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7 February 2025

总检察署上诉纳吉的上诉

上诉庭甫于两周前批准纳吉的居家服刑案上诉,即发还高庭进行司法复审程序,如今轮到总检察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请看《纳吉2比1获准申请司法检讨》20250106)。

根据总检察署声明,基于上诉庭三司对法律有不同的诠释,导致判决出现分歧,因此提出上诉,因为它涉及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关系到公众利益(the laws under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the question raised involves a significant legal poser of public interest ),需要由联邦法院明确和清晰的解答。

上诉庭三司阿兹莎(Azizah Nawawi)、阿兹哈里(Azhahari Kamal Ramli)和费鲁兹(Mohd Firuz Jaffril)是以2比1票裁决,批准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上诉(请看《没有盖章与签名的附加谕令,valid吗?》20250107)。

费鲁兹在裁决时说,答辩方没有提交反驳宣誓书,意即没有人提出异议,因此批准申请人提交新证据,即来自彭亨王室协调官阿末凯里扎(Ahmad Khirrizal Ab Rahmanl)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发出附加谕令的信函。

反对纳吉申请的主审法官阿兹莎则同意高庭的裁定,即答辩人尤其是特赦局,没有法律义务确认存在或出示任何与行使特赦权有关的命令,而申请人(纳吉)的上诉毫无根据,应该被驳回。

反对的阿兹莎法官虽是主审,唯费鲁兹和阿兹哈里两位法官批准纳吉的申请,结果是以2比1的票数,裁决将案交还高庭审理。

文告提到联邦宪法法律的重要性。我的解读就如宪政律师甘尼生(GK Ganesan)之前提出的见解,即“附录”内容没有经过特赦局讨论,是特赦局会议后才出现的,宪法也没有居家服刑法,元首必须依据特赦局建议,而且特赦只能减免,刑罚性质则不能改,因此,有关“附加谕令”是无效的(请看《附加谕令是危险先例》20250109)。

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在去年7月以所呈堂的4份宣誓书内容都属道听途说,不能证明有所谓的附录存在,因此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该4份宣誓书分别来自纳吉本身(2份)、阿末扎希和彭亨大臣旺罗斯迪。

阿末扎希和旺罗斯迪说他们是从扎夫鲁听来或看到的,扎夫鲁也急忙提呈宣誓书,说要纠正阿末扎希的“事实错误”,但被法官阿玛吉星驳回,理由是非司法检讨方不可提交宣誓书(请看《扎夫鲁从政记》20240425)。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在上诉日前两天取得彭亨王宫协调官的信,证实附录存在,上诉庭二司根据这封证实信批准了纳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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