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8 August 2010

陳紀光:國油應向國會負責


三年來,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共給了國陣政府2,900億令吉。這樣的天文數字讓人感到焦慮。首相以及兩位前首相,能否告訴我們人民,政府是如何使用或浪費這筆巨款的呢?

1970年國會通過了「石油發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確保國油只需向當任首相負責。從前,內閣里有兩位部長負責石油事務,對國油的營運卻沒任何發言權。在這項法令之下,即使財政部部長也說不了什麼,即使內閣也不能檢查國油公司的賬目。這令人難以接受。

敦馬哈迪醫生擔任首相時,國油公司每年給政府的股息高達20至30億令吉。阿都拉上台後,他強迫國油公司每年支付100億令吉股息,隨後數額增至200億令吉,最後國油更被迫支付300億令吉給政府。這些錢去了哪裏?都用於填補當年的財政赤字了嗎?

這時候國家有許多多餘的國防開支。我們也不要忘了政府在80年代及90年代,動用了國油公司1,000億令吉,兩次拯救土著銀行。1997年經濟危機時,政府再次依靠國油收購大馬國際船運(MISC),以援助政要的親屬。

國人無權過問盈虧

我記得50年代中葉,我家在吉隆坡市中心檳榔路(Jalan Pinang)住了兩年。當時那裏只有賽馬場。還是孩子的我們很喜歡在那裏採紅毛丹,現在一切都改變了。

從前,國油公司總部還在吉隆坡Dayabumi大樓時,由於公司運作不斷擴展,辦公室空間嚴重不足。起初,國油的新總部原定在敦拉薩路,即是皇家雪蘭莪高爾夫俱樂部(RSGC)對面,現在Prince Court私人醫院的所在地。但由於這個地點位於新街場飛機場的起降航道下,計劃因受民航局強烈反對而取消。

於是國油公司就以3,000萬令吉買了安邦路耀全購物中心後的一塊地。但馬哈迪突然介入,並提出了另一個計劃。他們在報章上製造輿論,指檳榔路的賽馬場每逢週末舉辦賽馬時,引起嚴重的交通阻塞。中央政府與吉隆坡市政府決定將賽馬公會移到新街場的現址去。

但政府並沒有要求賽馬公會放棄原有土地,或將該地賣給國油,而是強迫賽馬公會將原地賣給相關人士,彼等再將那片地以6,000萬令吉的價格賣給國油賺錢。國油高層甚至受到指示不得議價,只要聽話支付該數額就可以了。

阿都拉任職之時,他見證了一宗將國家兩片油田讓給汶萊的醜聞,讓國家面對1,000億美元虧損。我不知道阿都拉為何同意將國家的油田讓給汶萊。這可能是因他粗心大意造成的。過去國油與越南、柬埔寨、泰國、印尼等國家有共同發展油田的協議。相信針對L區與M區油田也有相同的協議。

國陣政府必須實話實說。首先,石油發展法令一定要廢除,並以更優良更透明的法令代替。更重要的是,國油的財務事務須要向國會負責。

轉載:東方日報

原文:FreeMalaysiaToday.com(15/08/10)

作者:陳記光(公正黨中央理事,曾擔任土地合作社發展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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