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今年年初,當納吉說要總稽查司審查1MDB帳目,然後再由公帳會調查的時候,他做夢也想不到會查到他阿馬銀行里的私人戶頭,否則,他大概也不會說得那麼大喇喇了。
從海外匯入的7億美元(26億馬幣),他或可說是來自個人的政治捐獻,但,從財政部子公司SRC轉入私人戶口的4200萬元,難道也是政治獻金嗎?
今天下議院,在最近內閣重組受委負責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在書面答覆張念群的提問時說,身為北根國會議員的首相納吉,確實有收取政治獻金,以用在其選區政治活動上。
張念群問她有關SRC轉4200萬元進納吉私人戶口之事,她給這樣的答覆,是不是暗示那也是一筆政治獻金?
但納吉也是財長,SRC是財政部子公司,將公司錢轉入財長的私人銀行戶口,就算是政治獻金,那不是犯上了利益衝突嗎?
而且,這家虧損連連的GLC,負債總值43.4億,其中40億來自KWAP(公務員退休金),由政府提供擔保。
即是說,SRC本身沒有錢,向KWAP借40億,本身又“捐獻”4200萬進首相私人戶口,那可是公務員的退休金呢!而萬一SRC無法還債的話,政府會代它還債給KWAP,政府的錢,不就是人民的錢嗎?
這樣的政治獻金,就算不是進入私人戶口,也是大大的不妥!
《華爾街報》在揭發7億美元(馬幣26億)捐獻進入納吉私人戶口的時候,也提到這筆4200萬元,共分三次轉入納吉戶口:
a)26/12/2014 RM27 million
b)27/12/2014 RM 5 million
c)10/02/2015 RM10 million
Total RM42 million
有注意到這三次存款是從去年12月至今年二月間進行的嗎?之前來自海外的7億美元獻金,則是在2013年大選前進來的。
如果這筆獻金來得正當,為何聲稱是納吉私人戶口mandate holder,也是SRC董事經理聶費沙(Nik Faisal),如今已失蹤海外?
如果他光明正大,他大可回國站出來解釋一番。
失蹤前,他的確有出來澄清,指阿馬的戶口是屬於他的,但有關新聞很快就被撤除掉。
如我在《點指兵兵》(24/7)提到,如果戶口是屬於聶費沙本人的話那就更糟糕,因為他身為公司CEO,卻將公款匯入本身私人戶頭,那不就等於私吞公款嗎?
反貪會“通緝”的另兩位,一位就是劉特佐,另一位則是叫蘇伯(Suboh Yasin)的SRC董事,事發後也不知所蹤。
問題是,他們如何在反貪會要尋找他們的時候就得以逍遙海外呢?
是不是說,如果這三人永不回國,反貪會就無法進行調查?既然知道私人戶口是屬於納吉的,為何不直接問納吉呢?
就算如阿莎麗娜說的4200萬是政治獻金,那也是不對的。
SRC前身是1MDB子公司,作業與1MDB同樣神秘,在2012年獲得KWAP的40億貸款後,即轉由財政部持有,原因不明。
40億貸款原本是作一項在蒙古的投資,但根據潘儉偉說法,SRC在蒙古Gobi Coal & Energy公司的實際投資只有4785萬美元(約馬幣1.8億),那還有其餘的38.2億(40-1.8)去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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