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7 August 2012

國會議員破產需由議長做決定?


今天讀到的新聞,是沙巴選委會主席針對納閩國會議員被判破產一事發言。

首先很不解,納閩早在哈里士時代就拱手讓給聯邦發展去了,它現在是聯邦直轄區,早已不屬於沙巴。

為何不是聯邦選委會主席,而是由沙巴選委會主席針對納閩國會議員的身份給意見?

然後,這位州選委會主席竟說,這位破產YB目前依然是納閩區的國會議員,直至國會議長作出決定為止。

我以為一旦法庭宣佈破產,破產者的所有資產就應該從那天完全被凍結;何以這位YB的破產地位還要等國會議長決定後才生效?

國會議長的權力會比法庭大嗎?

上星期,國會議長班迪卡受詢時則說,他還未收到納閩YB破產的通知。

如果議長一直未收到有關通知,或不作出任何決定,那是不是表示,這位國會議員可以一直當下去?

總有一個期限的吧?

更荒謬的是,當被問及這位國會議員可否在來屆大選上陣時,州選委會主席竟然說:這是由國陣和巫統來決定。

我覺得他應該給一個更正確和更肯定的答案,那便是,破產者根本不可參選。

不是嗎?一個錢財道德有問題的人,他如何可以當人民的代議士?

他自己的品格都有問題了,他還能夠有什麽說服力?他又如何能夠為人民爭取什麽?

根據報導,這位納閩國會議員是因拖欠及無法償還1600萬貸款而被判破產。

有關project後來由納閩機構接管。

這其中有沒有利益衝突呢?

因為這位YB也身兼納閩機構主席。

除此之外,他也是國陣納閩區主席、巫統納閩區部宣傳主任和多家官聯機構董事。

可惜媒體沒有深入報導,這1600萬是在他成為國會議員之前還是之後,以及是如何欠下的。

如果是在之前,難道國陣沒有先查清楚他的背景嗎?

如果是在之後,他是否利用他當YB的身份而取得貸款呢?

我也意外發現,貸款給這位YB的是我以前待過的那家銀行。

覺得這家銀行在處理貸款方面比以前專業多了。

記得以前,這些所謂的政治貸款,當這些YB仍然在朝得意時,銀行都不敢向對方採取行動,往往要等到對方“下臺”後,銀行才敢向對方要求還錢。

很多時候,等到對方下臺,那都已經太遲了。

而這次,銀行敢向一名仍然在朝的YB採取行動,甚至申請判對方入窮籍,可以有兩個意思。

一是這位YB可能已經“失寵”了。

二是銀行辦事不再受到政治上的影響。

這是一個有趣的YB破產故事,無獨有三,納閩前兩任國會議員也曾被判入窮籍或面對CBT。

讓我們耐心等看後事如何。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司法听从立法,立法听从行政,行政听从内阁,内阁听从国阵,国阵听从巫统,巫统听从主席。还是巫统主席大。这些是违反宪法。

大佬 said...

议长这么有权势,为何霹雳州政变前,议长竟然无权悬空州议员。

Anonymous said...

这种事在我们的国家屡出不鲜,没听反对党出声,看来人民已经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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