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0 November 2024

不要低估民兴党的实力

有些相继发生的事件,看似互不相干,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牵连。

邦莫达夫妇的Felcra贪腐案,原本已在去年9月获判无罪,控方提出上诉,前天,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此前裁决,即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无巧不成书,阿末扎希也是在去年9月获判DNAA,三天后就轮到邦莫达夫妇获判无罪;阿末扎希是全国国阵及巫统主席,邦莫达是沙巴国阵及巫统主席。

阿末扎希原本已表罪成立,最后仍获DNAA,邦莫达夫妇则在前年表罪成立,去年改判无罪,如今恢复表罪,多次反转又反转,最后会不会像阿末扎希那样改判DNAA?谁也无法预料(请看《夫妻同心,其利断金》20220927)。

高庭在判两夫妇无罪的判词是,“没有证据显示P24和P25(控方证人,即大众信托的两名经纪)通过芝芝付款给邦莫达”,因钱是进入芝芝户口,无法证明邦莫达有收到该笔钱,不算是贿金,所以不算犯罪(请看《下一个轮到谁?》20230908)。

而这次,根据上诉庭三司的判词,在被判表罪成立后,程序上被告必须进入自辩环节,不能就谕令自辩的裁决提出检讨。

但,阿末扎希的基金案也是表罪成立,且已进入自辩阶段,控方却在中途申请撤控,

民众反应大,不因为阿末扎希是副首相,而是因为此案表罪已经成立,并进入自辩阶段,意即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有罪,轮到辩方需证明自己清白,可自辩未结束,只进行到一半,控方就申请撤控,这又是为什么呢(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6)?

安华在邻国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阿末扎希获撤的3个理由:

1)指控可疑及不专业(questionabe and not professionally done);
2)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的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大家觉得这三个理由可以接受吗?我觉得指总检察长良心受到困扰的第三个理由尤其荒谬咯。

就如邦莫达案的上诉庭三司说的,既已进入自辩环节,至少也要等自辩完毕才作出裁决吧,因要离任而撤控不是好理由,也导致接任的特里鲁丁备受抨击,后者也于上周改任联邦法院法官去了(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随着Felcra案重新进入自辩阶段,一个叫人民力量组织(G57)的NGO主席祖卡奈(Zulkanain)及80年代的前州议员里昆章促请邦莫达辞去沙巴巫统主席职,直到罪名洗脱。

邦莫达回应,他不会因此辞职,而且这是党内事务,不由外人操心。

阿末扎希在面控基金案和签证案时也没有辞其国阵及巫统主席职,因此,邦莫达大也不必辞职。

其实彼得安东尼在其伪造文件案已被判罪成,这也是为何他在上届大选时的竞选资格被取消,他也没有辞去民谐党主席职,更仍然保有其州议员资格,令人不解(请看《国门不幸何其多20220810)。

反倒是MUDA党的赛沙迪,他在其滥用资金案被判罪成后毅然辞党主席职,但也没有辞国会议员职。

只要Felcra案未在州选前结案,或被判无罪,那邦莫达仍有机会出征。

假设邦莫达不被派上阵,沙盟很大机会就会愿意和国阵/巫统合作,但沙盟尤其是民意党议员目前也面对“集体受贿”疑云,断不敢冒然提早举行州选。

希盟方面又如何?在合作伙伴方面,会不会考虑再三?

民兴党不也在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吗?沙菲益已适时地赞扬首相安华的反贪决心,称这有助加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不要低估民兴党的实力。大家可能忘了,上届州选,民兴党是和希盟联手的,而且还赢得最多的议席(29,包括行动党6),跟着是国盟17(包括立新党6席)、国阵14、团结党7、独立人士3、公正党2及民统1席(请看《沙巴州选(11):败者当官,胜者为寇20200928)。

政治就是这样分分合合,周而复始,永无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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