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0 October 2015

全國最窮的一州:沙巴

週一的時候,首相署部長阿都華希在國會公佈統計局的家庭收入調查(PPTR)時透露,沙巴貧窮率4%,仍是全國貧窮率最高;對比之下,柔佛人最有錢,貧窮率是零。

我很奇怪,本地報紙竟然完全沒有報導這則新聞,不然就是我自己錯過了。

記得當年,巫統在1994州選為「新沙巴」訂下承諾,說要將當時的33%貧窮率,至2000年時降至0%。

2000年的目標當然沒有達到,本州貧窮率依然居高不下;不止如此,還一直是全國最高。

於是,原本是沙巴首長卻當國陣執政時變成副首長的百林訂下目標,說要在10年後,即2010年降到零度。

結果還是沒有達到,本州貧窮率保持全國最高。

這次,首長慕沙將問題歸咎於聯邦政府推行的e-Kasih扶貧計劃,他說,本州其實早在2010年已經達到零貧窮率,卻因為e-Kasih到各縣區進行登記,導致新一批的貧窮戶又跑出來!

可惜的是,e-Kasih已宣告失敗。這是前公帳會主席諾阿茲蘭今年三月時透露的。e-Kasih是由婦女部負責的1AZAM除貧計劃,當時的婦女部長是莎麗扎。

其實,早在2013年,總稽查司報告里已經揭發,說在2011正式推行的1AZAM,婦女部並沒有根據e-Kasih的申請者作出批准,受惠者都不是窮人!

e-Kasih原本計劃是撥款13.5億,協助對象是國內473928窮人;但自2011年至2013年之間,1AZAM在e-Kasih計劃下撥出了14.5億元(還超支一億),卻只讓3906人受惠,而這些人都不是窮人!

既然受惠者都不是窮人,可想而知,也沒有一個沙巴窮人在e-Kasih計劃下受惠。

e-Kasih宣告失敗,莎麗扎當時政治秘書蘇海米因涉嫌挪用1AZAM公款受到反貪會調查,調查結果如何?至今沒有下文。

莎麗扎本身醜聞纏身,你如何期望她的下屬清廉?

說回正題。根據統計局的數據,沙巴以4%貧窮率居首,排第二的是納閩1.1%(以前曾是沙巴領土,卻被當年的哈里士拱手讓給聯邦),砂拉越和吉蘭丹以0.9%同排第三名,而同樣是產油州之前排在第四的登加樓,如今已有改進,以0.6%派在第7名。

有沒有發現,除掉不是州屬的納閩,其他州的貧窮率都不到1%,連砂拉越和吉蘭丹也只有0.9%,比我們好得太多了!

如果你對巴仙率沒什麽概念,在此告訴你,4%的貧窮率,即等於每100人里,其中4人就是窮人。

問題出在哪裡?爲什麽52年來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州領袖究竟有沒有好好研究過這個問題呢?空口的承諾,是無濟於事的。

例如最低薪金制,明年預算案將沙巴的最低薪金訂在920元,這已讓雇主們呱呱叫。

但根據依德里斯在他的GTP(政府轉型計劃)列明貧窮綫的收入水平,在沙巴,收入少過1050元就算窮困,而半島是760元和砂拉越910元,顯示沙巴生活成本比半島和砂拉越都高出很多。

這些還是2009年的數據,如今物價高漲,當時的最低收入水平,是否還足以應付當前的每日開銷呢?

本州生活成本本來就高於他州,最低薪金同樣也應該比他州高,實際上還比半島低了100元,這是不是本末倒置呢?

週二的時候,百林在國會要求聯邦重新檢討石油稅合約,將目前的5%調高至不少過40%,還怪英國當年倉促讓沙巴組成馬來西亞。

這則新聞讓我失笑。經過了52年,你才來怪英國政府,那你在過去做了至少40年的官,你又做了什麽?

此外,首先由反對黨要求的20%石油稅,納吉首相都斷然拒絕了,當時也未見你舉手贊同,現在卻要求40%,有可能嗎?

我也懷疑,百林在國會是不是也是照稿讀?不然,為何對阿都華希前一天宣佈沙巴的4%貧窮率,他提也沒提?

再看看那幾位去自本州,在聯邦天天為虎作倀、助紂為虐的州領袖,真是讓人失望透頂!

Wednesday, 28 October 2015

首相署撥款86億,26億獻金算甚麼?

是的,相比之下,26億元獻金算什麽?

現在是明目張膽,根本都不怕你知道。

幾天前,劉鎮東揭露,預算案里的首相署撥款,有幾個項目的內容不明,如30億的「協調基金」和13.3億的「親民計劃」。

昨天,劉鎮東列出所有讓人質疑的首相署撥款,竟然高達86億元,這筆數,可是26億元獻金的3.3倍,如下:

1. 協調基金 Dana Fasilitasi                                                       RM30.0億
2. 五大走廊計劃 Pembangunan Lima Koridor                            RM24.3億
3. 親民計劃 Projek Mesra Rakyat                                               RM13.3億
4. 社會重組計劃 Penyusunan Semula Masyarakat                   RM07.5億
5. 發展計劃 Program Pembangunan                                        RM06.1億
6. 特別計劃 Projek Khas                                                              RM03.1億
7. 除貧計劃 Penyelarasan Program Pembasmian Kemiskinan   RM01.3億
總數 Jumlah                                                              RM85.6億

首相署共分得203億,其中140億是發展撥款,上述7個項目屬於發展計劃,意即其中86億或61.4%將花在這些可疑項目,叫人歎為觀止!

這些項目到底是做什麽用途?除了第7項「除貧計劃」可顧名思義外(但爲什麽沙巴還是這麼窮啊?),其他6項名目模糊,幾乎可讓首相一人為所欲為,無需由內閣通過。

其實,早在幾年前,劉鎮東就指出上述可疑撥款了。

(請看拙稿《首相的財政能力 實在有問題》8/11/2013)

當時,其中五項撥款已經出現,分別是:協調基金、親民計劃、社會重組計劃、發展計劃和特別計劃,這次則出現五大走廊計劃和除貧計劃。

可真要佩服首相或其智囊團的無限創意,可以想出這些五花八門的名堂。

劉鎮東說,這些神秘開銷始於2010年,就是納吉擔任首相兼財長那年為隔年做預算的時候就開始了!

當時只有一項1.6億的「社會重組」開銷,2011年增多項目至28億、2012年43億、2013年59億,2014年69億,不知今年是多少?

如今已知明年86億,就假設今年是去年與明年的平均77億吧,那7年來總共有364億去了這些神秘撥款,回頭看26億獻金,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問題是,每年的預算案還是照例通過,今年也不會例外。

國家財富,就是這樣被榨乾了。

首相難道一點都不為國家擔心不為人民著想嗎?他說消費稅可以救經濟,可能他的想法是,不怕,到時提高消費稅率便是,讓人民來買單。

你真的相信國家能夠成為「高收入先進國」嗎?人民的容忍,可以到什麽程度呢?

天,這個國家,究竟受到了什麽詛咒呀!

Tuesday, 27 October 2015

明年預算案,沙砂最受惠?

看到有媒體打標題說:明年預算案,東馬沙砂受惠最多。

連副首相阿末扎希都說,預算案是爲了備戰與協助國陣贏得來臨的砂州選舉。

不過,兩天後他就改口說,這不是賄選,因為這本來就是砂拉越人民應得的。

不過,這真的是為沙砂人民量身訂造的預算案嗎?真是的話,那也只是砂拉越而已,并不關沙巴的事,不懂為何媒體將沙巴也一併算進去?

自從國陣執掌州政府以來,沙巴州選就與半島一起舉行了。

無論如何,讓我們來看看,預算案是否真的如媒體說的,是為首相口中「國陣定存州」的東馬兩州量身訂造。

我算到至少有15項撥款和東馬有關:

1. 砂拉越“哥羅麵”享有零消費稅。覺得這無關痛癢咯!

2. 「泛婆大道」不收過路費。報導說:大道全長1090公里,工程費用161億,預計2021年完工。

3. 將從沙巴新都敏至斗湖興建全長706公里高速公路,2016年開始動工,預計耗資128億。

4. 為提高東馬農民收入和食物供應,撥款7000萬以提升東馬旱稻灌溉系統。沙砂兩州將各有1.1萬英畝及6.5萬英畝旱稻區受惠。

5. 撥款8.78億推行郊區電供計劃,其中5.15億用在改善沙巴電供情況。

6. 有3000戶鄉區家庭供水獲5.68億撥款。

7. 建路及橋樑撥款,沙巴獲4.3億,砂拉越獲2.8億。

8. 沙砂“郊區航空服務”的經濟艙乘客將豁免消費稅。

9. 提升東馬「一馬流動診所」服務,包括添購船艇和車輛。

10. 國民儲蓄銀行(BSN)將提供7000萬免息貸款供當地土著建造長屋,長屋每個單位可享有最高5萬元貸款。

11. 宣佈「土著特別計劃」,撥款1.15億元以用來維護當地土著習慣法權益(customary rights),包括繪製相關地圖及設立習慣法權益法庭。

12. 全國價格統一計劃,獲撥款2.6億推動「One Sabah One Price」及「One Sarawak One Price」運動,確保全國指定商品計劃都能統一。

13. 撥款1.55億在砂拉越老越和沙巴亞庇興建兩所警區總部,另有10所警區總部和5間警局仍在興建中。

14. 撥款5.23億元在拿篤沙哈拔墾殖區興建ESSCOM(沙巴東部特別保安指揮區)軍營。

15. 最低薪金制:東馬包括納閩在內從目前800元增至920元。

以上15項直接關係到沙砂兩州的明年撥款,總計約292億元,占預算案總開銷2672億的10.9%,但在520億的發展開銷,特別涉及沙砂兩州的撥款不超過20億,占區區的3.8%。

據稱特別注重東馬兩州發展的預算案撥款尚且如此,之前的逐年撥款更可想而知。

52年以來,為何東馬兩州發展總是遠遠落在半島後頭,雖是天然資源最豐富的產油州,卻也是最貧窮的兩州,從這就可看出端倪。

值得注意的是,所提及的「泛婆大道」不是什麽新大道,而是在80年代就已聽到了的計劃。它原本全長2239公里,如今顯然已經減半,而其實大部份路段已經完成,財長再次在提呈預算案時提出,可能只是要強調它不像半島收過路費,借此“收買”砂州民心吧!

也可見大部份的撥款是在基本設施上,這些都是long long overdue早就應得的發展,所以,州民也不需要特別雀躍,尤其州選在即的砂拉越。

沙州人民,更沒有需要為預算案感到興奮的理由。

至於全國價格統一計劃,不也是自阿都拉以來就已喊了至少10年的口號嗎?結果呢?與其降低東馬物價與半島統一,反而是半島油價降低,沙砂油價漲至與半島統一,根本是侮辱東馬人民的智慧!

今次又來花2.6億推動什麽「One Sabah One Price」及「One Sarawak One Price」運動,真的就能達到全國價格統一目標嗎?

最低薪金制都無法統一呢!生活費比半島高的東馬,薪水卻比半島來得低,這是一點都說不過去的,倒不如津貼東馬薪水,或像一些銀行那樣,讓東馬員工享有額外津貼COLA(cost of living allowance),那還來得更實際。

Monday, 26 October 2015

叫民不聊生的預算案

首相上週五提呈2016年預算案,在提振國家經濟方面,可說是乏善可陳。

翻閱各報財經版,似乎也沒甚麼內容值得分享。

的確,年年如是的預算案,裡邊是一系列又一系列的數據,你知道這些數據經過粉飾漂亮,但不會長久,因為有些部門有些開銷必會超支,然後到了明年,財政部必會提呈一至兩次的附加供應法案,要求國會通過批准追加開銷。

既然如此,你還會看重這些數據嗎?

就如經濟轉型計劃(ETP)的數據一樣,都是些紙上談兵,讓首相自爽,但人民完全感覺不到這些數據的效應和成果。

如果經濟真如PEMANDU部長(現在是CEO)依德里斯說的成功轉型,國家又怎會落得像今天股匯暴跌物價高漲經濟呆滯民不聊生的地步?

預算案一樣也仿佛與現實完全脫節,并沒有看到針對當前經濟問題而落實的措施,反之仍是此起彼落毫不實際的花費,延續派錢政策,各取所好,皆大歡喜,卻對民生毫無幫助。

預算案最失敗之處,顯然是未對經濟陷入窘境所面對問題提出輕重緩急的解決方案。

總開銷2672億,還比今年修正後的2607億多了65億。在包括石油價格幾乎減半、原產品價格也大幅滑落和馬幣貶值30%的當兒,政府卻還能預算明年稅收可達2257億,比今年的2225億還可增加32億。

有可能嗎?我很懷疑。政府去哪裡找錢,單靠今年實施的消費稅,明年預算可取得390億,就足以彌補石油方面的收跌嗎?

在今年的政府收入,石油相關收益占約20%,消費稅則占明年總收17%,夠不夠?不要因入不敷出而提高消費稅率,人民就謝天謝地了!

所以,人民甭想政府降低消費稅了。

明年預算總開銷2672億,行政開銷2152億,占總開銷80.5%,發展開銷520億,僅占19.5%。行政開銷逾四成或886億就花在臃腫的公務員體制上。

看到一個叫「馬大新青年」(UMANY The Universiti Malaya Association of New Youth)的學生組織做了一個詳細的分析,大概可說是做得比專家好的分析,它一針見血指出:

政府無法有效發展國家經濟和製造更多就業機會,唯有把失業人口收納為公務員,製造低失業假象,并將公務員視為大票倉,卻讓納稅人口來供奉他們。

而在比率不到20%的520億發展開銷中,首相署就占去了140億或27%。首相署總開銷就從今年的190億增長7%至203億,占總開銷7.6%。

爲什麽這些開銷都集中在首相署呢?之前就提過,首相署已逐漸形成了一個小內閣,幾乎各部門的重大決策,都有/由首相署里的小部門來做決策,首相署占去了發展開銷的最大開支,也就情有可原,但恰當嗎?

UMANY同樣問了很實際問題,既然首相署職責與其他部門重疊,那其他部門成立的意義為何?

別忘了首相還兼任財長職,而財政部門是開銷最大的部門,明年開銷322億,占了總開銷的12%,也就是說,納吉獨攬大權,手握預算案的525億(財政部322億+首相署203億)或20%任他呼風喚雨。

財政部322億撥款其實比今年的392億少了70億或18%,但且慢高興,那是因為津貼減少所致。

劉鎮東指出,首相署有數項撥款計劃內容不明,如「便利基金」(Dana Fasilitasi)撥款30億,「人民親善計劃」(Projek Mesra Rakyat)撥款13.3億元。

我還想到每年撥款增加的首相夫人的PERMATA計劃,明年的撥款是多少?我找遍各報導都沒有提到。與其說此計劃取消,我相信它已被掩飾在其他計劃下,以免又讓反對黨大做文章。

比較之下,26億元獻金又算甚麼?

Thursday, 22 October 2015

阿魯充當SRC發言人?

昨天在國會,針對張念群有關SRC轉4200萬元進納吉私人戶口的提問,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答非所問。

隨後,SRC罕見地發表文告,否認公司將KWAP的40億元貸款,匯入納吉的私人戶口。

SRC也是答非所問。拜託,沒有人說公司將向KWAP借來的40億元匯入納吉戶口,證據顯示,匯入私人戶口的數字是4200萬,不是40億元;所以請問,是不是有一筆4200萬元的資金從SRC輾轉匯入了首相私人戶口呢?

而且,如果沒這回事的話,爲什麽公司的董事經理聶費沙和另一名董事蘇伯會不知所蹤呢?三個月前當反貪會在尋找他們的時候,報導說他們身在海外,爲什麽他們不回來接受調查呢?

那麼巧合,今天輪到首相署的廉正部長劉勝權代替首相在國會繼續回答張念群的提問,說SRC的董事經理聶費沙和董事蘇伯正在安排會見反貪會,不久就能協助反貪會的調查。

因為張念群問說,既然他們兩人拒絕與反貪會合作,他們的公司董事身份是否應該被開除?劉勝權回答說,這個問題不存在。

可見自從4200萬元從SRC轉入私人戶口事件爆發,這兩人就不知所蹤,他們也就有三個月沒有履行公司董事的責任了。

既然劉勝權代首相這樣回答張念群,可見政府知道他們的下落,爲表示本身清白,爲什麽不在第一時間叫他們回來協助調查呢?

不久前,反貪會透露,SRC調查將可在年杪完畢,問題是,如果這兩人還有劉特佐到時都不出現,反貪會是否還能夠按時結束調查?

由於有證有據,首相已不否認他私人戶口里的「政治獻金」,其中26億來自中東,而來自國內的4200萬,如果不是來自SRC,又來自哪裡?

我想,這筆轉入私人戶口的4200萬元,可能還更難解釋呢!

SRC聲稱反貪會也否認網上流傳的「資金流向圖」和「草擬控狀」的真實性。

針對這,反貪會調查總監Azam Baki今天發表文告,表示從未說過「資金流向圖」和「草擬控狀」造假。

這個時候,我寧可相信反貪會。

不懂是誰簽署SRC文告?肯定不是失聯的董事經理聶費沙。從文告內容看來,他很像阿魯。難道阿魯也兼當SRC的發言人?

Wednesday, 21 October 2015

SRC的4200萬也是政治獻金?

我相信今年年初,當納吉說要總稽查司審查1MDB帳目,然後再由公帳會調查的時候,他做夢也想不到會查到他阿馬銀行里的私人戶頭,否則,他大概也不會說得那麼大喇喇了。

從海外匯入的7億美元(26億馬幣),他或可說是來自個人的政治捐獻,但,從財政部子公司SRC轉入私人戶口的4200萬元,難道也是政治獻金嗎?

今天下議院,在最近內閣重組受委負責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在書面答覆張念群的提問時說,身為北根國會議員的首相納吉,確實有收取政治獻金,以用在其選區政治活動上。

張念群問她有關SRC轉4200萬元進納吉私人戶口之事,她給這樣的答覆,是不是暗示那也是一筆政治獻金?

但納吉也是財長,SRC是財政部子公司,將公司錢轉入財長的私人銀行戶口,就算是政治獻金,那不是犯上了利益衝突嗎?

而且,這家虧損連連的GLC,負債總值43.4億,其中40億來自KWAP(公務員退休金),由政府提供擔保。

即是說,SRC本身沒有錢,向KWAP借40億,本身又“捐獻”4200萬進首相私人戶口,那可是公務員的退休金呢!而萬一SRC無法還債的話,政府會代它還債給KWAP,政府的錢,不就是人民的錢嗎?

這樣的政治獻金,就算不是進入私人戶口,也是大大的不妥!

《華爾街報》在揭發7億美元(馬幣26億)捐獻進入納吉私人戶口的時候,也提到這筆4200萬元,共分三次轉入納吉戶口:

a)26/12/2014    RM27 million
b)27/12/2014    RM 5 million
c)10/02/2015    RM10 million
      Total      RM42 million

有注意到這三次存款是從去年12月至今年二月間進行的嗎?之前來自海外的7億美元獻金,則是在2013年大選前進來的。

如果這筆獻金來得正當,為何聲稱是納吉私人戶口mandate holder,也是SRC董事經理聶費沙(Nik Faisal),如今已失蹤海外?

如果他光明正大,他大可回國站出來解釋一番。

失蹤前,他的確有出來澄清,指阿馬的戶口是屬於他的,但有關新聞很快就被撤除掉。

如我在《點指兵兵》(24/7)提到,如果戶口是屬於聶費沙本人的話那就更糟糕,因為他身為公司CEO,卻將公款匯入本身私人戶頭,那不就等於私吞公款嗎?

反貪會“通緝”的另兩位,一位就是劉特佐,另一位則是叫蘇伯(Suboh Yasin)的SRC董事,事發後也不知所蹤。

問題是,他們如何在反貪會要尋找他們的時候就得以逍遙海外呢?

是不是說,如果這三人永不回國,反貪會就無法進行調查?既然知道私人戶口是屬於納吉的,為何不直接問納吉呢?

就算如阿莎麗娜說的4200萬是政治獻金,那也是不對的。

SRC前身是1MDB子公司,作業與1MDB同樣神秘,在2012年獲得KWAP的40億貸款後,即轉由財政部持有,原因不明。

40億貸款原本是作一項在蒙古的投資,但根據潘儉偉說法,SRC在蒙古Gobi Coal & Energy公司的實際投資只有4785萬美元(約馬幣1.8億),那還有其餘的38.2億(40-1.8)去了哪裡?

Tuesday, 20 October 2015

連場好戲在後頭

昨天才說奇怪:已經超過一個星期,為何國行仍未反擊1MDB的CEO阿魯和總檢察長阿班迪,晚上就看到了國行的文告。

文告表示,國行可以援引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FSA)和2013年回教金融服務法令(IFSA)向那些違法者採取執法行動(enforcement actions),或稱行政行動(administration actions)。

這項行動可與總檢察署權限下的刑事訴訟調查同時但分開獨立進行。

These actions may be taken concurrently with, and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from, criminal proceedings that are under the sole purview of the attorney-general.

國行解釋:文告是爲了讓民眾清楚在國行權限下所能執行的法令管制範圍。

to provide clarity regarding its powers to enforc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gulatory laws that are administered by the bank.

翻譯得不好,請多多諒解。

簡單說來,國行試圖告訴大家,在2013年生效的金融服務法令(FSA)和回教金融服務法令(IFSA),國行擁有某個程度的執法權力。

這包括向違法者徵收罰款、發出遵守條例指令、要求違法者向受害者作出賠償、公開及私人譴責(public and private reprimand)、指示減輕或補救違約措施。

This would include the imposition of monetary penalties, issuance of an order to comply, making restitution to any person aggrieved by a breach, public and private reprimands and an order to take steps to mitigate or remedy a breach.

顯然的,潔蒂也是在告訴總檢察長:既然你不願向1MDB採取行動,那我就自己來。

之前,國行是根據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 Exchange Control Act 1953)指1MDB抵觸(4)(b)條文,即“有意或蓄意發表錯誤聲明”,而建議總檢察署採取行動。

總檢察署卻鑒定1MDB沒有抵觸有關法令,拒絕“檢控任何人”,并將國行的調查報告(IP)交還給國行。

既然總檢察署不願根據外匯管制法令提控違法者,國行只好引用本身有執法權力的金融服務法令,撤銷1MDB在外匯管制法令下取得的「海外投資準證」,同時指示1MDB遣返當時批准的18.3億美元資金,並須向國行提呈一份資金用途的報告書。

國行文告里再次提到,這是爲了保衛金融體系的誠信與信心。

This is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and confidence,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大家記得,之前潔蒂一直不願談論1MDB,并以國行沒有執法權力為由而不願置評。

一直到特工隊各調查單位忽然面對人事大變動,潔蒂透露國行也有7名人員受到警方調查,她才願意透露更多國行調查1MDB的進展,包括已將調查報告與行動建議交給總檢察署。

沒想到總檢察署兩度拒絕國行報告與建議,國行才提出其在金融服務法令下授予的權力。

之前就曾提到,國行曾對外幣兌換商(hawala)和黃金直銷商採取行動,所以國行說本身沒有執法權力是不正確的。

倒是有些不明,從原本對1MDB“不予置評”到如今“主動出擊”,為何潔蒂突有180度的轉變?

有沒有發現,在特工隊發生人事大變動的時候,各調查單位,包括總檢察長阿都甘尼都遭殃,唯獨國行人員尤其是潔蒂本身“毫髮無損”?

當時有親某政黨博客惡意中傷,指潔蒂一家人涉貪,甚至傳出她因心臟病而離職;與中傷納西爾和《The Edge》兩位高層的手法無異。

針對這些,她在國行季度報告的時候出來闢謠,說將對誹謗者採取法律行動,并強調她將做到明年4月退休為止。

10月的《EuroMoney》即直接批評潔蒂不該對大馬經濟實況有所隱瞞,指她以“國內因素”做為國家面對困境的理由,卻不敢直接點出所謂的“國內因素”就是1MDB醜聞和匯入納吉私人戶口的26億獻金。

該雜誌也提出為何潔蒂未被“對付”,因為“尚若納吉開除潔蒂,整體牽涉深遠,納吉因此不敢輕舉妄動,否則大馬信譽將受到毀滅性打擊,馬幣跌幅勢必加深.....”。

或許就是如此,潔蒂最近的膽子大了起來。

但是,阿魯已經坦白相告,18.3億美元已經耗盡,國行將如何應對?

總檢察署肯定也不會就此罷休。看來連場好戲還在後頭。

Monday, 19 October 2015

18.3億兒戲三年玩完

已經超過一個星期了,至今未看到國行針對1MDB的CEO阿魯和總檢察長阿班迪的答覆作出回應,顯得虎頭蛇尾。

國行要1MDB遣返18.3億美元,阿魯則答說這筆錢早已耗盡,剩餘的9.4億基金單位也將被用來交與IPIC做為減債部份。

既然1MDB都講明錢交不出來了,國行下一步該如何做?

總檢察長指既然是國行未要求1MDB“提供詳細資料”,不是1MDB“提供錯誤資料”,因此不能說1MDB違法。

而之前,潔蒂說要1MDB撤回之前批准的18.3億美元投資,是“爲了保護國家晉入體系的完整性”。

既然總檢察署反指國行沒有做好本分的工作,潔蒂應該及時做出回應,為國行當時為何沒有發現1MDB“提供錯誤資料”辯解。

潔蒂此時的緘默,會讓人覺得國行承認當時的“失誤”。

我覺得她應該提出如我上回提到的,若有任何“偏離原有的用途”,責任是在由公司主動呈報給國行尋求批准,否則,公司若不主動提報,國行又怎麼知道用途有改?

總檢察署最後要不要提告公司,國行當然無法左右其決定,但至少國行已經做了它應該做的動作,問心無愧,不會讓人認為國行失職。

由於潔蒂不聲不響,週末的時候,又傳出她辭職的消息。相信那只是謠言,上一回的時候,她已經透露她將做到明年退休為止。

倒是跑出一個叫Jaringan Melayu Malaysia (JMM)的馬來NGO,莫名其妙的向警方報案,指潔蒂“惡意污蔑”總檢察長。這個NGO不會無端端跑出來惹事的,它背後的指使者是誰?大家也就心知肚明了。

相信國行掌握了有力證據,才會要求總檢察署向1MDB採取行動,總檢察署拒絕,國行無奈唯有親自向1MDB出手。

這些證據,應該包括《砂拉越報告》上周刊登當時的公司董事會議錄。

根據2009年9月18日的會議錄,董事部已對對方(沙地石油)不是以現金或至少50%現金注資聯營計劃(JV),而是以“資產”代替表示不悅,並要1MDB進行數個檢查程序,包括評估沙地石油所持有的資產。

(後來被發現,沙地石油并未擁有所“注資”的資產。)

在2009年9月26日的會議錄,董事部僅允許1MDB針對與沙地石油的聯營計劃進行談判(proceeds with the negotiations of the joint venture..... ),卻在兩天後,在董事部不知情下,公司已經與沙地石油簽署了聯營合約。

董事部還被誤導,以為這是一項與沙地政府的聯營計劃。

由於合約已簽,董事部唯有批准10億美元資金注入JV,當時的CEO沙魯卻將其中7億美元匯入與JV不相干的Good Star銀行戶口,導致當時主席Mohd Bakke Salleh(現任森那美主席)和一名董事Azlan Mohd Zainol辭職。

(請參閱拙稿《七億美元的奇幻漂流》13/7和《1MDB要如何贖回23.2億美元/單位?》21/7)

在3/10的會議錄,董事部要求沙地石油“歸還”上述7億美元(to seek the return of the US$700 million from PSI)。

董事部也記錄在案:

a)10億美元應該完整匯入JV戶口,並沒有被通知其中7億美元會轉入其他戶口。

b)董事部未被告知,JV的銀行戶口經從BSI換去JP摩根。

c)由沙地石油注入JV的資產價值、擁有權和風險(inherent/potential risks)不明。

d)JV計劃進行的太過倉促......。

可見董事部對管理層不按程序處理與沙地石油聯營的JV計劃以及10億元資金的去向有很大的不滿。

相信國行也有將公司的董事會議錄交給總檢察署過目,在查閱了這些文件,文件內容在在顯示管理層很多決定並沒有通過董事部同意,也沒按董事部的指示做事,董事部也在會議錄里表示了不滿。

但總檢察署仍認為1MDB沒有違法,難道公司管理層的權力還大過董事部?

當然,如果管理層只聽取主席指示做事,那主席就要負最大的責任。

而且,更不可解的是,既然10億美元不被正當處理,次年(2010年),公司又分兩次投資總值8.3億美元在JV的Murabaha回債上。

三年後(2012年),1MDB和沙地石油的JV關係結束。

整個事件,看起來多麼兒戲,卻涉及了高達18.3億美元(馬幣76億)的資金,豈能這樣來玩?

Thursday, 15 October 2015

四仙過海 各顯神通

兩個月前,反貪會透露1MDB調查特工隊已在總檢察署勸告下解散,但總檢察署最近卻澄清從未解散。到底特工隊還存不存在?

病愈回來的反貪會主席阿布卡欣說,他希望會見總警長卡立、國行總裁潔蒂和總檢察長阿班迪,以重啟特工隊的調查工作。

言下之意,這個特工隊的確已經解散,他希望各調查單位可以重新合作調查。

爲什麽阿班迪要強調說它從未解散?

我的看法是,就算特工隊還在,它已不是當初成立時的一個團隊。

根據現在的情況,國行負責調查1MDB,反貪會負責調查SRC,警方則負責捉洩密者。

如此各司其職,你可以說它仍是個團隊嗎?

尤其是,大家目標好像都不同,看樣子只有反貪會和國行認真地在查,警方卻反道而行,專抓洩密者,總檢察長似乎興趣缺缺,如今更已定論1MDB沒有犯法,不檢控任何人。

我相信這四大調查單位根本就沒有坐在一起開過會談過話。

上周就看到總檢察署和國行的隔空喊話,證明兩者之間完全沒有溝通。

也許吧,只要意見不同,就很難溝通了。

針對國行下令1MDB遣返18.3億美元海外資金一事,總檢察長阿班迪為1MDB辯說,不能歸咎公司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因為當初是國行沒有那麼要求,所以不能說1MDB因此犯法。

目前還未看到國行的答覆。但根據國行當時給予德意志銀行的通知,裡邊有提到“只要沒有偏離原有的用途”。

所以關鍵在於1MDB有沒有將匯款偏離原有的用途?尤其是在2009年第一次的10億美元匯款,既然是用作與沙地石油的聯營資金,爲什麽其中7億美元會匯去了Good Star?這點1MDB可要說清楚。

而根據《The Edge》早前報導,從2009至2011年之間,1MDB在與石油沙地聯營的18.3億美元投資,Good Star共收到了9.7億美元。

這算不算“偏離了原有用途”?照上述的數據,至少有53%的資金沒有用在與石油沙地聯營投資。

無巧不成書,阿魯說18.3億美元資金在還債還利後,只剩下9.4億“基金單位”,這筆“基金單位”已賣給了Aabar,但Aabar展延支付現金給公司,卻未說明原因。

這18.3億美元,若以當時匯率兌成馬幣至少也值64億馬幣,根據阿魯提供1MDB的項目,在Aabar的存款只有42億馬幣,難道就是這些“基金單位”貶值到只剩42億元?

1MDB未能從售予Aabar的“基金單位”取回現金,原因可能就是這些“基金單位”將被用來做為資產交換減債的部份。那時將會以何價格來計算這些單位?

隨著總檢察署的兩項聲明,阿魯趕快作出回應,說總檢察署已審閱國行的調查報告,鑒定公司沒有犯法;總檢察署的判定也證明公司也沒被反貪會調查。

昨天,反貪會就發文告說,雖然反貪會只調查SRC和26億獻金,不代表1MDB沒有被調查,因為調查1MDB的單位是大馬皇家警察。

總警長卡立也因此證實,負責調查1MDB的警方特別調查團仍在進行調查,調查團的協調員是總檢察長阿班迪。

聽出卡立的話中玄機嗎?如果1MDB特工隊還在,為何會跑出一個警方特別調查團?而調查團的協調員竟然是總檢察長阿班迪?

身為總檢察長,他怎會參與“協調”警方的調查?他不是應該獨立的嗎?

就算是特工隊,前總檢察長阿都甘尼後來也澄清,他不是特工隊的一員,他只是“提供諮詢”給特工隊。

老實說,我對1MDB的調查工作的結果信心不大,除非有奇跡出現,否則,反貪會的調查結果建議,若是對“最有權勢的人物”不利,也是一樣會被總檢察長拒絕的。

至於卡立證實警方也在調查1MDB,你相信會查出什麽來嗎?除了調查誰是洩密者?

Monday, 12 October 2015

AG不行動,國行自己來

有關1MDB醜聞的變化接二連三,免不了今天還是要談1MDB。

1. IPIC承擔1MDB總值35億美元債券

證實我在27/8寫的《財政部擔保IPIC替1MDB還債?》,IPIC將負責攤還1MDB一筆35億美元(約馬幣144億)債券及利息,以及算至明年6月的一年利息2.1億美元。

此外,它也將代付本月及下月到期的利息達1.27億美元(馬幣4.23億)。

IPIC曾在今年六月預付10億美元解決1MDB當時到期的貸款。

1MDB在文告里指出,一旦上述合約交易完成,公司就可成功減債馬幣約160億。

首相在美國時告訴投資者說,1MDB將在未來數天內公佈一項“成功降低馬幣160億債務”的消息;他說給他六個月的時間減債,原來指的就是這個。

爲什麽IPIC願意承擔1MDB這35億美元債券?文告說,1MDB是以資產交換(exchange of assets),部份資產則是以美金現款、管理基金-現金或單位(USD fund under management-either in cash or in fund units)替代。

意思是說,1MDB將價值35億美元的資產轉給IPIC,部份“資產”卻是美金現款、管理基金或單位。

讓我想起年初的時候,贖自開曼群島的其中11億美元,一下說已存在新加坡,一下說是紙面資產、一下又說是些單位。根據文告,1MDB可能就將這些“資產”將轉移給IPIC。

問題還是,不管這筆資金是現金還是單位,它到底身處何處?我懷疑它早就存在IPIC子公司Aabar的戶頭,就是阿魯早先列出的馬幣42億元。

如此說來,阿魯之前指資金已經贖回,豈非說騙話?

就此,阿魯只以當時自己剛上任,因此“溝通失誤”來為自己解脫。

對這,我也很不明,既然他是今年才上任,很多債務是當時的CEO沙魯(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時期所舉下,理應由沙魯來解釋才是。

雖然沙魯已辭職,但他辭職後被調至首相署,所以要找他來問並不困難,阿魯何須當替死鬼?除非另有內情?

2. 國行指示1MDB撤回18.3億美元海外資金

上周,為回應統治者呼籲政府盡速解決1MDB問題,總檢察署(AGC)忽然發一文告,指1MDB沒有違法,因此不打算檢控任何人。

總檢察署鑒定1MDB沒有抵觸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4)(b)條文,既“是否有意或蓄意發表錯誤聲明”,因此將國行的調查報告(IP)交還給國行。

在上周的博文,我還對為何國行不是查公司有沒有洗黑錢,反而是查它“是否有意或蓄意發表錯誤聲明”,感到不明。

隔天,國行罕見的要求1MDB撤回總值18.3億美元海外資金,理由是公司在申請匯出這筆資金時,提供了“不完整或不正確的資訊”,國行因此援引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中止1MDB的海外投資允准。

既然如此,為何總檢察署說1MDB沒有違法?

這筆18.3億美元資金的來龍去脈,在今年7月《The Edge》的報導《How Jho Low & PetroSaudi Cheated Malaysia of US$1.83B Cash(and US$400M paper profit)with help from 1MDB executives》(劉特佐和沙地石油如何在1MDB高層的協助下從馬來西亞欺騙了18.3億美元現金)有相當詳細的描述,這裡不再贅述。

(請參閱拙稿《1MDB要如何贖回23.2億美元/單位?》21/7)

總之,這筆錢後來被轉至開曼群島,加上4億美元帳目利息,最後兌換成總值23.2億美元的基金單位。

就是這筆資金,年初的時候,阿魯說其中12億元已匯回國,11億存在鄰國。

一直對12億既已匯回國為何不拿來還債質疑,如今1MDB在其文告解釋,12億美元基本上已用於償還利息、營運資金及支付給Aabar作為中止認購期權(option)的賠償。

等於說,這12億美元已經用完了,國行能奈它何?

但是,Aabar/IPIC方面,不是說沒有收到這筆中止期權的賠償金嗎?

真的不知1MDB和IPIC在玩什麽把戲,到現在還是講到鬼鬼祟祟、不清不楚。

至於另外11億美元,既然新加坡證實沒有這筆現金,公司的文告現在說,在去年11月14日及24日的時候,其中約1.7億美元已以現金方式贖回(去了哪裡?),剩餘9.4億美元則作為基金單位。

今年1月2日的時候,公司將這些基金單位售給Aabar,以撤回“大約”9.4億美元,但這筆現金支付卻被展延。

至於爲什麽會被展延?文告完全沒有解釋。

即是說,國行要求撤回的18.3億美元資金,如今只剩下9.4億美元“基金單位”,但這筆9.4億美元“基金單位”,如今卻因不明原因而留在Aabar戶頭里。

這9.4億美元基金單位,還值9.4億美元嗎?

相信它就是公司財報里所顯示的馬幣42億元,在IPIC承擔35億美元債券的資產交換協議下,它將被用來當做交換資產的部份。

也就是說,連這剩餘的9.4億美元最後一分都不剩,當初與石油沙地聯營而投資的18.3億美元資金,就這樣化為烏有!

根據《The Edge》的報導,沙地石油的聯營投資明顯就是一場騙局。

1MDB要如何遵照國行指示撤回這筆資金?這筆資金已經不復存在。

Friday, 9 October 2015

水落石未出

有沒有察覺,自從納吉回國,股市就漲個不停,帶動馬幣也回揚?

你可以說馬幣回揚是因為TPPA(跨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的關係,但TPPA是否真的對我國有利?對一個依賴進口又競爭力不足的國家來說,我認為是弊多於利。

無論如何,我保留個人的看法。

配合區域走勢,股市終於止跌回漲,綜指又跨過1700水平,但大幅的漲勢,是否也是做給首相看的呢?

昨天讀到報導,原來ValueCap要下個月才開始投資股市,投資者會不會趁此機會現在入場,下個月待ValueCap而沽?

昨天還有一則新聞,便是由總檢察署發出的一篇文告,主要內容如下:

1. 1MDB沒有違法,總檢察長不檢控任何人。

2. 1MDB特工隊沒有解散,總檢察署也不曾發出解散特工隊的聲明,各機構調查從未停止或受阻。

3. 警方和反貪會的調查尚未完畢,因為未能錄取一些主要證人口供。

文告還提到了下列進程:

a)21/08 國行提呈調查報告給總檢察署。在第一副律司(Deputy Solicitor General 1)敦阿都馬吉( Tun Abd Majid Tun Hamzah )研究國行報告,鑒定1MDB沒有抵觸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4)(b)條文,既是否有意或蓄意發表錯誤聲明。

paragraph (4)(b) of Part 1 of the Fifth Schedule to the Exchange Control Act 1953 namely, knowingly or recklessly making a statement which is false in a material particular.

b)11/09 調查報告交還給國行,并告知總檢察署之決定;因此,從12/9至今,指調查報告(IP)仍在總檢察署手上導致調查受到拖延是不正確的。

In this respect, the AGC would like to state that what had been in the news between 12 September 2015 until today concerning the IP still being with AGC and that discussions were ongoing, is inaccurate and not true.

c)01/10 國行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決定。由於沒有提供新證據支持要求,總檢察長決定維持先前決定。

明顯的,總檢察署這份文告,是回應馬來統治者前一天發表的聲明,聲明要求公開對1MDB的調查,勿對人民有所隱瞞;處理不當將傷害經濟,威脅治安。

Rulers said investigations must be made public to show nothing hidden in probe,improper handling could also harm economy and threaten security.

奇異的是,報導說這篇文告由總檢察“署”(AGC)發出,言下之意,文告不是由總檢察“長”(AG)簽名,那是由誰簽名的呢?

文告也說1MDB工作隊並沒有解散,但根據8月5日反貪會文告,工作隊是“在新總檢察長的勸告下”解散的,爲什麽在隔了兩個月後,總檢察署才來澄清沒有解散工作隊呢?

(請參閱拙稿《MACC祈求阿拉保佑》06/08)

文告說由第一副律司敦馬吉研究國行報告,那總檢察長阿班迪本身有沒有看過?還是,當時剛上任的新總檢察長不想蹚這趟渾水,所以只讓第一副律司負責?

矛盾的是,既然特工隊未解散,總檢察署目前只收到國行報告,反貪會和警方因為取得主要證人口供而未完成,總檢察署如何這麼快就鑒定:1MDB未違法和不檢控任何人?

我對上述(a)點,指國行只是調查公司是否“發表錯誤聲明”感到很好奇,我以為要調查的是資金下落及公司是否有洗黑錢,那不比“發表錯誤聲明”來得更嚴重嗎?

記得我在14/8寫的《潔蒂打太極》嗎?有異以往,那是她突然高調談論1MDB了,但強調國行已經完成對1MDB的調查,因本身不是執法單位,所以已將報告,包括建議所需採取的行動,提呈給總檢察長。

但根據總檢察署文告,國行是在21/8提呈報告給總檢察署,爲什麽會差了一個星期呢?

上個月21日,她再次提到1MDB,說“一旦所有和1MDB相關的問題獲得解決,馬幣就得以回彈,經濟就得以復蘇”。

(請參閱《潔蒂吃了豹子膽》22/9)

總檢察署是在11/9回覆她的,那時她已知道前者做的決定,因此在01/10再次要求總檢察署檢討決定,但總檢察署以沒有新證據推唐。

倒是對國行有些不明。七月的時候,國行不是還通緝1MDB兩位前高層嗎?兩人是Casey Tang Keng Chee和Jasmine Loo Ai Swan嗎?(請參閱《Project Uganda》27/07)。

《砂拉越報告》上周報導,Jasmine被發現在美國紐約,連住址都有了。

既然還未找到兩位重要證人,爲什麽國行在21/08就將調查報告交給總檢察署?

總檢察署以缺乏新證據為由,兩度拒絕採取國行所建議的行動,若是國行從兩位重要證人取得新資料,總檢察署是否願意重新開檔呢?

且看國行會不會回應總檢察署這份文告。

還有之前指特工隊已在新總檢察長勸告下解散的反貪會,如今總檢察署卻說絕無此事,不懂反貪會如何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反貪會重複強調它只查SRC,並指納吉私人戶頭里的26億元來自中東,無關1MDB。

看樣子,國行只調查1MDB,反貪會則負責調查SRC(但爲什麽查得這麼慢?),至於警方,相信不會也無需回應總檢察署的文告,因為警方似乎只負責調查抓洩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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