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总检察长一般任期是两年,他留下的空缺,会由谁来替代呢?
其实,早在今年7月,就已传出特里鲁丁有望受委联邦法院法官,随后受委马来亚大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第三高职。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特里鲁丁的名字由首相署提交,因原任马来亚大法官扎比丁自今年2月荣休后,该职一直悬空,由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暂代。
据了解,司法擢升委员会(JAC)推荐至少4名法官人选,但被认为他们的资历相对较浅,而后特里鲁丁的名字被提出,但不受一批大马律师公会前任主席看好,理由他是局外人,去年9月才出任总检察长一职,而且相对年轻。
无论如何,特里鲁丁调任联邦法院法官已成定局,相信他也乐于接受。
那天才刚提到,他去年上任总检察长的第一天,就碰到了总检察署撤回阿末扎希基金控案,法庭宣判阿末扎希DNAA,公众一片哗然。
但被问及时,安华说是总检察署做的决定,他本人没有干预。
虽然是伊德鲁斯卸任前做的决定,新官上任的特里鲁丁却成了“替罪羊”,但他不能不回应,说总检察署只是“停控”阿末扎希,不是“撤控”。意即言下之意,“停控”只是暂时不控,不表示以后不会继续提控,而“撤控”则是以后都不会再控(请看《东马行动党议员最诚实》20230911)。
但外界不接受这样的解释,他于是不客气道,这是联邦宪法赋予检察官权力,总检察署因此有权撤控,只要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考虑到相关调查机构提供的证据,他没有义务需要向任何人解释原因,因为这是总检察长的角色,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保障的(请看《总检察长撤控,法官被骂》20240116)。
然后,纳吉的特赦申请也给特里鲁丁带来巨大的压力。
联邦特赦局以国家元首为首,成员包括总检察长、直辖区部长,以及三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成员。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根据特赦局的建议做决定。
根据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自己透露,特赦局原本建议纳吉服满刑期,但国家元首不同意,出于“同情”,决定让纳吉减刑(请看《特赦局建议纳吉服完刑期》20240208)。
这便是为何特赦局会议后,特赦局迟迟没有公布结果,最后是由首相署发布一份没有人签名的特赦局文告,纳吉12年刑期减半,罚款也从2.1亿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请看《由首相署发布没有签名的特赦局文告》20240207)。
最要命的是两个月后,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声称苏丹阿都拉卸任国家元首前曾签发附加谕令,御准他在家服刑。法庭驳回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上诉审理经订在12月5日。
自此,特里鲁丁一律不再回应外界的各种质疑,包括备受抨击的柔佛王室保镖打人案以及彭亨王室成员伤人案。根据警方的说法,调查报告早已呈给总检察署,所以球是在总检察署这边(请看《天子与庶民同罪》20240927)。
打人的保镖刚在几天前被带上法庭,结果仅被判处罚款1000令吉。
彭亨王室成员伤人案则未有任何下文,可能也等不及由特里鲁丁来做决定了。
特里鲁丁调任联邦法院法官,与上述事件有无关联?我们不得而知。自从发生1MDB事件,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被革职开始,这个职位似乎就再也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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