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3 January 2014

陳廣才也無罪釋放

我的預測沒有錯吧!

去年的預算案日,當林良實被控在PKFZ“欺騙內閣”案獲無罪釋放後,我就說陳廣才也將在他被控的“欺騙前首相阿都拉”案同樣獲得釋放。

果然,時隔三個月,控方今天在“參考”林良實案的裁決後,決定撤銷對陳廣才的三項控罪。

本來我以為三項控罪是指陳廣才當時所先後簽下的三封支持信,但,就和林良實的控狀同樣的奇怪,林良實是被控以“欺騙內閣”罪,而陳廣才則被控以“欺騙時任首相阿都拉”,兩宗案件都未提及關鍵的“支持信”。

之前的爭議是,兩位部長所簽的“支持信”,是否有“擔保”作用,結果控狀出來,一個是“欺騙內閣”,另一個是“欺騙阿都拉”。

不管是敦馬的內閣成員,或是後來的首相阿都拉,哪有那麼容易受騙?控狀豈非低估了他們的智慧?

不是我料事如神,而是兩人被告本來就莫名其妙,不明白爲什麽總檢察署會以欺騙罪來告兩人,結果就是如大家現在所看到的局面。

PKFZ再次成了另一桩無頭公案,大家皆大歡喜,沒有人需要為這筆從原本只有10億逐漸膨脹至46億再加上債務利息最後將高達125億元的債務負責。

如果沒錯,這PKFZ醜聞曾經過至少來自十造,包括警方和反貪會等的調查,最後一次是由首相納吉宣佈成立超級特工隊做最後一次調查,結果反而是這特工隊的調查不了了之。

國會的公帳會也曾對KPFZ進行調查,調查報告點名陳廣才和巴生港務局總經理馮慧珠在“沒有獲得財政部批准下擅自發出支持信而抵觸失信條文”。

之前,港務局本身也曾委任普華永道(PWC)稽查有關事件。稽查報告顯示“PKFZ成本在一連串管理不善、秘密交易、利益衝突及缺乏透明度的問題影響下,從18.45億飆升至46億”。

報告也揭露,“港務局根據前交長簽署的支持信履行其財政義務”。

還有“總檢察署未核實巴生港務局和KDSB之間的協議”。

可見問題的關鍵就在兩位交長簽署的支持信的“合法性”,但雙雙的控狀都未提到支持信,反而是奇怪的“欺騙”罪名。

難道首相和內閣成員都那麼容易受騙嗎?

不過,就算是以支持信提出控告吧,兩位交長可以辯說支持信並不等同於“擔保信”,沒有法律的擔保作用。

我想的確也是如此,部長簽發“支持信”,一對某些工程或計劃表示支持,那不是相當平常的事嗎?

如此一來,政府就是自打嘴巴了。如果沒有擔保作用,那財政部為何還要在債券到期時繳款給相關公司?而當時,港務局主席李華民已拒絕付款。

看吧,這就是官商勾結的另一例子,國庫就是這樣被坐吃山空的。

想一想,兩宗不可能的“欺騙案”,除了浪費大家的時間,也不知浪費了多少納稅人的錢。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7677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难怪地狱永度不空!

Anonymous said...

难怪地狱永度不空!

· 康華 · said...

萬能國無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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