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建议法官宣判达因DNAA,但达因代表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反对,指这意味着被告仍有“嫌疑”,表明达因遗孀奈伊玛要求继续审讯直至结案,以洗清达因的罪名。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最后接受控方撤控申请,宣判达因无罪,并请在庭内的奈伊玛节哀。
达因被判无罪,相信控方迟些也同样会对奈伊玛撤控。
回顾整个案件。反贪会是在去年2月根据潘多拉文件的资而在洗黑钱法令下开档调查的,结果是以“未申报资产”提告,显得雷声大雨点小。
未申报财产不算什么“大”罪,在反贪法令第36(2)条文下,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五年,罚款最多10万令吉。达因身体孱弱,罪成的话应该不会被判坐牢,最高罚款只是10万令吉,以达因两夫妇的身家,绝对负担得起。
反贪会的行动也引来质疑,当年有多名政治人物被“潘多拉文件”点名,除了达因还有阿末扎希、扎夫鲁、慕沙阿曼儿子雅曼尼和公正党梁自坚等人,为何只针对达因及家人(请看《制造补选倒政府?》20230426)?
安华当财长期间,敦马不认同安华的多项财政措施与改革,故意另委达因当他的财政顾问,而后安华被捕,达因二度出任财长,玲珑事件便是在那时发生的。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政以賄成,官以賂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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