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在宣誓书里援引了多场涉及纳吉代表律师参与的大会和论坛,以及多次的公开声明和新闻报道,由于这些言论可能对正在进行的司法审讯造成偏见,有必要为此案申请封口令。
纳吉的代表律师,便是众所周知的沙菲宜。
代表总检察署的律政司苏珊娜(Suzana Atan)说,这是为确保司法聆审过程不受任何偏见影响,申请人(纳吉)声称不会造成威胁或直接风险的说法并不正确。
苏珊娜的宣誓书是回应纳吉日前提出反对封口令申请的宣誓书。纳吉在宣誓书辩称,媒体报道此案是供公众传播和理性讨论,不会对公平审讯或对国家安全构成直接风险(请看《其中一人乱说话》20250214)。
根据总检察署的宣誓书内容,应该只是不要作为纳吉代表律师的沙菲宜对外公开讨论或发言,这也情有可原,因后者时常公开对案件甚至对法官的裁决作出评论,那是不是应该只禁止代表律师针对该案对外发言呢?
无论如何,总不能禁止媒体报道或公众评论该案吧?若说是避免影响案情或审判,那一般案件不也应该如此吗?那就显得不合理了,毕竟,民众有知情权。
沙菲宜指控总检察署申请封口令是为了保护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指他隐瞒了附加谕令的存在,他还打算提告特里鲁丁藐视法庭。
特里鲁丁已经不是总检察长,总检察署并没有要保护他的必要。
觉得总检察署申请封口令,主要还是因为此案涉及两任国家元首,也就是敏感的3R课题之一。
其实,当初纳吉在SRC案被控时,沙菲宜也曾申请封口令,禁止媒体及政府高官作出相关批评或评论,“避免媒体审判及影响司法公正”,法官纳兹里以“侵犯言论自由及现有法令已足以应付妨碍审判言论等问题为由”驳回申请(请看《封口令侵犯言论自由》20180813)。
现在角色掉换,当年申请封口令的沙菲宜如今却提出反对。或者,沙菲宜应该解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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