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3 February 2025

亏了或买贵了都tidak apa

来自大马,72岁的澳洲房地产商郑文来(Teen Boon Lye译音),涉嫌在2013年为玛拉机构购买房产,向大马中间人支付340万澳元(约950万令吉)贿金,被判缓刑21个月。

根据媒体报道,玛拉是在2013年在墨尔本购入两栋公寓,即51号皇后街的达利国际公寓(Dudley International House)以及333展览街(Exhibition Street)的房产,同年也在英国伦敦购入Beaumont House。据称这些交易未获当年财政部批准。

涉及郑文来的是达利国际公寓项目。该栋楼是他与友人购买土地以发展为学生宿舍,后因遇到财务困难,他便开始为项目寻找买家脱售。

2012年10月,玛拉同意以1780万澳元购买该项目。郑文来声称他与玛拉的中间人达成内部协议,同意以2260万澳元卖给玛拉,他则需向中间人支付475万澳元的差价,并协助中间人伪造4张发票。

麦克(Michael O'Connel)法官裁定,其中340万澳元或3张发票无合法依据,被视为回扣。郑文来没有从大马政府支付的虚高金额获得任何好处,却让大马人民损失了340万澳元。

玛拉在澳洲买楼的丑闻是在2015年曝光,澳洲《The Age》当时报道,玛拉以1780万澳元买楼,却要求对方将价格提高到2260万澳元,对方再回扣475万澳元,涉及人物除了3名玛拉高官,还有一名前高级部长(请看《MARA丑闻在澳洲曝光》20150623)。

玛拉属于乡村发展部,便是阿末扎希现在所管的部门,当年的乡村部长是安努亚慕沙,他在2013年大选后未获部长职,改受委为玛拉主席。

当年丑闻曝光后,安努亚声称,他不知道有关买贵及回扣的指控,声称玛拉在澳洲的交易是获得纳吉首相通过经济理事会批准的。纳吉是当时经济理事会主席(请看《MARA在澳洲买楼获首相批准》20150624)。

而后,澳洲《Financial Review》揭露,玛拉买楼丑闻的modus operandi就是:成立一家“中介”公司,先由“中介”购买,玛拉再向“中介”买过来,而有关“中介”公司是由玛拉官员成立的,其中也有巫青团成员(请看《他们知不知道买贵了?》20170824)。

显然,这家由玛拉官员成立的“中介”公司,就是麦克法官所提的中间人,郑文来被要求提高价格,然后将475万澳元回扣给对方。

公账会主席艾米雅蒂去年底报告,不止澳洲的达利公寓买贵了,玛拉10多年前在英澳两国的房地产投资全都买贵了。

艾米雅蒂透露,财政部原先并未批准这些购买,但因乡村部提出上诉,最后才在2013年获得经济理事会的批准。

这些“买贵”的房地产,导致玛拉业绩亏损多达2.9亿令吉。在去年的总稽查司报告,玛拉过去10年来因此无法支付股息。

现任玛拉主席阿斯拉夫透露,相关人士已被控上法庭,目前正在审理中。

其实,只有一人被控,他便是玛拉前主席莫哈末兰阿兰尼(Mohd Lan Allani)。他在2021年2月因涉嫌与购买达利公寓案有关,面对2045万令吉的22项索贿行贿和洗钱控状,但在次年1月被判DNAA。

莫哈末兰来自沙巴。两个月后,他改为在亚庇被控,这次仅被控以两项洗钱案,涉及金额1000万令吉。

不知这起控案的进展如何,因找不到有关此案的后续报道。

众所周知,GLC和GLIC十有八九亏钱,因此安华日前呼吁,今后它们必须聘请专业投资专家或有牌基金经理,确保所投资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管,避免公共资金遭受损失。

本来就应如此,但说易行难,实际上,很多GLC/GLIC投资都以政治考量为出发点,甚至抱着亏了或买贵了也tidak apa因为不能倒,政府会不断给予补贴的心态,这个才是问题所在。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投资mahb无关陆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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