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5 November 2015

賣Edra價高者得

等了一天,沒有讀到土權、ISMA等馬來NGO對1MDB將Edra能源賣給中國集團的文告,似乎只有拉菲茲作出回應,要求在國會緊急辯論,但遭駁回。

拉菲茲有他的顧慮,例如為何讓對方持有100%股權、國家能源供應因而被外資控制、電費將調漲及對方將引進本身專才進而對本地市場帶來影響等等。

拉菲茲也質疑為何國能未能得標,因為這些能源資產已非常陳舊,市值不會超過80億,而國能也是以這個價格競標。

針對拉菲茲的疑問,能源部長麥西慕回應說:將Edra賣給中廣核是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人民不必擔心國家能源安全落入外國人手中,因為新加坡也是一樣。

當然不能因為鄰國這麼做所以我們也這麼做。

麥西慕沒有說出最大的原因,便是中廣核出價最高,當然是價高者得。

拉菲茲卻說國能才應該得標,那就違反自由市場原理了。

電費調不調漲,與國內油價一樣,屬於官方政策,由政府做決定,非由國能決定,更與Edra賣不賣給外國人無關。

至於對方引進專才,對國家來說應該是好事,總比內長說的從孟加拉引進150萬名外勞好吧!

離題一點,如果半島真的需要150萬外勞,沙巴有上百萬的菲律賓非法移民,就直接把他們引渡到半島去不是更快?一來可以解決半島的勞工短缺,二來降低本州治安問題,如此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拉菲茲可能只為反對而反對,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如果Edra只值得80億,為何中廣核卻願以98.3億收購,比實值貴了兩成以上,難道中國人也喜歡“買貴了”?

報導說,中廣核可能取得馬新高鐵工程,或者這是它願意高價收購Edra的原因?

我覺得,中廣核能否取得高鐵工程,目前仍言之過早。

還有一個令我不解的問題。

媒體大多只提中廣核為收購者,其實買方是由中廣核和卡達爾(Qatar)的Nebras Power(QNP)組成的財團,不懂為何很多媒體沒提這家中東集團?

針對將Edra賣給外資,麥西慕說,Edra將只供應全國14%的發電量,將它賣給外國人,不會造成壟斷現象,所以是安全的。

我對Edra只占全國14%發電量的說法有點懷疑,當初積極收購各發電廠時,1MDB不是說要壟斷電業,成為國家最大的電力集團嗎?

當時還打算進行最大規模的上市計劃,如今怎麼僅能提供14%的全國發電量?不太少了嗎?

賣掉Edra將協助1MDB減債160億,加上與IPIC資產交換(asset swap)恰恰也是160億,那1MDB還剩下100多億債務,將如何解決呢?

倒是叫人非常意外,在剛出爐的總稽查司第三期報告,1MDB在前年獲得8.77億稅前盈利,對比2012年4472萬元,稅前盈利暴增18.6倍!

報告說盈利來自能源與融資租賃收入及資產重估,一躍成為第三最賺錢的GLC,僅在國油和國庫控股(Khazanah)之後,厲害吧!

由於沒有詳細數據,我以小人之心猜測,大部份“盈利”來自資產重估,那是1MDB的拿手好戲。

有關1MDB的新聞接二連三。

週末的時候,媒體刊登了阿馬銀行遭國行罰款5370萬元的新聞,“在未來4年需每年撥出2500萬投資在加強銀行系統、基建和培訓上,以免相同事件重演”。

至於避免什麽“相同事件重演”?銀行文告並沒有說清楚。

其實,該銀行也沒有說明它爲什麽被國行罰款,只說它同意支付罰款。

我相信原因有兩個。

一個當然就是流入納吉在阿馬銀行私人戶口的26億元和4200萬元,這個已經讓大馬聞名世界的新聞,這里不再重述。

另一個便是有關阿馬給1MDB的20億元貸款,因“借貸程序不正當”,導致阿馬集團董事經理拉瑪穆迪(Ashok Ramamurthy)今年一月被迫離職。

當時阿馬還在為1MDB籌備的一批84億回教債券,也隨著拉瑪穆迪辭職而取消。

(請參閱《1MDB山雨欲來風滿樓》3/3)

國行處罰阿馬銀行,應該就是如國行總裁潔蒂說的,國行可援引金融服務法令向違法者採取執法行動(enforcement actions)或行政行動(administration actions)。

那時,國行建議新總檢察長阿班迪向1MDB採取行動,但後者拒絕,國行只好自己行動。

也記得我在上月5號寫的《國行和財政部鬥法》嗎?

當年Aabar購買興業股票時,獲財政部批准收購24.9%股票,結果Aabar認購了21%。

這次興業發附加股,國行特別聲明,由於Aabar已持有超過15%股權,因此這次認購附加股時不可超過15%。

如今興業附加股已經除權,其OR也在昨天開始交易。

Aabar並沒有認購有關附加股,因為“興業表現不達標,”也因為“市場低迷”。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