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玛吉星说,内政部去年5月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形下搜查并扣押了这些手表,三个月后,也就是去年8月,政府才颁布禁令,因此,内政部当时的扣押行动是非法的。
法官没有谕令政府作出赔偿,但他说,如果发现手表有任何损坏,诉方可以要求赔偿。
内长赛夫丁表示,该部会在获得法官判词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要上诉。
上个月,安华在接受外媒访问时曾被问及此案。安华当时说,他不同意内政部的行动,内政部的反应过度,他也就此告诉了该部门(请看《今吾于人也,听其言且观其行》20241015)。
内政部当时援引出版法令充公Swatch手表,事后才颁布禁令,除了时间次序颠倒,手表也不属于“出版物”,为何援引出版法令?当时的充公行动,就已被质疑是否恰当(请看《轻舟未过万重山》20230814)。
再说,首相都说内政部反应过度,他也不认同内政部的行动,既然高庭已作出了裁决,赛夫丁还要上诉吗?
我突发奇想,内政部会不会在归还172只手表后,再次突击Swatch的专卖店,再次扣押这些手表?
毕竟法官只谕令归还手表,没有表明Swatch是否可以继续售卖,也没有指示政府撤销所颁布的禁令。也就是说,Swatch虽在政府颁布禁令前售卖该批手表不违法,但在禁令生效后就不可卖了,除非政府撤销禁令。
根据内政部在宪报颁布的禁令,除了禁止Swatch手表“出版”涉及LGBT的系列产品,已购买及拥有这些手表者也属犯法,可被控上法庭。
高庭的裁决,会不会影响禁令?为了避免混淆,政府还是撤销禁令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