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底的元旦前夕,一群沙大学生举办反贪集会,从校园游行到州行政中心(PPNS),人数约200人,除了大学生,还有社运分子和NGO代表。
与其同时,一个《沙巴人崛起集会》宣布在同时同地集会,州政府也在该处举办跨年嘉年华,所幸,最后各自“圆满”结束及落幕。
当时就很纳闷,学生反贪,意味国家有未来,不是应该值得赞扬和鼓励吗?为什么千方百计阻止呢?难道当局不认同?
当局秋后算账,根据报道,警方在传召多名学生问话后,决定提控沙大学生之声(Suara Mahasiswa UMS)主席法迪(Fadhil Kasim)至少两项刑事罪名,须在今年4月出庭。
随着总检察署宣布不提控,州律政司也表示不对参与的集会者提控。
这我就有点混淆了,难道总检察署和州律政司都要提控集会者,集会者要面控两次?还是,他们说的是同样的控状?
但大马人民权力行动(Gerakan Kuasa Rakyat Malaysia, G57)主席祖卡乃玛(Zulkarnain Mahdar)不认同,说那些在集会上诽谤州元首敦慕沙者必须受到对付。
当局决定不对付反贪集会主办方,我的解读是,州政府既然极力否认有州议员收贿,而州选在即,为表清白,不是更应该对反贪集会表示支持吗?反对举办反贪集会,岂非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印象(请看《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20241216)?
或就如此,当局才决定不提控?
安华对反贪集会的态度又如何呢?
在西马,净选盟也在今年一月举办“人民反贪集会”,当被问及,安华说集会对他来说没有问题。
安华必须这么说,因为当年的“烈火莫熄”也走上街头,许多希盟领袖也参与过净选盟游行。
问题是,在安华开口前,内长赛夫丁和通讯部长法米并不批准,后来才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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