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1 January 2025

纳吉不值得可怜

针对警方扣押当今大马的笔记电脑和录供,以调查凯里指控部长隐瞒附加谕令事件,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说,他被告知当今大马只是“证人”,不是调查对象,警方会在案件调查完毕后归还电脑。

但就如我上回说的,各媒体都有报道,为何仅向当今录供,还扣押电脑调查呢?难道后者有不为人知的内幕?

多个媒体组织及多名业内人士抨击警方滥权,似乎把矛头指向报道凯里涉嫌诽谤言论的媒体,而非调查凯里是否涉嫌诽谤;并要求当局尊重媒体自由,保障媒体从业者的独立与安全。

与其同时,52个NGO近千人数联署反对纳吉居家服刑,指纳吉仍有官司缠身,理应老实服刑。

这份声明由Projek SAMA、净选盟、民主及经济研究院(IDEAS)、人民倡导组织(HARAM)和政治漫画家兼社运分子法米惹扎共同发起。

声明以三个理由表示他们憎恨贪污,认为纳吉不值得任何怜悯,即特赦或居家服刑,如下:

1)纳吉已被判7项贪污罪成,目前仍面对4项滥权、6项刑事失信、24项洗钱罪名,涉及金额90亿令吉;

2)纳吉从未表示忏悔,反之一再声称自己受到政治迫害;

3)纳吉要求对SRC的刑罚给予特赦和宽恕,无视还有三件案在审理中。

因此,在这些悬而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前,任何特赦或居家服刑的决定等同默认并将贪污正常化,等于促进或容忍“双重标准”的社会,即偷的越多,刑罚越轻,这是对法制的侮辱,向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发出讯号,即我国仍是1MDB式盗贼统治的避风港。

声明强调,任何有关居家服刑的法律都必须在国会透明制定,而非通过其他和他途径或文件,而相关法律必须明确排除被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的罪犯等。

声明也要求总检察长杜苏基对66亿令吉IPIC案重新提出指控,兼任财长的首相安华必须协助控方取得所需的文件。

记得吗,IPIC案被判DNAA,竟是因为控方未能取得属于财政部的OSA文件,当时我就很纳闷,财长是首相本人,为何不能为这些需要呈堂的文件解密?既要告人,却不能提呈证据文件,觉得这个理由很离谱咯(请看DNAA,因为文件不能解密20241128)。

另一厢,安华语出惊人,向外媒声称,2018年后的一些大案存在缺陷、是带着敌意的政治报复bla bla bla,听到这些,投资者与外媒会怎么想呢(请看安华的言论很危险》20241223)。

出乎意料,贪污观察组织(MCW)却持异议,认为各界应该尊重纳吉获得减刑的程序,他应有机会获得赎罪,他作为前首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被忽视。

这是将功赎罪的意思吗?正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官者窃国有理,平名百姓却因给家里偷几罐奶粉和美禄而须坐牢?这是什么谬论啊?

更荒谬的是,有人还要为纳吉争取全面特赦,连居家服刑都可以免了呢!

MCW主席加依斯(Jais Abdul Karim)振振有词说道,他相信每个人,包括纳吉,都有同等机会,虽然我国致力反贪,但也必须尊重宪法阐明的特赦程序。

就如前媒体人卡迪加欣(Kadir Jasin)说的,身为一名贪污犯,纳吉享有的优待已经太过分了,包括我国根本没有居家服刑这回事,还未符合申请特赦的资格等等。MCW不可能不知道吧?

说到52个NGO的联署声明,相信别有居心者又会搬出3R论或报警,然后又要劳动警方进行调查,再交给总检察署定夺,这不都在浪费国家资源吗?

这个国家,几时变得如此对错不分、是非颠倒、沦亡殆尽?

Tuesday, 28 January 2025

调查凯里,扣押《当今大马》主编的笔记电脑

读到一则让我摸不着头脑的新闻,便是警方在调查凯里指控部长隐瞒特赦令附录一案时,向当今大马执行主编阿南(RK Anand)录供,随后扣押了后者的一部笔记电脑。

涉事者是凯里,各媒体都有作出相关报道,为何仅向当今大马录供,还扣押电脑调查呢?难道后者有不为人知的内幕吗?

凯里是在日前的podcast节目质疑政府隐瞒了附录的存在,包括首相署法律部长阿莎丽娜,认为总检察长不可能没有告知阿莎丽娜,而扎丽哈作为特赦局成员不可能也不知道,两人气得报警指他诽谤(请看《附加谕令罗生门20240113)。

个人觉得凯里只是提出看法,不应构成诽谤,没有严重到需要报警,而且在场的凯里搭档沙里尔当时也作出纠正,指阿莎丽娜已在国会表明总检察长未曾向她汇报此事。安华后来也证实,特里鲁丁将附加谕令直接交给了新任元首,这不就好了吗?

记得安华不止一次表示,人民可以批评政府,只要不触及3R课题。

不觉得凯里的评论触及3R,反而朝野一些政客总爱挑起种族宗教课题,无中生有,无需负责似的,他们才应该被对付。

其实,认为政府隐瞒附录存在的,并不止凯里一人,要怪也要怪政府为何不早说清楚,而是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当时为何不能直接说,因为没有在特赦局会议上讨论,而且收到时已经逾期,所以让新任元首定夺,也许就不会搞出像现在这样一个大头佛了。

资深媒体人卡迪加欣日前就抗议道,纳吉身为一名贪污犯,他所享有的优待已经太过分了,从12年刑期减至6年,2.1亿令吉罚款变成5000万令吉,还要声援他什么?

有,在上诉庭允准纳吉的居家服刑案进行司法审核时,阿末扎希还吁请新任元首苏丹伊布拉欣给予纳吉全面特赦,连居家服刑都可以免了!

Monday, 27 January 2025

沙赫米的困境

邦莫达说,那些在2023年政治危机违背党决定的巫统及国阵州领导人,不会被推荐成为来临州选的候选人。

没有指名道姓,但大家都知道,邦莫达说的,是当时倒戈支持哈芝芝的7名巫统国州议员,他们是副首长沙赫米、州工业助理部长安迪、州社会发展部长占士拉迪、嘉斯尼、尤索夫、阿萨和哈密阿旺(Hamid Awang)。

上述7人,其中4人涉嫌与议员集体受贿事件有关,而除了沙赫米和安迪,其他5人已经加入哈芝芝的民意党。

沙赫米和安迪不能加入,因为他们也是国会议员,受国会反跳槽法令所限,另5人则是在州议会通过反跳槽法令前跳槽,得以保留州议员身份(请看沙巴通过反跳槽法有猫腻》20230529)。

沙赫米和安迪已被冻结党籍6年。虽然仍是巫统党员,他们肯定不会成为巫统候选人。其实邦莫达也已经宣布了沙赫米州议席的取代人选杰菲里诺(请看沙巴巫统进退两难》20230324)。

沙赫米表示他将捍卫其丹绒克拉末州席,唯未表明将以何党旗帜竞选。但身兼必打丹国会议员身份的他有否察觉到,他若以他党旗帜,或以独立人士身份出战的话,势必触发反跳槽法令,他就必须悬空其国席,面对一次补选,他可愿意冒这个险?

安迪的情况也一样。除非他们两人选择不参加此次州选,继续保留国会议员身份至下届大选,但这个可能性不大。

另一点是邦莫达夫妇的Felcra案。去年11月,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此前裁决,即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地庭择定从今年4月9日至5月6日为审讯日期(请看《不要低估民兴党的实力》20241120)。

如果州选落在5月6日之后,再假设邦莫达被判罪成,以上届大选民谐党主席彼得安东尼为例,邦莫达的提名将不获选委会接受。

Friday, 24 January 2025

纳吉不要胡斯尼插手

纳吉在1MDB案自辩谈到当年第二财长胡斯尼辞职一事。

纳吉供称,他在2016年把胡斯尼调离财政部,不是要“雪藏”他,而是要他到其他部门扮演重要角色,因为他当时已有第二财长的属意人选,便是现任原产业部长佐哈里;纳吉认为他在1MDB重组计划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纳吉说,佐哈里仍受现今政府委托领导负责追讨1MDB资金的特工队。

胡斯尼是1MDB案的第20名证人。他在供证时称,他曾就与沙地石油联营一事向纳吉表示担忧,但纳吉一点都不紧张,还指示他不要插手(请看纳吉一点都不紧张》20220623)。

而纳吉日前还怪当时为何没有官员向他指出1MDB的问题。

胡斯尼表示,他也曾要求带团前往瑞士解决SRC资金因涉及洗黑钱而被瑞士政府冻结问题,但被纳吉拒绝,他改为建议由财政部、国行和KWAP组成代表团,向瑞士政府证明那是KWAP提供的贷款,但也被拒绝。

SRC从KWAP获得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是由胡斯尼签署担保的,但在第二年取得第二笔的20亿令吉却由纳吉签保,财政部投资策略组(Strategic Investment Department)副秘书阿菲达(Afidah Azwa Abdul Aziz)在供证时说,财政部的担保通常由第二财长签署,但胡斯尼没有签第二次的担保,可能因为他拒签(请看《政府在替SRC还债)20190619)

而后,纳吉就宣布内阁改组,欲将胡斯尼调去首相署,胡斯尼愤而辞职,也一并辞掉所有官党职位,包括巫统和国阵总财政(请看《胡斯尼辞官归故里》20160628)。

的确,从第二财长变为首相署一众部长,等于降职,胡斯尼宁可辞职不干,纳吉却对外宣称,他尊重胡斯尼的决定,他要退休已经有好一段时间了(请看《在虚伪的政治圈里》20220609)。

此次,纳吉在自辩时说,胡斯尼被调职,因为他有更理想的第二财长人选,但胡斯尼说因为他屡提1MDB和SRC事件而引起纳吉不满。

这不就与当时的沙菲益和慕尤丁,还有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和其他高官的情况一样吗?他们若非被辞职调职就是被提前退休,直到509变天。

Thursday, 23 January 2025

林良实不再和纳吉说话

纳吉在1MDB案自辩时说,他在任时都会克制不干预总检察长的决定,就如当年提控林良实是当时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做的决定,而被指责的人是他,林良实从此不再和他说话。

还真忘了有这回事。不止林良实被控,而后陈广才也被控,两人都曾是交通部长,起因是当年闹得满城风雨的PKFZ自贸区丑闻。

如今看回头,控状其实有点荒谬,也很牵强。林良实被控欺骗时任首相敦马,陈广才被控欺骗后任的首相阿都拉,不出所料,几年后,两人先后被判无罪。

说控状显得荒谬,是因为敦马和其他内阁成员在供证时皆说没有被骗。其实也可想而知,聪明过人如敦马者怎会如此容易受骗?

至于阿都拉,他当时有其凯里快婿组成的四楼智囊团,又怎能轻易受骗?

因此,两人最后无罪获释,也在意料之中。

其实也不止他们两人,被控的还有另外4人,包括巴生港务局主席冯惠珠在内,全部罪名都不成立。也就是说,没有人需要为PKFZ丑闻负责。

林良实是1986至2003年的交长。他在2010年被控在任期间欺骗政府,2012年被判表罪成立,2013年改判罪名不成立。

控状指他在土地估价上隐瞒利率一事,知道此举将会为政府带来损失,仍诱使内阁同意以10.88亿令吉购买有关土地(请看《PKFZ:往事并不如烟》20100730)。

其实当时受争议的是交长发出的4封支持信(林良实一封,陈广才3封),没想到控状却与支持信无关,变成了“欺骗”罪,相信是因为高官签支持信很普遍,如果有罪,那很多高官都要中招。

所谓的争议,便是“支持信”是否等于“保证信”?据称是评级机构要求这4封信,而发展商KDSB凭着这4封信筹获资金。

有关PKFZ成本,从原本的10亿令吉,到林良实时期的23亿,到陈广才时期的46亿,但《The Edge》估计至少80亿,最终却是125亿令吉丑闻爆发。

一如既往,政府须为这笔债买单(请看《PKFZ稽查报告将在一周内公布》20090430)。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所有的矛盾都是从内部开始的

Wednesday, 22 January 2025

安华悲天悯人

安华赴英期间接受《金融时报》访问,谈到纳吉要求居家服刑一事。

安华说,他在坐牢期间的经历就如身在地狱,因此,他不希望纳吉遭受和他同样的命运。

我不知安华是不是认真的,但拿自己来做比喻,显然很不恰当,难道他认为纳吉被冤枉,不应该坐牢,所以应该居家服刑甚至无罪释放吗?

更何况,当年是纳吉利用塞夫指控安华鸡奸,害他做第二次鸡奸牢的(第一次是敦马)。

这不是第一次安华针对政治领袖的控案语出惊人。刚刚在去年年底,他就批评总检察署在2018年仓促提控几宗大案,不专业和具有政治动机,许多控案因此存有缺陷(请看安华的言论很危险》20241223)。

安华身为首相,不应该如此评论司法,尤其是在接受外媒访问时也做此论述,何必家丑外扬?

所以纳吉在1MDB案自辩时就紧机会,引述安华的话,说针对他的控案也是政治报复。

安华有意和这些控案撇开关系,他日前喊冤,说敦马时期的控案,慕尤丁时期审理,伊斯迈沙比里时宣判,为何被责怪的人是他(大意)?

照安华的逻辑,如果担心囚犯在监狱受苦,那就不如把所有囚犯都放出来,不应只是纳吉一人,全国的监狱也可以关门大吉了。

当然,我相信这不是安华的原意,他后来又向《金融时报》补充,他不能原谅任何贪腐行为,包括纳吉,如果你盗取了数十亿的公帑,你必须归还那些钱。

说到1MDB案,纳吉接受检控官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的盘问。他否认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被革职,是因为他正准备提控他,声称他是因为健康问题和其他因素而停职。

卡玛问,可上星期你说你打算推荐他为联邦法院法官。纳吉答:他没有和对方提及此事,但有计划这么做,但最终没有通过。

卡玛继续追问,既然不成事,为什么要革他职?纳吉答:因为他健康有问题,并“纠正”卡玛的用词,指阿都干尼不是被革职,而是被中止职务。

阿都干尼多年后表示,他不知他自己的健康有问题,被革职后,他还开了自己的律师楼执业。

而随着他被炒,当时由他成立及以他为首,成员有前国行总裁洁蒂、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和总警长卡立的1MDB特工队,也被纳吉宣告解散(请看《前总警长们好不得空》20210506)。

特工队被解散,纳吉辩说,因为它没有依照正确程序成立,总检察长没有权力成立,所以它是不合法的。

Tuesday, 21 January 2025

申请封口令的理由

昨天,政府向高庭申请“封口令”,禁止公开讨论纳吉申请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案,法官哈雅杜(Hayatul Akmal Abdul Aziz)定在3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这之前,政府发言人法米表示内阁没有指示总检察署申请封口令,阿莎丽娜也反对,说这早已是公开议题,国会也可能在下个月的议会上讨论,但总检察署民事部副主任三苏说,由于议题涉及王室,有必要申请封口令,除非有其他指示。

沙菲宜律师指出,申请封口令,实则是为了保护总检察署,以及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他指责特里鲁丁失职,误导了法庭,建议他立即引咎辞联邦法院法官职。

沙菲宜透露,他本身也曾在当年的SRC案申请封口令,禁止媒体以及政府高官批评或讨论该案,法官苏菲安原本已批准14天的临时封口令,后因被发现他是彭亨巫统州行政议员索菲的胞弟而退审,改由纳兹兰法官承审该案,后者驳回申请,理由是“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请看《封口令侵犯言论自由》20180813)。

裁决纳吉七宗罪名全部成立,判处12年监禁和罚款2.1亿令吉的,便是这名纳兹兰法官(请看《上诉得直又是一条好汉》20200731)。

不禁让我乱想,假设没有更换法官,而是由法官苏菲安审理,SRC案的裁决,会不会截然不同呢?

在SRC案,沙菲宜申请封口令的理由是,为了避免媒体审判之嫌,进而影响司法公正,而今次总检察署申请的理由则是,因为它涉及王室议题,法官哈雅杜会批准吗?

虽然沙菲宜呼吁特里鲁丁辞职谢罪,在阿都拉时代当过法律部长的再益认为,特里鲁丁可能受到更高层的指示,他仅是奉命行事,也因此,他被升任到联邦法院。

这个假设就有趣了。特里鲁丁只就任总检察长14个月就被调职,而一般的总检察长任期是两年。当时就有传言,特里鲁丁受委联邦法院法官,有望随后升级当马来亚大法官,那是司法体系中的第三高职(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若如安华所言,特里鲁丁是在苏丹阿都拉卸任后才收到附加谕令,由于已经“逾期”,加上居家服刑未经特赦局讨论及通过,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特里鲁丁将附录交给苏丹伊布拉欣定夺,那也很合理啊。

Monday, 20 January 2025

内部危机,都是内部制造出来的

两个月前,沙巴议员涉嫌集体受贿事件爆发,反贪会着手调查,并已传召数名州议员协助调查,至今未闻任何进展(请看《一个州政府的集体贪污20241111)。

12月,行动党陆兆福说,行动党支持反贪会调查,并让沙巴行动党自行决定是否要退出州政府。但州行动党也做不了决定,新任州主席冯晋哲说,这还要和友党商讨一下(请看《行动党的底线有多“底”?》20241214)。

时间就这样又过去一个月,冯晋哲说,行动党将依据反贪会的调查结果决定去留,并表示,他已在上星期(12/1)向盟党反映了沙行动党立场。

他补充,希盟是一体的,任何盟党作出的政治性决定都会对整体造成影响。言下之意,这还要看盟党的意思如何,而公正党已明确表态支持州政府,希望继续和沙盟合作,这要如何?

冯晋哲说,如果行动党退出州政府,公正党留在州政府,这会暴露沙巴希盟内部分裂,因此,行动党将考虑各种因素及评估局势,随时作出调整和决定。

除了去留问题,沙巴希盟还面对另一个问题,便是沙巴希盟主席人选。虽然已经选出民统主席依温为新任主席,公正党却在改选三周后提出异议,说主席人选会出现变动,因为该职位是属于公正党的,因此要安华和希盟主席理事会作决定(请看沙巴希盟主席职位是公正党的20241230)。

至今未闻安华对此荒谬事件的反应,为不影响希盟选情,相信安华也不会选在此时作出决定,以免乱了大局。

反贪会也是一样,如果有在调查的话,要不要公布调查结果,相信也会等到州选过后才作决定,或将球踢给总检察署,说已将调查报告交给后者,后者也会审时度势而定。

针对沙巴希盟主席之争,冯晋哲表示仍会支持依温为主席,因为经过民主投选程序,不可能撤回。

但假设公正党仍执意要续任主席,而中委会也同意,推翻选举结果,行动党会怎么做?坚守原则,还是服从?

但通过选举选出的依温主席怎会服这口气?大不了退出希盟,身为希盟独一无二的本土政党,说不定还会赢来选民的同情票,但对希盟来说肯定元气大伤,那时候就后悔莫及。别忘了,选民对希盟的支持度,已没有当初的殷切期待,所以有些人还是不要太自大自满。

公正党内部也有矛盾。去年5月,也是联邦副教长的慕斯达法已受委沙公正党主席,但他不是沙希盟主席改选时的公正党人选,而是寻求留任的刘静芝。

记者提了一个很valid的问题,那便是,既然公正党坚持希盟主席须由该党人选出任,为何又要进行改选?前主席刘静芝顾左右而言它,说她不想对此发表意见,因为她不想让局势更加混乱。

她应该借此机会解释一番,如果言之有理,相信必能服众,否则,因落选而反悔,声称主席职只能由一党出任,绝对不是民主制度。

因此,哪有什么所谓的内部危机?内部危机,都是内里人制造出来的。

刘静芝说,因为沙巴希盟主席职之争议,导致与沙盟选区之谈判暂缓。

其实,只要公正党接受依温为选出来的合法主席,那不就没有争议了吗?如果争议到州选举提名前都没有解决,那是不是就不用提名,或各选各的呢?

可以想象,除了与沙盟进行分配议席谈判,希盟内部的议席分配肯定也会陷入僵局。

在上届州选与民兴党合作时,希盟获分配27席(民统12席、行动党7、公正党7及诚信党1席),结果只赢取9席(民统1、行动党6、公正党2及诚信0),以上回的选绩为依据,这次的议席要怎样分配?

再说,沙盟原本就僧多粥少,会愿意像民兴党上回那样让出27席给希盟吗?

可以预料,就像以往的国州选举,在各不相让,谈不妥的情况下,有些选区将会出现重叠现象,便是盟党各派候选人上阵,上演自家人打自家人的戏码,就看鹿死谁手。

Friday, 17 January 2025

真相愈辩愈对纳吉不利

纳吉在1MDB案自辩,从继子里扎说到刘特佐。

在面对检控官阿克兰的盘问,纳吉说,虽然刘特佐声名狼藉,但因为他与中国官员关系密切,因此在其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赴中时,寻求刘特佐的帮助(请看《1MDB粉墨登场》20190905)。

安哈里是1MDB案的第8证人。他在2019年供证时表示,刘特佐俨如纳吉的代理(nominee),在2012年时“下令”他和其上司阿兹林(Azlin Alias)在新加坡BSI银行开设两个户头,并指此事获得纳吉的“祝福”(blessing)。

安哈里还证实,东铁(ECRL)和SSER的天燃气管计划,就是为了协助1MDB偿还债务。

去年11月,纳吉和前财政秘书长伊万的66亿IPIC案获判DNAA,两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在该案,两人被控六项失信罪,其中两项便和东铁项目及SSER计划有关,即高估工程成本并提高贷款数额,以偿还阿布扎比IPIC的部分债务,也就是替1MDB还债(请看《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陪同纳吉被控》20181101)。

对于刘特佐的奢侈生活,纳吉说他为此与刘特佐对峙,对方解释此举是为了取悦阿布扎比王储赛曼梳,也就是昨天提到的,纳吉要求对方和里扎签署贷款协议,以证明拍戏的资金合法来源,不是来自1MDB。

纳吉补充,他不想让人以为他受制于他,其实他是在利用刘特佐。唔,这句话很天真,刘特佐不也在利用他?

记得刚开始时纳吉说他不认识刘特佐吗?后来改说他与他不熟,这次他承认他和刘特佐首次见面是在2007年,因为他与里扎是同学兼好友,也因如此,刘特佐时常出入他的家。但在去年接受盘问时,纳吉说刘特佐是通过其胞弟刘特升认识里扎的。

此前,当被问及沙地国王如何知道他的银行账号时,纳吉说可能是刘特佐给的。但刘特佐为何会有纳吉的银行账号呢?

至于刘特佐出席1MDB董事局会议,纳吉说不是他邀请他去的。刘特佐在会议拨电给纳吉,然后将手机递给首任1MDB主席峇基(Bakke),让后者和纳吉说话。纳吉说,他不认为此举有什么不妥。

刘特佐的动作,让在场的董事成员以为他就是如安哈里说的,获纳吉“授权”。

峇基是1MDB案的第15名证人。他在2022年供证时说,他曾告知纳吉有关1MDB资金被转至刘特佐的公司一事,纳吉没有回应,这让他很担忧,怀疑纳吉涉及其中,于是毅然辞职(请看《纳吉一点都不紧张》20220623)。

Thursday, 16 January 2025

里扎有没有归还2.48亿美元资产与现金?

纳吉在1MDB案抗辩,谈到继子里扎拍电影的资金来源,法庭展示当年纳吉与阿联酋时任王储赛曼梳(Sheikh Mansour)的两段录音,纳吉承认,他确曾要求王储安排与里扎签署一份贷款协议,以证明拍戏资金的“合法”来源,不是来自1MDB。

赛曼梳当时也是阿布扎比IPIC主席,Aabar是其子公司。

美国司法部在2016年指控,里扎拍《华尔街之狼》所获1.55亿美元,是来自1MDB/Aabar BVI的资金。但Aabar CEO巴达维(Mohammed Badawy al-Husseiny)当时声称,拍戏资金是他私人资助的。

Aabar BVI是Aabar主席卡登(Khadem al Qubaisi)及巴达维在英属维京岛注册的第二家Aabar,后来却变成了“假”公司,因他们坚称没有收到1MDB汇去的35亿美元,若没收到,又如何去了里扎那里给他拍电影呢(请看《欺诈/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20181031)?

纳吉说,里扎不清楚资金来源,以为来自Aabar公司和王储赛曼梳,他不想里扎成为受害者,所以当事情曝光后,他要求王储签署协议,确保一切正常。

副检察司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说,所以你知道钱从哪里来,纳吉否认。但他的说词,会不会“露了馅”?

里扎是在2019年被控以五项洗黑钱罪,指他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间,多次收取非法活动资金,涉及款项达2.48亿美元(约10.26亿令吉)。当年负责提控里扎的副检察司,也是阿克南(请看《轮到儿子/继子被控洗黑钱》20190705)。

2020年5月,里扎获判DNAA,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说,被告将交出位于英美的三件物业、电影作品及现金,估计达1.8亿美元,作为赔偿和撤销协议;而之前,已经从其电影公司红岩(Red Granite)充公了5700万美元。

2021年5月,1MDB以民事案起诉里扎及其公司挪用1MDB的2.48亿美元,这是否意味着里扎并没有交出上述资产与现金呢?

里扎及其公司在其答辩书声称,他们是向沙地王室或IPIC借钱,没有挪用1MDB的钱。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都是旧时相识

Wednesday, 15 January 2025

封口令封不了口

在附加谕令事件上,首相安华让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食死猫。当被媒体追问时,特里鲁丁连说三个不字,拒绝回应。

这是他的一贯作风。在任时,他也曾几次表示不需要为自己的决定向人交代,“因为总检察长的角色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保障的”(请看总检察长撤控,法官被骂20240116)。

如此我行我素,如果他在收到附加谕令后在其他人不知情下直接交给新元首,那也是有可能的。

去年,在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书,纳吉声称他是在2月12日收到附录副本,假设特里鲁丁也在同一天收到副本,离特赦局会议及苏丹阿都拉卸任日期已经过了两个星期,理论上已经“逾期”,他因此将附录交给新元首定夺,因元首是特赦局主席,那也合情合理(请看纳吉要在家服刑20240404)。

但我也很疑惑,特里鲁丁或纳吉声称收到的附录上面有没有笺头盖章和签名?根据媒体报道,阿末扎希和旺罗斯里从扎夫鲁手机看到,或纳吉儿子尼查收到的副本都是没有盖章和签名的。尼查说,因为那是苏丹阿都拉自己的副本(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阿末扎希等人在宣誓书只说看到附录,高庭因此以“道听途说”驳回,可见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手上并没有附加谕令,否则他早就提交给高庭了。

也因此,在上诉日前夕,沙菲宜才从彭亨王宫的协调官凯里扎取得一封信,证实附录的存在,但也没有附上任何附录,上诉庭三司也以2比1接受该封信。

总检察署如今才以课题敏感为由,要向高庭申请封口令,禁止人们公开讨论此案,但真的就能叫人“禁口”吗?人们岂不更加怀疑,政府是不是有什么在隐瞒人民?此举岂不弄巧反拙,叫人民更加不信任政府?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不赞成封口令,并预料国会下个月召开时,将会进行讨论该课题,但也表示总检察署有其司法权力与考量。

Tuesday, 14 January 2025

刘特佐提供纳吉的账户号码给沙地国王

政府代表律师三苏以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案涉及敏感课题,将在下星期一(20/1)向法庭申请封口令(gag order),禁止媒体等报道及公开议论此案。

纳吉代表律师表示,政府此举为时已晚,因为举国上下早已议论此案多时。

让我想起,纳吉去年4月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时,沙菲宜自己也曾以牵涉敏感问题为由,申请内庭审理(proceeding in chambers),将媒体拒之门外(请看《原来重要证人是他》20240814)。

今天就来记录1MDB案的一些重点。

安华曾指阿末扎希和罗斯瑪等人的控案“有缺陷、不专业,是政治报复”(请看安华的言论很危险20241223)。

于是,纳吉在自辩时引述安华的话,说针对他的检控也是政治报复,并指出,为何1MDB前CEO沙鲁、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和前CFO阿兹米等人涉及刑事过失,但他们没遭到提控,反而成了指证他的控方证人。

纳吉也否认当年反贪会和总检察署的人事变动与他或1MDB有关,声称时任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被替换是行政决定,而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不是被革职,而是他要委任他当联邦法院法官,只是未能实现。

怎么那么巧,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日前也被调职,当了联邦法院法官。

当被问及沙地王室如何知道他的银行账号,纳吉说可能是刘特佐提供的。为何刘特佐会有纳吉的银行账号呢?之前不是说他不认识刘特佐,后又说和他不熟吗?

有关6.8亿美元(当时的26亿令吉)的捐款,纳吉说为了避免被误解,他在2013年的大选后将6.2亿美元退还。意即花了0.6亿美元(2.3亿令吉)在大选上吗?

但6.2亿美元是退给邻国Tanore金融(陈金隆的户头)的,纳吉回答,因为他是从Tanore收到6.8亿美元,而他相信那是沙地王室的户头。他没有检查Tanore户头的持有人,因为他对国行的监管有信心。

事后纳吉就关闭了汇入6.8亿美元的户头,另开一个户头,从刘特佐名下两家公司Balckrock和Vista Equity收到逾1000万英镑。

纳吉声称那仍是沙地王室的捐款。柯林法官问,沙地王室如何知道你有新户头?纳吉答:可能从某些管道知道。

可是,为什么沙地王室要通过刘特佐的公司或银行户头汇款?

Monday, 13 January 2025

附加谕令罗生门

上周五,首相署法务组(BHEUU)也是特赦局秘书处表示,不曾收到任何有关纳吉的附加谕令,也没有接获国家王宫对此事的正式通知,去年1月29日的特赦局会议只讨论了纳吉提交的赦免申请。

请注意,文告只证实官方档案和记录没有所谓的附录,也没有来自王宫的通知,并不表示附加谕令就不存在。

隔天,安华终于打破缄默作出补充,证实纳吉在获得减刑后,前总检察长才收到有关附加谕令的信函,但由于国家元首已经换人,总检察长于是把信呈给国家王宫,让新任元首苏丹伊布拉欣定夺,因为元首是特赦局主席。

安华强调,政府并没有隐藏什么,因为信是直接交给总检察长的,没有交给他或其他特赦局成员,而之前他一直不回应,因为这涉及国家元首和王室课题。

时间线上,特赦局在1月29日开会;第二天(30/1),苏丹阿都拉卸任,苏丹伊布拉欣就任;2月2日,特赦局宣布纳吉获得减刑及减少罚款;3月6日,内长赛夫丁表示政府拟议居家拘留式的释囚特许计划(PBSL),但保证纳吉不会在名单中;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他在2月12日收到志期1月29日的前国家元首附加谕令,允准他居家服刑。

洛曼说,苏丹阿都拉在卸任的午夜前诏令附加谕令,即是在半夜,肯定是在特赦局会议开过后。

安华说前总检察长是在苏丹伊布拉欣就任后才收到附加谕令,那时苏丹阿都拉已经卸任,居家服刑一事未在会议上提出,所以特里鲁丁才将附录提交给新任元首定夺。

那为何不早说清楚,而是个个支支吾吾?如果早说,纳吉可能就没有入禀高庭的机会和理由,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闹得满城风雨了。

苏丹伊布拉欣在上诉日前谕令,任何赦免必须向特赦局申请,而非通过其他管道。我的猜测是,苏丹伊布拉欣可能当时也作出同样的谕示,但纳吉拒绝,于是入禀法庭,要求强制政府执行该特赦附录。

至于为何首相署法务组(BHEUU)也是特赦局秘书处会突然发布文告?那是因为BHEUU隶属首相署法律部,文告除了“澄清”从未收到任何附加谕令或王宫通知,强调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因此也不知情。

凯里前一天在podcast表示,总检察长肯定有知会身为法律部长的阿莎丽娜和特赦局成员的直辖区部长扎丽哈,指责她们串谋隐瞒附加谕令的存在,气得两人报警指凯里诽谤,因为她们都未看见该附录文件。

根据安华说法,特里鲁丁直接将附录提交给了苏丹伊布拉欣,因此,两人有可能未见过附加谕令。

可是,洛曼上周又说,是经过阿末扎希和阿莎丽娜的努力,以及首相安华的协助下,国家元首才发出附加谕令的喔!难道他是想“靠害”阿莎丽娜和首相安华?如果洛曼胡言乱语,阿莎丽娜应该一并作出否认才是(请看没有经过特赦局的附加谕令不合法20250108)。

那特里鲁丁是在几时收到附录及交给新国家元首的呢?沙菲宜曾在去年2月7日对外宣称,苏丹阿都拉本来是要特赦纳吉的,但特赦局建议让纳吉服满刑期,陛下不同意,所以最后决定让纳吉减刑。他当时还出示两份文件,一份由苏丹阿都拉签署,一份直辖区部长扎丽哈签署,以证明他所言非虚(请看特赦局建议纳吉服完刑期20240208)。

由此可见,附加谕令当时(7/2)并未浮现,否则沙菲宜早就大做文章,而非仅侃侃而谈减刑一事,也可见特赦局其他成员是建议纳吉服满刑期的。

这样推算推理,特里鲁丁应该是在这个日期后,可能是与纳吉声称的2月12日,即苏丹阿都拉卸任13天后才收到附录,既然已过了任期,将附录交给新任元首决定,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Friday, 10 January 2025

兜兜转转,都是旧时相识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或者忘了,沙盟是在上届州选时由慕尤丁成立起来的,当时的成员只有4个,分别是土团党、立新党、进步党和团结党,其他本土党日后才陆续加入(请看《沙巴州选(5):政党多如一盘散沙》20200917)。

你会注意到,4个政党也是国盟成员/友好党,而土团党是唯一的西马党。

但当上届大选团结政府成立后,沙土团党议员集体退党,组成了民意党,立新党宣布退出国盟,团结党也不再是友好党,独留进步党在内,直至去年底才宣布退出(请看《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20241216)。

另一厢,自从输了州选,民兴党一直在为合作伙伴寻寻觅觅,包括巫统、团结党和立新党,但都没有积极回应,甚至是拒绝。

日前,团青团长曼杜(Christopher Mandut)突然伸出橄榄枝,表示欢迎民兴党加入沙盟与合作。

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吉丁岸也说,不排除与民兴党合作的可能性,因为政治是“一门可能性艺术”,意思是政治里,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杰菲里是沙盟副主席也是副首长。他以跳槽闻名,并不讳言他是“一只好青蛙”。他是在暗示什么吗?

立新党和团结党虽已是沙盟成员,仍在去年达成合作共识,另结伙伴关系,此次不约而同向民兴党示好,若说这是两党的Plan B也不出奇。

民兴党宣传主任阿兹加曼回应,他们只要和没有涉贪的团结党及立新党合作,不要和民意党,如果要加入沙盟,那就要民意党退出,要不然就另组杰菲里提倡过的婆盟(UBF),让民意党独自留在沙盟。

副主席泰伦斯(Terence Siambun)补充,政府议员集体受贿案解决之前,绝不与对方谈合作结盟事宜。

这些话,沙盟妇女组主席阿兹莎听来很刺耳。来自民意党的她叫民兴党不要搞分裂,要合作就大家一起合作,不要挑拨离间。

民兴党当然不可能和民意党合作,先撇开前年的逼宫事件不说,如果合作,胜出了,那该由谁出任首长?不要又像和上回的邦莫达那样,双方争个你死我活,要劳烦联邦老大出马话事。

阿兹莎也是沙巴发展研究机构(IDS)主席。我以为这是一个学术性职位,几时也成了政治委任?

话说回来。说到杰菲里,民兴党应该不会忘记,在509的州选,当成绩揭晓,民兴党和国阵对峙,立新党选择投向了国阵,让慕沙当了不到48小时的首长,后因民统和几名巫统议员先后倒戈跳槽,沙菲益才扳回一局,两年半后,却也因为议员们众叛亲离而输掉(请看从2018年的那场州选开始》20241218)。

这一次,沙菲益能不更加警惕吗?

团结党方面,仅其青年团长向民兴党示好,但党主席佐津(Joachim Gunsalam)驳斥了三党将共组新政治联盟的传言,并呼吁大家不要被毫无根据的报道所误导。

党宣传主任佐尼斯顿也否认有关合作传闻,声称沙盟在哈芝芝的领导下依然保持团结。

就如之前提过,沙盟8个成员党已经够拥挤,立新党团结党和进步党建议,沙盟应攻打全部73个议席。但哈芝芝坚持需要和全国政党合作,可以想象一下,如此一来,各党所能分配到的议席实在有限。

据知,团结党和立新党达成合作共识,便是要在至少23-25个非穆土著选区争取上阵,以巩固两党在沙盟中的非穆土著代表地位。

沙盟里的华基政党情况也是一样,华裔选区本就不多,还要和全国政党争夺,根本就抢不了。

如果和民兴党合作,这样的问题应该不大,民兴党专注在回教土著选区、团结党和立新党专攻非回教选区,进步党则注重在华裔选区,各取所好,皆大欢喜。

Thursday, 9 January 2025

附加谕令是危险先例

纳吉的附加谕令案课题继续发酵,课题背后的来龙去脉也愈加明朗起来。

前土团党创党成员法益斯(Faiz Na'aman)提出警告,绕过特赦局发布的谕令,可能引发宪政危机,并为未来开创危险先例,导致统治者在未通过特赦局讨论的情形下可以颁布类似谕令。

他担心这或让一些特定“精英”囚犯通过王宫谕令获得特殊待遇,绕过宪法程序,引发人民对法律公平性的质疑。

本是土团最高理事的法益斯前年8月以“意见不合”为由退党,去年3月加入公正党。

法益斯也建议,当局应制订明确的居家服刑指南,包括是否需要佩戴脚踝监控器、服刑地址的选择以及警察全天候的守卫,以避免滥用情况发生。

此外,一名宪政律师甘尼生(GK Ganesan)认为,有关“附加谕令”是无效的,最主要原因是“附录”事后才出现,宪法也没有居家服刑法,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建议,而且特赦只能减免,但刑罚性质不能改。

甘尼生指出,特赦局在去年1月29日开会,但不知为何没有立即公布结果。两天后,邻国CNA引述我国政府高官,说纳吉刑期获得减半至6年,2.1亿令吉的罚款也将减少,但当时金额不详,直到2月2日,特赦局才证实,纳吉刑期从12年减刑一半至6年到2028年,罚款从2.1亿令吉减至5000万,若无法偿还罚款,刑期增加一年到2029年(请看昌明政府有顾虑20230202)。

甘尼生认为,政府必须解释,为何延迟公布特赦局的决定,当时也没有提到允准纳吉“居家服刑”。

虽说存在一份附加谕令,但只属“道听途说”,直到上诉日当天,沙菲宜才提交一份据称是彭亨王宫协调官凯里扎签署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颁布附加谕令。

甘尼生认为,就算凯里扎的信是真的,事后发布未经特赦局讨论的附加谕令,仍是不合法的。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纳吉2比1获准申请司法检讨

Wednesday, 8 January 2025

没有经过特赦局的附加谕令不合法

巫统最高理事也是纳吉的忠实亲信洛曼出来爆大料,说前国家元首是在卸任前的凌晨诏令附加谕令,并指示扎夫鲁告知阿末扎希的。

洛曼说,次晚,阿末扎希召集最高理事特别会议,并告知大家,经过他和法律部长阿莎丽娜的努力以及首相安华的协助下,国家元首发出了附加谕令,但时任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指该附加谕令不合法,因为它没有经过特赦局作决定(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对此,政府发言人法米表示,只根据有前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印章和签名的指令行事。言下之意,有关附加谕令就如报道说的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名,为什么上诉庭可以接受呢?

难怪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伊布拉欣连番强调,任何特赦申请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如果洛曼说的属实,是不是意味着苏丹伊布拉欣不认同上述取得附加谕令的做法?

如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说的,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如果附加谕令没有经过特赦局会议,而是如洛曼说的是阿末扎希、阿莎丽娜和安华三人促成苏丹阿都拉签署的,特里鲁丁因此说它不合法,那又何错之有?

难道这就是特里鲁丁仅就任14个月就被调职,改任联邦法院法官的原因(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如此说来,特里鲁丁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洛曼说的是事实,应该向阿末扎希、阿莎丽娜和安华三人追问才是,因为他们三人都不是特赦局成员。

大家似乎有个误会,以为上诉庭裁决纳吉胜诉,意味着他就能居家服刑了。其实上诉庭的裁决只是将该案发还给高庭审理,高庭若质疑附加谕令的合法性,未必就会允准纳吉的申请。

再说,如果我国尚未有居家服刑法,当局要如何执行?

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说要先修法,将之合法化,但这仍不具有追溯效力;也就是说,修法通过后,纳吉还是要重新申请,特赦局还是要开会,而且,苏丹阿都拉已经卸任,因此,苏丹伊布拉欣有权颁布新的谕令,这样才符合程序。

Tuesday, 7 January 2025

没有盖章与签名的附加谕令,valid吗?

有多少人注意到,彭亨王宫协调官阿末凯里扎(Ahmad Khirrizal Ab Rahmanl)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发出一份附加谕令的信函,志期是一月4日,也就是上周六;同日,国家元首发布文告,清楚阐明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而国家元首将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使权力?这是巧合吗?

如今上诉庭接纳了彭亨王宫的证实信函作为新证据,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这与国家元首谕示赦免囚犯或减刑必须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两者存不存在矛盾或冲突呢?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提交的是彭亨王宫协调官凯里扎签名的信函,附加谕令副本则没有王宫logo也没有签名,不知这可具有法律效力?沙菲宜说有签名的谕令已在网上流传,唔,是要法官自己上网去找吗?我上网去找,但怎么也找不到。无论如何,上诉庭接受了谕令副本。

这之前,高庭以附加谕令纯属道听途说(hearsay),驳回了纳吉寻求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因为当时只凭阿末扎希和彭亨大臣旺罗斯迪宣称看到或听到有附加谕令这回事,但口说无凭,所以这次,沙菲宜呈上周末才取得的彭亨王宫的证实信作为新证据。

必须记录一下,上诉庭三司阿兹莎(Azizah Nawawi)、阿兹哈里(Azhahari Kamal Ramli)和费鲁兹(Mohd Firuz Jaffril)是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司法审核申请上诉的。

费鲁兹在裁决时提到,答辩方没有提交质疑附加谕令存在与否的反驳宣誓书,既然没有人提出异议,法庭不能简单忽视谕令的存在,因此批准申请人提交新证据。

反对纳吉申请的主审法官阿兹莎则同意高庭的裁定,即答辩人尤其是特赦局,没有法律义务确认存在或出示任何与行使特赦权有关的命令,而申请人(纳吉)的上诉毫无根据,理应被驳回。

媒体专注在报道上诉庭的裁决和沙菲宜的谈话,似乎忽略了政府代表律师三苏博哈山(Shamsul Bolhassan)重要的陈词。

三苏提到,在去年一月29日的特赦局会议,从未讨论或提及该附加谕令,该会议仅批准将纳吉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5亿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并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令上签署及盖章。

也就是说,特赦局会议从未讨论居家服刑的申请,附加谕令是后来在特赦局不知情下才出现的。

而现任国家元首谕令,所有特赦申请须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如果居家服刑如三苏说的从未在特赦局会议提出及讨论,这或就解释了为何有关附加谕令没有签名也没有logo或盖章,那它是否“如法”呢?

沙菲宜在上诉获批后召开记者会,指附加谕令遭人为隐瞒,此举涉嫌犯罪,呼吁当局严厉追究责任,并指政府滥权,欠缺诚信和透明度。

他甚至提到现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时任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说对方若确实涉嫌隐瞒附加谕令,就应该辞去现在的联邦法院法官职务,但他不清楚是否有其他人隐瞒了附加谕令,没有将这份谕令交给他。

总检察长也是特赦局成员。当时邻国《CNA》曾提到,的确有一份附加谕令,但特赦局会议从未讨论让纳吉居家服刑一事,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因此向安华表示反对执行该谕令(请看特赦局未讨论附加谕令20240408)。

所以,就犹如哑巴吃黄连,若说政府为何“隐瞒”附加谕令,不愿证实它存在与否,便是因为它未带进特赦局去讨论,而是事后才出现的。

其实,上诉庭只批准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虽有可能,但不意味着高庭必定批准纳吉居家服刑。而那边厢,巫统已迫不及待呼吁国家元首依布拉欣给予纳吉全面特赦。再接着,也要一并撤销纳吉的其余案件吗?

Monday, 6 January 2025

纳吉2比1获准申请司法检讨

当纳吉次子纳兹夫丁宣布将在纳吉居家服刑上诉日,在法庭外举办“声援纳吉,要求正义”集会时,总检察署即发布文告,说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谕令,直辖区的特赦申请,包括纳吉的案件在内,皆需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

显然,总检察署的文告被当作了耳边风,不服气的阿克玛还质问总检察长,安华当年获得特赦,难道就有经过特赦局吗?

其实,阿克玛只要网搜一下,就能得到答案,不用如此无知,丢人现眼。安华的特赦当时都有经过媒体报道,509大选后,敦马第二天宣誓就任,12日入宫参与特赦局会议,15日安华获释(请看《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20250102)。

集会的造势如火如荼,似不相信总检察署的文告乃来自国家元首的指示。于是,王宫在上周末另行发布文告,清楚阐明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而国家元首将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使权力。

为表尊重国家元首谕令的原则,巫统取消了集会,国大党改为到黑风洞为纳吉祈福,马华则不阻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唯伊党坚持人民有和平集会的权利,当天仍然出席集会。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表示,伊党只要确认附加谕令是否存在,这也是捍卫国家元首的特赦权。

来自土团党的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查强辩,大家确实需要尊重王室的谕令,包括前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

这样说也没错,但前提是,有关申请是否如现任国家元首说的,“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若是,为何它不是随同“减刑”特赦一起发布,而是两个月后才让阿末扎希等人看到没有letterhead和元首签名的副本呢?

我觉得,王宫文告的字里行间,隐藏着很大的讯息量,不难探测附加谕令的存在及真伪。

比如说,特赦申请必须走正当程序。这是否暗示着,附加谕令没有经过特赦局审议,而是后来才“附加”上去,所以才叫“附加”谕令的呢?

根据报道,附加谕令副本没有王宫的笺头(letterhead)也没有时任国家元首的签名,谁能鉴定它的真假?纳吉长子尼查辩说因为那是苏丹阿都拉自己的副本,而彭亨王室当时也回应说不会为此事发表任何声明(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但在上诉日,纳吉代表律师提呈了来自彭亨王室事务协调管阿末凯里扎(Ahmad Khirrizal Ab Rahmanl)志期一月4日,也就是上周六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发出一份附加谕令。上周六的王室信函?为什么那么迟才发出呢?)
 
现任国家元首文告阐明必须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提出申请,意即不认同通过其他管道如声援集会和司法来争取特赦,这已说得够白了,即此事不应由法庭来鉴定,或通过集会来“施压”。总之,任何囚犯欲申请特赦,就应通过正确管道申请,没有其他方法。

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后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特赦申请。因此,纳吉的特赦申请,已经算是额外提早处理了(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此外,我国目前并未有“居家服刑”,政府拟议中的囚犯居家服刑计划(PBSL)并未落实,而且它仅限于4种特定类别的囚犯,包括刑期在4年以下、乐龄人士、孕妇与身障人士,不包括刑事罪犯(请看《居家拘留不关纳吉》20240306)。

因此也引起了质疑,既然未有“居家服刑”这回事,国家元首/特赦局的特赦,可以包括居家服刑吗?

走笔至此,让我想起纳吉在SRC案上诉期间,曾数次表示,有意在下届大选参选,继续当国会议员。但你我都知道,在我国,被判入狱一年以上或罚款逾2000令吉者,都会被取消竞选国会议员资格,更何况纳吉当时已被判坐牢72年(同期执行12年)及罚款2.1亿令吉(请看《谁能阻止纳吉东山再起?》20210920)

但纳吉仍表现得信心满满,不是没有来由的。

Friday, 3 January 2025

支持公平正义,或支持贪腐滥权?

国大党也说要派党员参与声援纳吉的集会,而且要动员1000+人,声势浩大。

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说,这次集会超越政治和种族政治,就是要为纳吉争取公平正义,特别是涉及王室附加谕令的司法审查事宜。

在上个月的国阵50周年庆典上,沙拉瓦南连同魏家祥都承诺将争取释放纳吉,让他恢复自由身,沙拉瓦南此次以行动表示支持,不知魏家祥是否也会派马华党员出席(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但我还是很困惑,现任国家元首已经讲明此事必须交回特赦局去商议,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管道提出”。上述集会,岂非犯上作乱,对元首不敬?

国大党是国阵成员,参与集会乃剧情所需,但诚青团长哈斯比以党或希盟并未发出指示阻止为由,说党员可自由选择参加。

反过来,党或希盟也未说明可以参加啊,那不应该诠释为“不能”吗?

可能诚信党不想“得罪”巫统,因巫统最高理事弗亚也邀请希盟政党加入,其宣传主任卡里沙末表示,该党和希盟皆未讨论是否参与。

只有公正党敢于发言的哈山卡林吁请党员们不要出席,声称公正党一向在反贪污滥权方面站稳立场,不管涉及者是谁,该集会根本就不应举行。

他补充,为何举行大型集会,是要向法庭及法官施压吗?

哈山卡林义正词严,无人敢驳,但林冠英就没有这么好彩。

林冠英批评巫统不应与伊党联办活动,并质疑巫统留在团结政府的诚意,立刻引来弗亚等人叫他闭嘴。

阿末扎希补上一剑,提醒林冠英说,不要冒犯联合政府内的盟友,你的时代已经过去。

当前这个政治局面可真够乱了吧!希盟和国阵同床异梦,伊党和土团党更已貌合神离,因此有个说法,伊党主动参与声援纳吉集会,便是要向巫统示好,重投巫统怀抱,重启“全民共识”。

前阵子,本已表达退意的慕尤丁突又改变主意,继续担任国盟主席,跟着又任命多名土团党领袖担任国盟要职,摆明就是要一党独大,导致本来担任国盟总财政的伊党副主席三苏里愤而辞职。

三苏里是伊党的未来首相人选,准备接任国盟主席职位,随着慕尤丁霸住位子不放,他又如何更上一层楼?两党关系恶化不在话下,惯性见异思迁的伊党,这次自然亦不例外。

只是,参加声援纳吉集会,身为伊党四州顾问的敦马不知怎么想?当年他为了推翻纳吉下台,不惜假意和安华修复关系,借位希盟重当首相,将纳吉等人成功提告后又促动希盟倒台,如今伊党竟要和巫统声援纳吉,难道他一点意见都没有吗?

走笔至此,读到王室发布文告,阐明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而国家元首将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使权力。

明显就是针对声援纳吉的集会。那些人胆敢违拂王意?

补记:刚刚读到新闻,马华也将动员参加声援集会。马华是没读到王宫的文告吗?

Thursday, 2 January 2025

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

上周六(28/12),纳吉次子纳兹夫丁表示,在下星期一(6/1)的纳吉居家服刑上诉日,将出动218辆巴士,载送数千名民众前往参与在法庭外举办的“声援纳吉,要求正义”集会,参与者除了来自巫统,伊党也会参与。

同日,总检察署发布文告说,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谕令,所有直辖区内特赦申请,包括纳吉的案件在内,皆需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

文告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文,表示国家元首依据特赦局建议下达的决定,同样适用于法律条款约束,以免有关决定在法律上受到挑战。

我认为在下周一的上诉,法官会根据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驳回纳吉的申请,即纳吉在家服刑与否,应交由特赦局做决定,而非以“道听途说”的附加谕令提交法庭。

究竟前任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如今更加扑朔迷离。根据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似乎隐示着它存在,但它必须“经过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才行。

当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果附加谕令是“真实”的,它为何在特赦局会议及特赦令公布后2个月才浮现出来?而此前当事人及代表律师完全没有提过它?由此可见,该“谕令”并没有经过特赦局,所以成员才不知情,因为它是“附加”的(请看纳吉要在家服刑?》20240404)。

课题沸沸扬扬闹个不休,甚至被带进了国会,三周前,安华在国会表示,他已和国家元首讨论,并建议交由特赦局做决定,遂有了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即必须交由特赦局决定(请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20241211)。

不服气的阿克玛质问总检察长,安华当年获得特赦,就有经过特赦局吗?

其实,安华的特赦当时都有经过媒体报道,时间线上,509大选后,敦马第二天宣誓就任,12日入宫参与特赦局会议,15日安华获释。阿克玛只要网搜一下就能得到答案,不用如此无知,丢人现眼(请看纳吉要和安华组联合政府?》20180521)。

而且,阿克玛此举,岂非质疑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这不又触及3R课题了吗?换做是别人,可能早就被人举报,劳动警方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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