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 July 2019

纳吉就是Orang atas

今天(1/7)SRC案续审,纳吉律师沙菲宜以纳吉需到国会参与辩论及投票有关国会议员申报财产和投票合法年龄动议为由,向承审法官纳兹兰提出展延审讯申请。

明显的,这是辩方拖延审讯进度的另一个借口;法官也认为不确定国会投票时间而否决了沙菲宜的申请。

说的也是,在纳吉当首相的九年期间,除了重要议案,纳吉的确是很少现身国会,若有与财政部有关的提问,也多由第二财长或副财长代为回答,有关到首相署的提问,更有首相署的相关部长们代劳。

所以你会时常在媒体读到,财政部和首相署的提问,多是以“书面回答”,便是这个原因(请看《财政部45家子公司,生意做好大》20170727)。

既然当财长兼首相期间都懒得出席国会会议,而今不过是个普通的反对党议员,何以非要参与辩论及投票有关申报财产和投票合法年龄的动议不可?

相信法官也是考虑到了这点,何况此案进度缓慢,已经影响了1MDB案不得不跟着延后,至今仍无法开审。

无论如何,今天继续由SRC前董事苏伯作证。

他告诉法庭,当1MDB/SRC丑闻在2015年爆发时,他被安排飞到曼谷,再从那里飞到阿布扎比,原来他是到那里协助反贪会录供。

看来当初的确是反贪会官员叫他逃离大马,然后再安排在阿布扎比向他录供。

为什么要特别飞到那里录供?明显的就是不想在国内打草惊蛇,反贪会这么做也是别有用意,对外宣称苏伯是受通缉人物之一,其实反贪会一早就联络到他了。

但他又提到,他在曼谷时有一名泰国人要求他签署公司的董事决议,内容是确认委任Ihsan Perdana为SRC的企业社会责任(CSR)伙伴。

针对这,辩方认为聂费沙可能在银行文件上冒充了其签名,苏伯说有可能。

他说该名泰国人自称代表聂费沙,名字叫“坤”,相关文件是通过DHL寄到泰国去。

也是“坤”提供机票给苏伯前往阿布扎比以及在那里一个星期的酒店住宿。

这就奇了,如果是反贪会叫他离开大马,那聂费沙如何知道他逃到泰国?还找了当地人叫他签署会议记录,然后再安排他飞去阿布扎比?

难道反贪会和聂费沙有联系?否则又怎么知道苏伯被安排飞到阿布扎比,反贪会官员再飞到那里录供?

但聂费沙和纳吉也有联系,苏伯应该知道,既然他是因为害怕纳吉对他不利而逃离大马,他不怕聂费沙告诉纳吉他的行踪吗?

会不会就是纳吉通过聂费沙叫苏伯离开大马,以避免被反贪会调查?那为何又是聂费沙安排苏伯飞去阿布扎比,让反贪会在那里向他录供呢?

这段案情的发展好像有点不逻辑呢!法官有必要向苏伯厘清这点。

至于聂费沙在去年大选后致电叫他离开大马一事,苏伯说对方是用外国电话,好像是从中国上海打给他。

不是说刘特佐躲在中国吗?不知那时候聂费沙是否与刘特佐一起?

不过,据说聂费沙妻子来自印尼,因此相信他目前身在印尼(请看《因1MDB被禁出国的12人》20180518)。

谈到指示阿马银行从SRC汇款给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苏伯说身为“授权签署人”(authoirsed signatory)之一,他只是听从聂费沙指示,聂费沙先签名后才交给他签名。

他说自己只是扮演一个小角色,没有聂费沙很多事情就无法通过,因为他知道聂费沙和纳吉有联络,聂费沙在需要加速一些决策和建议时,也会说已获得“orang atas”的同意,而他知道“orang atas”指的就是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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