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4 November 2017

马银行推出HouzKEY计划

前天写了《负担不起的可负担房屋》,今天就读到马银行推出了一个“先租后买”(rent-to-own)计划。

读到这则报道时心生纳闷,因为老实说起来,马银行是拾PR1MA牙慧,因为PR1MA前年就推出过了这样一个“先租后买”(RTO)概念的计划,合作对象也是马银行,据知并不成功,为何马银行再次推出同样的计划,唯合作对象改成是发展商?那就不得而知。

原本以为它同样是响应政府“可负担房屋计划”的计划之一,让国内更多中低收入群居者有其屋,但读了报道内容,发现它并不是,因报道说:“它涵盖的是有地和高层住宅产业”。

这个叫HouzKEY的计划,和PR1MA前年推出的RTO计划一样,简单说来,就是它让客户先租住一至五年后再决定要不要购买该单位,要的话就可以向马银行贷款。PR1MA的RTO计划租住期则是10年(请参阅《MyDeposit会好过PR1MA?》20160411)。

其实,这也与去年房长诺奥玛提出发展商可“贷款”给购屋者,以及津贴发展商建屋出租给年轻人的概念相似,就是先“贷款”或以“出租”的方式让购屋者入住,再决定要不要购买。

不同的是贷款仍由银行负责,不是由发展商充当银行(请参阅《这一次,发展商都当包租公包租婆去了》20161026)。

诺奥玛的建议在一片反对声下不了了之,没想到一年后,再由马银行连同几家发展商联手推出类似概念,成不成功就看下来的进展了。

这五家发展商分别是:实达、绿盛世、马星、金务达和森那美产业,可以想象都是些高档产业,所以你可以看到,这个计划将与之前提到的中低收入群无缘。

它的吸引点是在于它无需客户缴付任何头期,只需在七天内缴付三个月的租金就可入住;或者可以这么说,它允许客户以租金方式代替头期,三个月的租金就等于是头期。

申请者的资格则是,每月家庭收入必须不少过于5,000元,而且承诺至少五年租期。

就不知道,如果五年后,客户不打算购买而要继续住下去的话,这又允不允许呢?

又或者,之前所付的租金,能不能用来从屋价扣除?报道没有说得很清楚。

马银行CEO Abdul Farid Alias说,HouzKEY是根据回教ijarah或租赁的方式,是客户获得房屋融资的一个替代方案。

第二财长佐哈里也透露,为鼓励更多银行提供这样一个“先租后买”概念的融资方式,政府也将为购屋者豁免100%买卖协议的印花税。

以PR1MA前年推出的RTO计划看来,我不是很看好马银行和五家发展商此次合作推出的计划,毕竟,购屋者面对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获得解决,那就是,屋价相对太高,购屋者收入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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