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有20天没有写SRC案的进展了,上一次写是在三个星期前(请看《SRC,还有一家鱼目混珠的SRG》20190704)。
这三星期来的审讯主要重点如下:
1)第53名证人,阿马前非执行董事谢德光(Cheah Tak Kuang, 72岁)供证说,他是在2011年前往纳吉私邸递交开设银行户口表格给纳吉,开门让他入内的,赫然是刘特佐。
他直言不喜欢刘特佐这个人,因为他不守时,从他的态度,让他觉得不能与此人深交。
当时纳吉告诉他需要开户口的原因,是因为预计会获得来自沙地捐献一笔政治献金,金额在一至二亿美元之间。
他在隔年(2012年)退休后,受委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投资委员会成员,有份参与批准发给SRC的首批20亿令吉贷款。
2)第54名证人余金萍(Joanna Yu)是前阿马客户经理(Relationship Manager)。
她透露是刘特佐联络她替纳吉在阿马开设户口的。
原来她早在2009年的时候就认识了聂费沙和刘特佐,那时刘特佐通过一家公司Majestic Masterpiece收购砂拉越的第一银行集团(UBG),那时聂费沙还是UBG的执行董事(请看《Project Uganda》20150727)。
3)聂费沙虽是纳吉私人户口的授权人(mandate holder),但他不能签支票或提款,只有纳吉可以签写支票。
这点非常重要,因为既然只有纳吉可以签支票,数额甚至高达数百万,他不可能如辩方律师说的对户口里的来往存款不知情。
4)聂费沙虽是纳吉户口授权人,每当户口跳票的时候,余就会联络刘特佐,或后者会告知纳吉正在开支票,并要知道是否户口透支。然后刘会安排付款进户口,以避免跳票的问题。
纳吉在阿马一共有五个户口,其中三个授权聂费沙管理。
可以说,刘是纳吉户口的协调人。
5)纳吉的银行账单开始时是寄到布城首相署去,被刘特佐斥责,并被指示将账单交给聂费沙和刘本身。
刘也要求纳吉的银行户口以代号(code name)MNR取代名字,说这是为了安全保障。MNR是纳吉全名的缩写。
6)纳吉的户口时常透支,国行也多次向银行发出“危险”(red flag)讯号。余也因此曾告诉聂费沙要关闭相关户口。
一直到2015年1MDB丑闻爆发后,纳吉指示阿马关闭所有户口,也包括撤销两张Visa和万事达白金卡,并将余额转入Ihsan Perdana户口。
但Ihsan Perdana是SRC的子公司,此举岂非公私不分?
来自KWAP 40亿贷款的4,200万令吉,也是从SRC通过YR1M及Ihsan Perdana辗转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口的(请看《汇款不知收款人是谁》20190520)。
7)纳吉的两张白金信用卡在夏威夷和欧洲期间共刷了超过400万令吉。
纳吉说是为了送礼给奥巴马和不可透露的皇室成员的。
这里纳吉又再撒谎,如果奥巴马有收到他送的贵礼,美国DoJ还不要求他退还吗,就像向Leonardo DiCaprio等明星退还那样?
8)当1MDB/SRC丑闻爆发时,有人推说不认识刘特佐这个人,但刘当过1MDB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TIA)的特别顾问(special adviser),说不认识此人,可见此人已撒谎成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