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8 November 2015

政治獻金是「企業社會責任」

官聯機構捐錢給政黨或政治人物是爲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

納吉首相語出驚人,在國會書面回答卡立的提問時竟然這麼作答。

卡立就是前雪州大臣。他詢問財政部,從1981年至2014年,政府透過GLC給政治人物和政黨的捐獻,及政府是否有意停止這做法。

我懷疑他們是不是事先“串通”好,由卡立提問,身為財長的首相作答,以“合理化”納吉私人戶口里的26億和4200萬元的“政治獻金”。

前一天,現是獨立議員的卡立在財政預算案二讀時投了支持票,所以如果這場問答是事先安排好的,我也不會感到意外。

類似事件時常發生,上回就曾有凱里和首相署部長阿米爾就新經濟政策課題一唱一和,結果遭揭發兩人是備稿問答,引起民聯議員不滿。

納吉還煞有其事說,這些GLC並沒有固定發放年度撥款,而是胥视情況而定。

言下之意,這類「企業社會責任」撥款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各位大驚小怪罷了!

問題是,將政治捐款當做「企業社會責任」,到底恰不恰當啊?

而且是將國家的錢捐給執政黨和執政黨人物,根本是私吞公款、中飽私囊,竟然還說得理直氣壯?

國庫已經空了,要靠GST才足以付公務員的薪水,這些GLC還這麼大方到處做捐獻?而且是“捐給”自己的上頭和執政黨?真是豈有此理!

如果反對黨也要求這些GLC捐款給它們,你認為這些GLC會如此做嗎?不要異想天開了!

若是要搞慈善,政府不是有數不清的慈善與福利機構嗎?何必再通過GLC撥款給政黨或政治人物?你相信這些政黨和政治人物真的會拿這些撥款去行善嗎?

政府本身的賑款都會下落不明了或被濫用,包括婦女部里的1AZAM、學校撥款被挪用,以及最近被NOW揭發的Yapeim慈善基金也被濫用,更何況這些撥與政黨和私人的捐款,你如何確保會被“用之社會”上?

可能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登加樓州政府曾在五月間通過一項荒謬的修正法令,允許該州巫統可以接管馬來保留地!

可見他們已經將政黨和政府劃為等號,以為巫統就是政府,政府就是巫統,將兩者混為一談了!

別忘了,回教黨曾經當過登加樓州政府,那段時期。州政府無法取得應得的石油稅(也間接導致後來的TIA成立,TIA即是1MDB的前身);假設有日州政權又落回回教黨或其他政黨手裡,這條法令又要修正嗎?

不解的是,除了公正黨州議員阿占伊斯邁(Azan Ismail)表示反對,其他州議員,包括回教黨議員在內,竟然都投票支持!

可能這些回教黨議員在發白日夢,以為巫統會與他們成立聯合政府吧?

登加樓大臣阿末拉茲夫(Ahmad Razif)辯說,讓巫統擁有這些土地,是爲了確保馬來人擁有,因為巫統成員都是馬來人。

多麼荒謬的理由!

只怕隨著登加樓通過,其他州屬也有樣學樣,允許將馬來保留地轉移給巫統政黨,真是不堪設想。

這些政黨人士,行徑愈來愈猖獗了!人民要如何來制止他們這些明目張膽的行為?我只能說我很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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