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9 October 2015

水落石未出

有沒有察覺,自從納吉回國,股市就漲個不停,帶動馬幣也回揚?

你可以說馬幣回揚是因為TPPA(跨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的關係,但TPPA是否真的對我國有利?對一個依賴進口又競爭力不足的國家來說,我認為是弊多於利。

無論如何,我保留個人的看法。

配合區域走勢,股市終於止跌回漲,綜指又跨過1700水平,但大幅的漲勢,是否也是做給首相看的呢?

昨天讀到報導,原來ValueCap要下個月才開始投資股市,投資者會不會趁此機會現在入場,下個月待ValueCap而沽?

昨天還有一則新聞,便是由總檢察署發出的一篇文告,主要內容如下:

1. 1MDB沒有違法,總檢察長不檢控任何人。

2. 1MDB特工隊沒有解散,總檢察署也不曾發出解散特工隊的聲明,各機構調查從未停止或受阻。

3. 警方和反貪會的調查尚未完畢,因為未能錄取一些主要證人口供。

文告還提到了下列進程:

a)21/08 國行提呈調查報告給總檢察署。在第一副律司(Deputy Solicitor General 1)敦阿都馬吉( Tun Abd Majid Tun Hamzah )研究國行報告,鑒定1MDB沒有抵觸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4)(b)條文,既是否有意或蓄意發表錯誤聲明。

paragraph (4)(b) of Part 1 of the Fifth Schedule to the Exchange Control Act 1953 namely, knowingly or recklessly making a statement which is false in a material particular.

b)11/09 調查報告交還給國行,并告知總檢察署之決定;因此,從12/9至今,指調查報告(IP)仍在總檢察署手上導致調查受到拖延是不正確的。

In this respect, the AGC would like to state that what had been in the news between 12 September 2015 until today concerning the IP still being with AGC and that discussions were ongoing, is inaccurate and not true.

c)01/10 國行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決定。由於沒有提供新證據支持要求,總檢察長決定維持先前決定。

明顯的,總檢察署這份文告,是回應馬來統治者前一天發表的聲明,聲明要求公開對1MDB的調查,勿對人民有所隱瞞;處理不當將傷害經濟,威脅治安。

Rulers said investigations must be made public to show nothing hidden in probe,improper handling could also harm economy and threaten security.

奇異的是,報導說這篇文告由總檢察“署”(AGC)發出,言下之意,文告不是由總檢察“長”(AG)簽名,那是由誰簽名的呢?

文告也說1MDB工作隊並沒有解散,但根據8月5日反貪會文告,工作隊是“在新總檢察長的勸告下”解散的,爲什麽在隔了兩個月後,總檢察署才來澄清沒有解散工作隊呢?

(請參閱拙稿《MACC祈求阿拉保佑》06/08)

文告說由第一副律司敦馬吉研究國行報告,那總檢察長阿班迪本身有沒有看過?還是,當時剛上任的新總檢察長不想蹚這趟渾水,所以只讓第一副律司負責?

矛盾的是,既然特工隊未解散,總檢察署目前只收到國行報告,反貪會和警方因為取得主要證人口供而未完成,總檢察署如何這麼快就鑒定:1MDB未違法和不檢控任何人?

我對上述(a)點,指國行只是調查公司是否“發表錯誤聲明”感到很好奇,我以為要調查的是資金下落及公司是否有洗黑錢,那不比“發表錯誤聲明”來得更嚴重嗎?

記得我在14/8寫的《潔蒂打太極》嗎?有異以往,那是她突然高調談論1MDB了,但強調國行已經完成對1MDB的調查,因本身不是執法單位,所以已將報告,包括建議所需採取的行動,提呈給總檢察長。

但根據總檢察署文告,國行是在21/8提呈報告給總檢察署,爲什麽會差了一個星期呢?

上個月21日,她再次提到1MDB,說“一旦所有和1MDB相關的問題獲得解決,馬幣就得以回彈,經濟就得以復蘇”。

(請參閱《潔蒂吃了豹子膽》22/9)

總檢察署是在11/9回覆她的,那時她已知道前者做的決定,因此在01/10再次要求總檢察署檢討決定,但總檢察署以沒有新證據推唐。

倒是對國行有些不明。七月的時候,國行不是還通緝1MDB兩位前高層嗎?兩人是Casey Tang Keng Chee和Jasmine Loo Ai Swan嗎?(請參閱《Project Uganda》27/07)。

《砂拉越報告》上周報導,Jasmine被發現在美國紐約,連住址都有了。

既然還未找到兩位重要證人,爲什麽國行在21/08就將調查報告交給總檢察署?

總檢察署以缺乏新證據為由,兩度拒絕採取國行所建議的行動,若是國行從兩位重要證人取得新資料,總檢察署是否願意重新開檔呢?

且看國行會不會回應總檢察署這份文告。

還有之前指特工隊已在新總檢察長勸告下解散的反貪會,如今總檢察署卻說絕無此事,不懂反貪會如何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反貪會重複強調它只查SRC,並指納吉私人戶頭里的26億元來自中東,無關1MDB。

看樣子,國行只調查1MDB,反貪會則負責調查SRC(但爲什麽查得這麼慢?),至於警方,相信不會也無需回應總檢察署的文告,因為警方似乎只負責調查抓洩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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