出,土团党至今已接获逾10万名沙巴汉申请入党,很多上网的申请者已拿到了他们的党员证。

10万名沙巴汉要加入土团党?这个数字可算惊人,比阿克占的21,000人和杰尼在诗南区部的2,319名党员多了好几倍,不可小觑。

10万人是一名前巫统领袖说出来的,可能时机还未成熟,所以不愿透露姓名。

他说,现在不是“要”或“不要”,而是“几时”来沙巴设立区部的问题。

之前不是说这些前巫统领袖到各区部去派发土团党的入党表格吗?这10万大军,可能就是这样子来的(请看《是他们自己要加入土团党的》20181218)。

今天要谈谈上周末在亚庇举办的2019年东马司法年开幕礼晚宴上,总检察长汤姆斯和联邦法院首相大法官理查马兰俊跳舞,惹来半岛一些政治人物批评的事件。

同台共舞的还有东马大法官黄达华、律师公会前主席安比嘉、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和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等人。

无独有偶,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当年也被拍到与一众国阵部长领袖在国庆日活动上跳舞的视频,有人重提旧事,指希盟政府双重标准。

凯里就揶揄说,前总检察长也曾和前部长们一起跳舞,但忘了希盟当时怎么回应。

其实,两者不可相提并论,就好像林冠英的“购屋案”和前雪州大臣基尔的“基宫案”,一个无罪,一个有罪,因为案情不尽相同,林冠英的case是“愿买愿卖”(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成交的,基尔的卖家却是被逼卖出的(请看《当林冠英被判无罪,大家都“震惊”了..........!》20180904)。

这是就事论事,不是偏帮任何一方。

同样,为什么说总检察长汤姆斯等人可以在上述活动跳舞,而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当年却不能?主要是因为活动性质不同。

汤姆斯等人是参与当天的司法年活动,包括当晚的晚宴,本来就是属于司法的一个晚宴,大家吃饱饭后跳跳舞,有何不可呢?

阿班迪当年的情况却是,他是被邀出席当天的国庆日庆典,却穿着与国阵领袖一样的“制服”,与他们共舞;那时他取代“被”辞职的阿都干尼接任总检察长职,才刚宣布前财长首相清白,瓜田李下,怎会恰当(请看《该换的人,终于都换完了》20160624)?

阿班迪本身受委总检察长时就具有争论性,因他曾经是巫统党员,去年被撤总检察长职后,被巫统受委为最高理事成员,难免让人怀疑,他一直都保留着巫统党籍,又怎能接任总检察长职?

不止如此,在他裁决纳吉在26亿献金和SRC案“清白”的当天,他又很巧合的获纳吉委任为朝圣基金董事局的成员,非常明显存在着利益冲突(请看《AG兼任Tabung Haji董事,可以咩?》20170127)。

汤姆斯和马兰俊是司法界人士,不是政治人物,所以无需避嫌,这是最大的不同。

在力挺总检察长和首席大法官出席司法界社交晚宴和跳舞的行为,有份参与当天活动的西蒂卡欣说,真正廉正,有自尊和诚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也有出席的首相署法律部长刘伟强说,当天正巧是他的生日,主办方因而邀请他也上台跳舞庆祝。

刘伟强是受邀代表政府的宾客,这很正常。

其实,出席晚宴的司法界人士也有参与当天早上的开幕游行,如果参与开幕游行没有问题,出席晚宴也没问题,但上台跳舞就有问题呢?

上述司法年活动是由沙巴律师公会(SLA)举办的,明年轮到砂拉越律师协会(AAS)主办。

AAS对半岛的批评不以为然,放话说该会明年还会举办律师和司法人员的舞蹈比赛。

AAS主席兰比尔(Ranbir Singh Sangha)说,该会赞同SLA的立场,不会理会某些人士指跳舞是失礼行为的说法。

你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巫统领袖大都批评总检察长和首席大法官的跳舞行为,现在是沙巴巫统主席的邦莫达却不以为然,不觉得有问题,说他也想一起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东马司法年活动上,除了汤姆斯、西蒂卡欣和安比嘉等人来自半岛,出席人士大都是东马人,包括马兰俊和刘伟强。也许,这正是东西马人情文化和态度的最大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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